住改店面
Ⅰ 住宅可以改成店面嗎
住宅不可以改成店面;
住宅可以改成店面,顧名思義,就是將住房改成回商用房,主要答有兩種情況:
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將住房改成商業用房;
二、是連宅基證都沒有,直接建造商業用房。
改變土地使用用途需要去國土部門辦審批手續,符合條件的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私自改變用途,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您要是出租會導致辦不了租賃憑證,以此為標的簽訂的商業合同沒有法律效果。被群眾舉報也可能受到處罰。
Ⅱ 住宅可以改成店面嗎
房本用途是規劃確定的,不能改。普通的房子和店面用的房子價格差距很大,要是能回隨便改就不會有那麼大差答價了。
如果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商鋪,那麼產權證上的產權性質應與購房合同上的一致。不同產權性質的產品,在價格上是存在差別的。
Ⅲ 住房改成商鋪也可以申請營業執照嗎
根據我國現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在實務的操作中, 對於這種住宅改的商鋪可以辦營業執照。
《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住改店面擴展閱讀: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Ⅳ 我的住房是臨街一樓,已經改成門面,請問合法嗎
這種情況屬於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未經審批是不合法的。
1、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二是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有利害關系業主的范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也與「住改商」行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利害關系的存在,即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有利害關系業主的意見表達不適用「多數決」原則,即「住改商」行為應經全部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房進行商業經營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有權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主張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以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為限,具有損害發生危險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4)住改店面擴展閱讀:
申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沿街底層住宅;
(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難;
(五)不影響相鄰房屋使用;
(六)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築物保護;
(七)相鄰業主、使用人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經營餐飲和娛樂業的,須提交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須提交相鄰的上、左、右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已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證明。
Ⅳ 住房一樓改門面需要什麼手續
這種情況屬於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未經審批是不合法的。
1、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將住宅改建為商品房需要兩個條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2、有意業主的范圍原則上須確定為建築物內,而建築物外的業主亦有"住宅再投資"行為的,須證明該權益的存在房屋的價值、生活質量是否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表達不適用於"多數決定"原則,即"住宅變更"的行為應當得到所有有關業主的同意。利害關系人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擅自進行房屋商業經營的,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解除阻礙、消除危險等民事責任,依照物權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賠償或者賠償損失。本民事責任的責任不限於實際造成的損害,如果存在損害風險,有關所有人也可以要求消除滋擾和消除危險。
(5)住改店面擴展閱讀:
申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沿街底層住宅;
(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難;
(五)不影響相鄰房屋使用;
(六)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築物保護;
(七)相鄰業主、使用人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經營餐飲和娛樂業的,須提交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須提交相鄰的上、左、右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已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房買賣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Ⅵ 我把自家的房子改成門面房,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把自家的房子改成門面房屬不屬於回違法行為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若答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經本棟建築物其他業主同意就不屬於違法行為。
同時如果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能夠證明變更為經營性用房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的,還應當經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6)住改店面擴展閱讀:
私自改房處罰措施: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Ⅶ 居民住宅改成倉庫等商業用地或商鋪,如何走法律流程
你好,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我的解答如下;
主要的法律依據為物權法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解釋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Ⅷ 怎麼才能把家居結構的房子改成店面
這種改造工程切記一點:不能改動室內超過200mm的牆體(外牆更不能動,如果是窗改門版,也不要權拓寬),否則樓上N層的這個部位的重量都加在你頭上,搞不好會塌的。
如果你不想花太多的錢,而自己又有成熟的施工方案的話,可以直接找施工隊。
找這樣的工隊只需要到各個新的小區,都有裝修的,你可以在各家多看看再選擇。
Ⅸ 住房改商鋪需要哪些手續
一、概念
就是將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將住房改成商業用房;二是連宅基證都沒有,直接建造商業用房。
二、住改商需要准備的材料
「住改商」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時候,需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方可予以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包括:
(一)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二)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三)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四)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五)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三、住改商不允許經營的品類
「利用住宅從事娛樂場所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和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不改變原有房屋登記機關記載的房屋規劃用途。」業內人士也提醒大家,如果想利用住宅來進行商業用途,一定要了解好可以經營的品類,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安全地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