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事務首長熱線
⑴ 1992年達成的「九二共識」的內容是什麼
「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該函還附上海基會增列的第3項口頭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從以上兩會來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共識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
⑵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
目前還沒有一個正式的條例。溝通政策現在主要通過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制定和執行。
⑶ 國台辦與中台辦
在我看來:1、區別主要在於:國務院屬於最高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那麼「國台辦」就是中央政府對於久懸未決的台灣問題(當然就包括台灣天災人禍的問題,不僅局限於大一統問題)而特意設立的專職部門,屬於國務院直轄下的部委行列之中,可以說它的一切對外言論行動都是對中央政府負責並且報告工作,而且它的一切行動主要是密切關注台灣的各方面情況並且代表中國政府直接出面與台灣當局或渴望實現祖國一統的和平民主愛國志士交換意見、成為溝通海峽兩岸的一座橋梁。而「中台辦」主要是隸屬於中共中央的專門處理對台事務的執政黨的職能部門,它的工作以及言論行動直接對中共中央負責,中共中央也實行首長負責制即由總書記負全責,對全國人大負責,我想它的人事任命應該要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
2、聯系在於:都是我們黨和國家專門負責處理有關台灣方方面面問題的機構,都是大陸與台灣溝通的有效橋梁,都擔當著對祖國對全國人民負責的神聖使命,等等。
3、台灣那邊的負責大陸事務的應該是叫做「台灣海基會」
(我在網上沒查到相關系統資料,所以這是我的愚見,謝謝!)
⑷ 民政事務局的歷任首長
華民政務司
何世威
何禮文(1967年-1969年2月28日)
民政司
何禮文(1969年2月29日-1971年)
陸鼎堂(1971年5月-1973年5月)
姬達(1973年5月-1973年11月)
黎敦義(1973年11月-1977年)
李福逑(1977年-1980年)
黎敦義(1980年-1984年12月)
新界政務司(新界民政署)
鍾逸傑(1974年4月1日-1981年11月30日)
政務司(政務總署(1994年12月後改稱布政司署政務科))(此職位之英文職銜分別於1983年2月和1989年9月改稱及SecretaryforHomeAffairs,但中文職銜一直稱作政務司。)
鍾逸傑(1981年12月1日-1985年2月)
廖本懷(1985年2月-1989年10月)
曹廣榮(1989年10月-1991年11月)
孫明揚(1991年11月7日-1997年8月3日)(1997年3月12日起借調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任政策統籌局長)
文康廣播司(布政司署文康廣播科)
徐淦(1989年9月-1991年)
蘇燿祖(1991年6月8日-1995年)
周德熙(1995年11月20日-1998年3月30日)
民政事務局局長(2002年7月1日後改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政務職系職位)
藍鴻震(1997年9月-2000年7月7日)
林煥光(2000年7月10日-2002年6月30日)
李麗娟(2002年7月1日-2005年10月18日)
林鄭月娥(2006年3月8日-)
民政事務局局長(非公務員問責局長職位)
何志平(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曾德成(2007年7月1日-2015年7月21日)
劉江華(2015年7月21日-)
⑸ 海峽兩岸各自得到一定程度政府授權的事務性商談的民間機構是
B、海峽交流基金會
D、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行。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章程》規定,海協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為實現上述宗旨,海協會致力於加強同贊成本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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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交流基金會,中國台灣民間機構。1990年11月21日在台灣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長,陳長文、許勝發任副董事長,秘書長由陳長文兼任。海基會以「是一座橋,不是一堵牆」為己任。
主要任務是執行台灣當局委託辦理的兩岸民間交流中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包括兩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轉,大陸地區文書驗證及送達,兩岸人犯的遣返,經貿糾紛的調解處理,學術文化交流的溝通等等。
海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由社會各界和有關方面推薦、協商產生,任期一屆五年。海協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
海協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認為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議。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作為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海協會辦事機構設秘書部、研究部、協調部、聯絡部、經濟部。
⑹ 兩岸打破封閉局面的標志性事件是什麼
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系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系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復。
香港商談結束後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後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
⑺ 大陸和台灣達成的九二共識是什麼
「九二共識」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九二共識」是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達成共識的方式是各自口頭表述,記載於兩會函電往來中;構成共識的內容就是上述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文字。
(7)兩岸事務首長熱線擴展閱讀:
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的態度,要義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台灣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異的處理。在兩岸之間固有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雙方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確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並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