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1. 怎麼加盟連鎖的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 環球加盟網論壇 發帖 任何加盟的問題都可以問
2.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嗎
加盟連鎖店有三種形式:
1、直營連鎖店
2、非直營連鎖店
3、自願連鎖店
3. 加盟超市發都需要哪些條件
提供個上好便利超市的:
一、加盟方式:
1、經營模式:
一)加盟店:
A、 公司與加盟者簽定一份合約,授權加盟者在約定區域內使用「星瀚」及「Sunhigh」中英文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技術等,由加盟店投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統一規范管理,共享公司相關資源,並向總部繳納一定費用的經營模式。
B、凡加盟店均須嚴格遵照本公司的六個統一,接受公司的管理模式:
(1) 統一裝修;為統一門店整體形象,由公司對店鋪進行專業的統一裝修設計及由專業的裝修公司負裝修,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裝修;
(2) 統一供貨:為保證商品質量及成本考慮,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供應商為門店統一配貨,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貨,違者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加盟資格;
(3) 統一管理:為規范門店管理,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公司管理人員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門店進行統一管理,督查和指導;
(4) 統一培訓:公司將對門店的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崗前培訓,在崗培訓以及相關的管理、營銷、服務的技巧培訓;
(5) 統一促銷:在每逢節慶或重大節日、開業慶典,由公司統一策劃營銷方案,提高門店影響力和提升門店銷售業績,共同享受廠家的讓利促銷以及共同承擔相關費用;
(6) 統一系統:為規范管理、降低損耗,對門店人員及商品實行信息化、數字化管理,門店統一使用「星瀚POS系統」對商品的毛利、成本、暢滯銷商品進行數據分析和管理。
二)會員店:
A、 對於有一定經營經驗和現有門店者,公司與其簽定一份合同,除接受公司規定的管理內容(統一促銷、統一培訓)外,還可自由選擇其他總部資源為門店提供相關經營管理技術,並向總部繳納會員費及相關其他費用的經營模式。
B、 凡屬本企業會員店者,除了必須遵照「六個統一」中的「統一促銷、統一培訓」外,其它各項可自由選擇:
「統一促銷」中的相關費用由會員自行負責;
「統一培訓」中的崗前培訓課(諸如管理、營銷、服務、營運中的基礎課程免費,技巧課程可獲八折優惠。
1. 市場定位
服務對象:廠區員工、社區居民、青少年;
選址范圍:居民區、工業區、學校、醫院、住宅小區、商業旺區;
店鋪面積:50-100平方米,(會員店30平方米亦可);
經營品種:精選1200-2500種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副食品、日用百貨等;
2. 門店裝修
(1) 公司提供門店裝修設計及裝修標准,由指定的專業裝修公司按相關要求和標准裝修,門店承擔相關費用;
(2) 公司負責工程質量監管及工程完工驗收,並收取相關費用;
3. 設備配置:
(1) 店鋪必須配置設備:收銀台、組合櫃、音響、立式冰櫃、卧式雪櫃、麵包架、報紙架、廣告架等,購置設施的所有費用由加盟者負責,但有些設備總部可爭取供應商提供支持;
(2) 根據需要,店鋪可增加部分設施、散裝櫃、端頭架、微波爐、熱狗機、電飯煲、飲料機等;
4. 證照辦理:
(1) 門店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衛生許可證、煙草零售許可證、酒類專賣證、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由加盟者自行辦理;
(2) 公司為加盟者提供一份允許加盟者使用的「星瀚」「Sunhigh」中英文商標的授權書;
5. 商品配送及結算:
(1) 店鋪經營的商品統一由公司指定供應商,指定商品目錄和供貨價格,由供應商直接將商品配送門店,由門店與供應商直接現金結算;
(2) 新門店第一批貨款,設備購置費,在正式簽約前由總部一次性代收,多退少補;
6. 相關費用:
A、加盟店:(1)開辦一間星瀚連鎖店總投資8-15萬元,其中:加盟費5000元/三年,管理費500元/月,設備購置2-3萬,裝修款1.5-3萬,商品款項7-10萬;
(2)管理費按月收取,保證金1萬元,在合約期滿加盟者遵守加盟協議結清所有往來帳目,公司將退回保證金(不計利息)給加盟者;
(3)公司提供裝修免設計費,加盟者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監管費500元。
B、會員店:一次性收取會員費3000元/三年,管理費300元/月,合同保證金5000元,如無重大違規及其它款項拖欠,履行合同良好則合同期滿後返還(不計利息)
二、 加盟理由:
品牌優勢--使用星瀚統一品牌,給顧客的是信任的感覺,給供貨商的是穩定的感覺。
連鎖優勢--星瀚連鎖店遍布東莞大街小巷,商圈分配合理,競爭對手不得不三思而行。
技術優勢--星瀚有著系統的便利店經營的經驗,探索出了一條成功的道路。
商品優勢--商品品種齊全,進貨渠道正宗便宜,星瀚自有品牌和特色商品真正實現了高毛利。
4. 開一個加盟店都需要什麼條件
開一個抄加盟店都需要條件如下:
一,先向加盟商取得加盟資格
二,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2張 ,一寸照片5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6,整個過程,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
三,開加盟店需要注意問題:
1、總部的實力與信用。
2、經營品類是否齊全與同行性比較的差異。
3、加盟的政策與扶持。
4、後續經營管理培訓是否到位。
5.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6. 加盟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超市需要的條件有:
1.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身份證復印件;
5.衛生證;
6.統一向總部采購貨物;
7.新的人員聘用。
拓展資料:
經營連鎖優勢: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7. 加盟連鎖超市需要什麼條件啊
首先說該公司擁有自己的好商品或代理了好商品,商品符合國家的標准和要求,公司擁有正規的注冊和一般納稅人證明,配有固定的送貨機構或送貨能力,保障貨源的充足,只要配有這些條件就可以和采購簽訂合同。
8. 加盟店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加盟的幾個注意事項: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統加盟店的內經營狀況,如果一個容加盟系統出現關店的情形,一定要謹慎。
加盟店的加入門檻: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門檻很低,沒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費用就可以加入和營業,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加盟店的管理系統:這個對於投入到加盟店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市場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剛開始不久的項目上急於擴張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統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賺取加盟的費用,之後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能力管理。
但是加盟總是存在風險的,在挑選項目時一定要多考察,多做對比,這樣可以降低投資風險。
9. 辦加盟店需要什麼條件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 加盟便利店需要什麼條件
一、熱愛零售業。具備經營資格的合法經營者(有店面、辦理了工商、稅務、草、衛生等證照)和基本經營管理能力。
二、加盟者須認可公司經營理念及可多企業文化。
三、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創業、加盟開店的資金。繳納相應的品牌使用費、管理費和履約提高/增加金。
四、有真誠而長遠的合作態度,願同可多共創雙贏。
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