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加盟費交了沒開店能退嗎
① 本人加盟了一餐飲項目,合同己簽加盟費己交,各種原因不想做了,店一直沒開,請問加盟費還能退嗎
看合同說話啊,看看違約會怎麼樣。看看那邊是不是有違約情況,如果有肯定是能退的,沒有怕是要雙發協商吧,退的概率不大
② 加盟一個店,但是沒有開店,培訓過了,加盟費能退嗎,
加盟店全是騙人的
③ 我交了兩萬加盟費,現在不想開店了,錢能退嗎
這個得看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沒簽還能退,簽了的話得看合同上怎麼寫的,主要還是你們自己協商,協商不成的話 還是起訴吧
④ 加盟後沒有開店能退錢嗎
難了,一是時間長了,二是有些開店的內幕或培訓等可能已經知道了。即使退也只能退還部分費用了。
⑤ 沒有開店加盟費能退嗎
加盟合同不想做了,加盟費能退么?
隨著市場經濟和資本的擴張,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下面合肥余律師就為大家簡單介紹這類案件的實務處理。
案情介紹:
小陳是合肥的某個體工商戶老闆,近期手頭寬裕,於是想要拓展一點業務,經過與家人商量最終將業務方向放在餐飲上,通過廣告選定了南京一家頗有名氣的餐飲品牌。在與該公司的營銷人員的鼓動下,小陳很快的簽訂了《加盟合同》並且迦納了加盟服務費等合計15萬元。回到合肥後,通過仔細考量,小陳發現該餐飲品牌在合肥的經營效果並不理想,並且該公司的後期運營服務並沒有宣傳的那麼好反而是存在很多問題,於是小陳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退還加盟費用,但公司告知他,小陳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屬於小陳違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迫於無奈小陳找到律師請求通過訴訟要回款項。
律師分析:
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本案中,很顯然小陳無法協議解除,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對方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小陳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小陳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那麼解除合同後,費用的返還問題自然就順理成章。在這里,筆者總結了一下,在該類案件中影響返還費用的主要因素在於:1、提出解除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最終,小陳在律師的代理之下,通過訴訟討回了加盟費用12萬元。
小結:加盟合同簽訂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是具有一定解除權的,可以通過解除合同主張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加盟費用。更多法律問題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余律師
2018年於合肥
⑥ 加盟費能退嗎
生活中無處不在的廣告,特別是涉及到加盟掙錢的一些廣告,當然有一些內容是真實的,但也有一些內容是虛假的。那麼如果說被騙了加盟費不退給我們了,該去哪兒投訴呢?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不退加盟費怎麼投訴呢?1.要仔細研究你們的加盟合同,看是否對貨物的質量有明確約定2.要看合同中對加盟費及退出加盟有什麼約定。如果根據約定其貨物質量確實達不到約定標准,或者達不到合格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通常標準的可以依法對你提起訴訟;如果對退出加盟有明確約定的,也可起訴其違約。3.通過網路或立案等形式進行投訴。
⑦ 想退加盟費,能退嗎
這種情況抄需要以加盟合同為依據,來判斷能不能退,應該退多少加盟費。一般情況下加盟都是會簽訂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會具體寫明包含有關加盟費的各項處理條例,您可以仔細的查看您簽訂的加盟合同,然後和您加盟的公司進行協商退款。
⑧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來條例》5月1日起正式自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