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加盟店
Ⅰ 港九灣交通方便嗎應該怎麼過去
城市:岳陽
樓盤名稱:岳陽港九灣
公交線路:新路口小區: 2路、24路、華容2路、18路
市七中: 2路、24路、華容2路、18路
征稽處: 2路、華容2路
6096社區: 2路、華容2路
交通局: 2路、華容2路
東升小學: 2路、24路、30路、華容2路
市婦幼保健院: 8路、1路、48路、華容1路
華日汽車城: 8路、19路、1路、48路、47路、16路、32路、46路、17路、華容1路
雷鋒山: 8路、19路、24路、1路、48路、47路、16路、32路、46路、華容1路
房產大廈: 19路、29路、14路、12路、16路、32路、46路
方正證劵: 19路
福泰新村: 37路、6路、41路、10路、17路、35路
經編廠: 37路、6路、41路、10路、17路、35路
長煉小區: 39路、24路
雷鋒山路口: 39路
六九〇六社區: 24路
市交通運輸局: 24路
皇庭大酒店: 25路、29路、14路、12路
白馬服飾廣場: 25路、12路
上東一城: 25路、12路
長委九處: 25路、18路
洛王: 29路、14路
立交橋南: 30路
六九六: 30路
市交通局: 30路
方正證券: 48路、16路、32路、46路、17路
巴陵一號: 32路、17路
公交局: 18路
巴陵壹號: 46路
洞庭茶廠: 17路
長虹路口: 17路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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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內汽車改裝 升級ECU!
1.國內改裝ECU的公司很多,各大論壇里都能找到的,找找看吧,這里不做廣告了:)
2.ECU升級步驟其實很簡單,就是讀取原ECU的文件,經過重新調教以後將修改過的ECU文件覆蓋掉原文件。
3.一般自己無法搞定,因為首先需要專用讀寫設備,其次需要有調教師做新的ECU文件。
4.簡單的ECU比如早期的BORA等,把ECU打開,焊下原晶元就可以了,還需要個編程器用以讀寫程序。有些支持OBD2讀寫的ECU有專用讀寫設備連接電腦直接讀寫數據。有些則需要拆開ECU用讀寫架讀寫,也就是一般說的BDM方式。
另外:樓上說的不錯,一般ECU的數據不對外公開,使用的處理器雖然可以在市場上找到,但ROM或FLASH里的內容普通人是看不懂的,而且各自加有密碼和數,國內可以改寫MAP的人也不多,而且不是專業從事改裝的,因為涉及的知識領域比較廣而且需要大量實驗經驗。但是,如果花的起錢,可以買到界面很友好的改寫軟體,當然你的英語也要好,還要做好改錯造成損失的准備。所以,自己就不要動手了吧。
Ⅲ 沒有人知道陳覺中嗎
作為永和大王的新老闆,陳覺中剛為中國內地人知曉。其實,他已經擁有了一個龐大的快餐王國。他的快樂蜂食品集團是菲律賓最成功的企業之一,同時也是亞洲的企業新星。普通菲律賓人每周至少光顧快樂蜂連鎖店兩次,就連菲律賓總統阿羅約也自稱為快樂蜂的忠實擁戴者。
據最新一期《中國經濟周刊》介紹,陳覺中發家是從一間小小的冰激淋店開始,其制勝法寶是以敵為師、因味制宜,這兩樣武器讓他在菲律賓打敗了麥當勞,在全球擁有1000家門店,年營業額近50億元人民幣。
從去年開始,菲律賓華商陳覺中經常飛往上海。他是永和大王的新老闆,擁有這個著名中餐品牌85%的股份。
52歲的陳覺中外形十分溫文爾雅,說話甚至都不大聲,想像不出他已在商海中轉戰數年,而且在短短幾十年間將快樂蜂品牌在菲律賓做到家喻戶曉,占據著菲律賓快餐市場65%的份額。
「進入餐飲這個行當完全是受到父親的影響。」陳覺中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陳覺中的父親是福建晉江人,在還不到13歲的時候,就隻身來到菲律賓馬尼拉打工。先是在一家餐館打雜,後當廚師。上世紀60年代,陳覺中的父親開了一家中式餐館。當時,餐館硬體條件並不好,還時常會漏雨,但由於陳爸爸手藝好,為人和善,吸引了不少客人。陳覺中說:「父親常說,如果是做裁縫的,衣服要做得好看;如果是做餐飲的,味道一定要好。」
陳覺中小時候上學之餘經常和弟弟在餐館幫父親幹活,對於做菜自然十分在行。長大後的陳覺中萌發了做餐飲的想法。1975年,他從聖·湯姆斯大學畢業後就和弟弟借錢在一家電影院後開設了一家冰淇淋店,生意不錯,很快就還清了債務。
後來,有客人向陳覺中建議:只有冰激淋一個品種太單調了,是不是還可以增加其他項目?經過市場調查,陳覺中在經營項目中加進漢堡。果然,大受客人歡迎。他就開始開設分店,兩年內發展到5家分店。
1978年,時值菲律賓經濟蕭條時期,生意一落千丈,陳氏兄弟便把5家冰淇淋店改為漢堡包店,專賣三明治和漢堡包,突破困境,生意再現生機。陳覺中又赴美國對各式快餐連鎖店考察了3個月,學到不少連鎖行業知識,回菲後將漢堡店改為快餐連鎖店,正式成立快樂蜂公司,並創立了自己的品牌——快樂蜂。
「快樂蜂」逐漸在菲律賓餐飲界占據一席之地。1981年,快樂蜂的門店擴張到了11家。而這一年,麥當勞進入菲律賓。當麥當勞那紅色的拱門標志出現在馬尼拉時,幾乎所有人都相信,這個標志將插滿菲律賓大街小巷,包括快樂蜂在內的諸多本土品牌岌岌可危。
「當時有很多人改行,放棄了快餐這塊陣地,考慮再三後,我和弟弟決定和麥當勞競爭,因為我們覺得我們亦有自己的優勢。」陳覺中說。他的味覺好像已成為他對抗麥當勞最有力的信心來源。盡管在其他方面很謙虛,但陳從未懷疑過自己能做出更好的食物——至少是更適合菲律賓人的。
不過,陳覺中很快發現情況沒有他想像的那樣樂觀,顧客人數急劇下降,麥當勞分流了相當部分的顧客。
他開始分析差距在哪裡。他到麥當勞的餐廳參觀,發現他們的管理、服務等確實做得很到位,就連店面清潔都比本土品牌做得好。
於是他調整策略。面對麥當勞門口的小丑標識,陳覺中把自己的企業標識定位於「一隻活潑可愛的小蜜蜂」,以凸顯菲律賓人的勤勞快樂的品質,一下子博得了菲律賓男女老少的青睞和厚愛,迅即產生了「為了親近快樂蜂,高高興興吃快餐」的獨特公關宣傳效應。
「快樂蜂」以菲律賓家庭層為目標客戶,提供更適合當地人的食品,快樂蜂的炸雞味道脆,沒有麥當勞的辣;快樂蜂的面條有點甜,因為菲律賓人的口味偏甜,而麥當勞的面條西紅柿醬放得多,相比較更適合美國人的口味;快樂蜂還賣各式各樣的芒果製品、菲律賓米粉以及蜜制牛排飯等中餐,這些都是麥當勞沒有的。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快樂蜂的強大攻勢讓麥當勞幾乎無法抵禦。麥當勞不得不在退出市場和模仿快樂蜂之間進行選擇。麥當勞否認自己而選擇了後者,它們表示目前的改革只是使產品的口味更適合菲律賓人,但即便如此,它仍然落後於快樂蜂。麥當勞在菲律賓僅有200來家連鎖店時,快樂蜂已有400多家連鎖店,快樂蜂集團下另一個品牌超群也有200多家連鎖店。
在國內快餐市場站穩腳跟之後,陳覺中乘勝挺進海外快餐市場,主要以散居海外的菲律賓人為目標群體。他先是避開麥當勞的鋒芒,在麥當勞開設快餐店不太多的汶萊、越南頻頻出手;然後再與麥當勞正面對壘,果敢涉足快餐業發達的關島和香港,用自己那獨特口味的快餐贏得更多的食客。在印度尼西亞,他推出了適合東南亞人口味的椰奶與米飯混合快餐米飯;在香港,他推出了港九民眾喜食的香菇雞飯。這兩種「因味制宜」的快餐食品,比早已制式化的麥當勞漢堡和炸雞,更受食客們的歡迎。目前,已在10個國家和地區開設了24家分店。
為了長期在快餐連鎖店能處於領導地位,快樂蜂於1994年並購了格林威治比薩,1996年快樂蜂又成為大磨坊在菲律賓的唯一一家加盟公司。
2000年,陳覺中以策略性並購方式收購了「超群」,主要是為了強化集團在快餐業的領導地位及掌握東方式服務快餐的市場區間。2002年,收購位於美國加州的一家日式快餐廳。
如今,快樂蜂在菲律賓的店鋪擴展到420家,員工有4萬多人,在菲律賓快餐市場佔有65%的份額,公司總資產達5億美元。陳覺中已經擁有了一個龐大的快餐王國。他的快樂蜂食品集團已經成為菲律賓最成功的企業之一,同時也是亞洲的企業新星。到今年3月為止,該集團旗下除了501家「快樂蜂」漢堡快餐連鎖店和312家「超群」中式快餐連鎖店之外,還有227家「格林威治」比薩餅店和32家「大磨坊」法式麵包快餐連鎖店,其規模是包括麥當勞和肯德基在內的任何洋快餐都無法比擬的。
快樂蜂集團的多個品牌在陳覺中手上各有用途,他用「快樂蜂」對付麥當勞、肯德雞和其他漢堡快餐,用「格林威治」、「超群」和「大磨坊」特許專營店對付必勝客。這四種品牌分別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快樂蜂」針對有小孩子的家庭,「格林威治」針對青少年,「超群」針對工薪族,「大磨坊」針對高收入階層。
去年2月,陳覺中以2250萬元人民幣收購台資快餐連鎖企業「永和大王」85%的股份,成為永和大王最大的股東,而永和大王將繼續沿用自己的品牌。分信
陳覺中說:「我們選擇永和大王的原因,首先因為它在中國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品牌,在中式快餐他是第一的,這是我們的一大優勢;其次,是因為他們有非常好的團隊和組織構架;第三是因為中國是一個增長非常快的市場,我們可以藉此進入國內市場。」
「永和大王」曾被視為上海灘頭台灣人小本創大業的傳奇。據了解,自永和大王開業以來的8年時間里,從1家發展到83家(其中北京33家,上海26家,深圳12家,武漢7家,杭州5家),這種發展速度並不樂觀,與洋快餐在中國的發展速度更是無法相比。永和大王集團前總裁林猷澳說:「在資金上其實一直不缺乏,我們看中的是快樂蜂打敗麥當勞的經驗,在全球我想也是惟一的。」
到今年3月,永和大王門店數已增加到87家。陳覺中計劃在5年內將永和大王中國地區的店數擴張到500家,未來8年擴張至1000家,並誓言成為國內中式快餐第一品牌。
Ⅳ 燕之家燕窩品牌代理
不知道,但是要做品牌代理還是選擇燕多多,他家擁有2個規模化現代中央工廠及10萬級高潔凈度生產車間,6條標准化生產流水線,日產能30萬瓶。燕多多是老品牌而且實力超眾,選擇他比較能保證銷量。
Ⅳ 重慶港九碼頭老火鍋加盟店生意怎麼樣
無論哪個牌子的加盟店總店都是很忙的,至於加盟店忙不忙就要看地利和人和了這不是單單的一個品牌可以決定的。
Ⅵ 哪裡能看葉問2,嚴禁灌水
http://www.ikan.cc IKAN高清電影網 觀看地址: http://www.ikan.cc/MOVIE/IK16665.html 人紅是非多,這話用在甄子丹身上一點不過。除了之前的戲霸傳言,近日香港媒體又報道說甄子丹氣焰囂張,激怒洪金寶,連葉問兒子葉准也大罵甄子丹過河拆橋。這一切經過記者的多方求證,發現事實完全不是這樣,甄子丹的原話被斷章取義,最後造成了誤會。 起因:一條看似「囂張」的簡訊 據報道,事情源於最近洪金寶收到的一條簡訊,他看了後非常生氣,並在公開場合指責甄子丹氣焰囂天。 原來,該簡訊是摘自甄子丹在一個訪問中,聲稱《葉問》的成功與詠春無關,無論他打洪拳還是「詠夏詠秋」,結果都一樣。報道中稱,這一言論同時激怒了詠春及洪拳兩大門派,就連葉問的兒子葉准也忍不住大罵甄子丹過河拆橋。 反應:身邊人都替甄子丹說話 甄子丹發言人張小姐對此很憤怒:「太荒謬了!」她說,甄子丹多年拍戲致力弘揚中國武術,尊敬每一個門派,對詠春百分百尊敬。「不尊敬詠春的話也不會拍《葉問》!」張小姐還強調,熟悉甄子丹的人都知道他不是個囂張的人。 實際上,記者曾多次接觸甄子丹身邊工作人員,並沒聽過有人抱怨甄子丹為人囂張,私下裡他的團隊都稱甄子丹為「丹哥」,「不知道為什麼大家會這么誤解甄子丹,他私底下是個很溫和的人,跟我們聊天都聊些家常,什麼做菜之類的,說話也柔聲細氣的,還經常和我們開玩笑。」曾負責兩部《葉問》宣傳的安先生告訴記者。 12日,《葉問2》在北京舉行了一個小型慶功宴,洪金寶和甄子丹兩人不但有說有笑,還時不時「摟摟抱抱」,絲毫沒翻臉的跡象。 調查:有人斷章取義故意挑撥 記者調查了解到,簡訊中提到的采訪發生在《葉問2》的一場發布會上。記者致電當時在場的記者,詢問甄子丹的原話,「他當時就是說《葉問》之所以那麼火,是因為《葉問》的人物塑造非常好,是一個新好宅男,愛老婆,又會功夫。女人愛他男人羨慕他,跟他打哪一種拳是沒關系的。有那樣好的故事和劇本,打什麼拳都能紅。」 如此一句話掐頭去尾就變了味道,而一些想炒作的人就借機挑撥離間,甄子丹就這樣被
Ⅶ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Ⅷ 葉問2在什麼網可以看之前看的那網竟然變成預告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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