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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i融資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1-11-20 02:35:23

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Ⅱ 同花順融資合法嗎

不合法,只有交易所會員才有可能具有融資,融券資格,同花順是交易軟體提供商,根本不是交易所會員。
券商的合規融資是合法業務,可與之簽協議從事該業務,受證監會監管,法律保護。
同花順等軟體的外掛各種功能,包括融資功能是場外自主協商業務,屬於灰色地帶,沒有得到證監會認可,出現糾紛,難以充分保障自身利益。
前期有證券交易系統提供商因為類似問題被暫停服務,罰款。對於從事該業務的個人沖擊不小,請三思而行。

Ⅲ 融資合法嗎

融資過程應該是合法的,就是看你能不能找到願意的合作者了
說句老實話,像服裝這種傳統行業,技術和品牌(新品牌)似乎值不了多少錢,以20萬的小規模廠子要融資500萬,很難。而且,在股份配置問題上你的條件也比較苛刻,這事恐怕有點懸。
雖然你的預期未來收益很高,但是不確定性太大,在投入巨額資金又沒有取得控股權的條件下,別人的合作積極性可能不高哦。
假如你真的對自己的計劃那麼有信心,你可以來個折衷啊。比如:
一,將廠子以50萬折算入股,讓他們去控股。但是簽協議,規定在公司營利達到一定比例的情況下,將來你可以以自己的紅利向他們置換股權。就是說,公司總股本為500萬(你所說的情況好像是550萬)不變,一年後你預期可分紅24萬,你用這24萬去置換他們手中4.8%的股份,以此類推
二,將廠子以50萬折算入股,讓他們控制。但是簽協議,保證公司增長率達到一定比例。如果增長率達到這一數字,或更高,你的占股比例就相應地增長,如果增長率低於約定目標,你的占股比例就相應縮紙。
當然,這兩個法子都是把控股權交給他們。到時候的經營管理就由不得你做主了,你必須約定公司的經營管理中得有你的話語權才是。
而且,找十個五十萬的合作者很驗,不如去找個搞風險投資的投500萬哈
創業艱難,祝你成功!

PS:樓主所提的方案也有很高的可行性,不過樓主是否算過以後每年收購他們手中5%的股權需要多少資金?這個資金靠你所得的公司分紅似乎很不夠。而且,公司怎麼估值?公司成立後實物資產要折舊啥的不好算不說,到時候還有無形資產了,很不好算,容易與合作者形成大的分歧。至於你所說的他們聯合廢除條約,從法律上來講他們應該做不到。你與他們簽的條約不是他們單方面說廢就能廢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Ⅳ 融資是合法還是非法

如何區分非法集資和合法融資呢?從《解釋》的角度上說,非法集資主要具有四個顯著的特徵: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區別於從前的「未經有關機關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資行為的違法性。
第二、社會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求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方面,由於對國家經濟、金融、政治的影響更為重大,因此監管更嚴格,不僅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構成犯罪,同時,向特定對象發行累計超過200人的也構成犯罪。
第三、公開性。公開性是與社會性相輔相成的。應當強調的是這里所指的「公開性」是相對的,對於面向不特定的對象具有公開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會公眾。
第四、利誘性。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規定,其在行為方式上具有誘惑受害人的特點,許諾回報、理財、投資等等。
掌握了這四個特徵基本上就可以區分非法集資和合法融資。此外,考慮到現行金融體制、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等因素,同時為依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解釋》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Ⅳ 現在融資融券平台合法嗎

融資融券的話是券商的業務,自然是合法的!不過融資融券T+0就不太明白了,股票應該是T+1的吧!如果是T+0的話應該是不太合法的!建議你找正規的配資公司做

Ⅵ 社會上的融資公司有合法的嗎

融資公司有金融抄辦發襲的「民間融資機構業務許可證」和工商局批准成立的「營業執照」,都是合法的,都是往往騙子公司都是在合法的外衣掩護下從事非法的勾當,所以,不要輕易地相信它們,要聽其言,觀其行,避免上當受騙,畢竟我們老百姓的錢都是來之不易的「血汗錢」。

Ⅶ 這個融資受法律保護嗎可信嗎

這個屬於民間融資哦,其實質是民間借貸,跟這個廠其實沒有多大關系,而是你回借了一筆錢給麵粉答廠的老闆而已,老闆不一定用作於麵粉廠,可能是做其他營利的投資,而且這個收益是高於國家規定的收益的,是不合法的哦,如果出現問題,你要追討,如果走法律程序,那也只是老闆的私人債務,比如老闆現在只有100萬的財產,你們投資的是200萬,那你能從老闆那邊真正追討到的錢是100萬,風險比較大的。其實你們能拿到的利息是老闆從本金裡面先給你的,而不是他用你們的集資收益。之後一旦虧錢了,不要說利息,連本金也不一定拿得回來,需要謹慎哦

Ⅷ 企業融資合法嗎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決問題

民間融資是為滿足企業、居民家庭的生產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資活動,它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

企業向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企業民間融資盤活了社會閑置資金,拓寬了居民投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實現了企業規模擴張和效益的提高,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二是補充正規金融的不足,緩解了銀行業貸款壓力。

三是促進中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民間融資的活躍和發展必然與中小金融機構爭奪信貸市場,加大其經營壓力,因此會促進其改善服務,加大信貸營銷力度,提高競爭力。

四是支持了生產、活躍了流通,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

企業向民間融資也存在不利影響:

一是不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的全面落實。如一些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正規金融部門不貸或少貸。在利益驅動下,這些企業往往通過民間融資擴大生產經營,邊緣化國家信貸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

二是干擾金融秩序,影響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效果。

三是企業民間融資潛在風險。按規定,民間融資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的4倍,但個別融資利率遠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資支撐的企業必須有高利潤回報才能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長此將難以為繼。企業民間融資多採取信用無擔保方式,還要背負較高利息成本,一旦經營不善,將導致企業無力按時還本付息。

企業向民間融資處在法律的邊緣,可打擦邊球。

李總理說了,法不禁則可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禁止的,明顯是違法;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法是不禁的,則是合法的。同時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規劃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提出促進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方針,為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企業的民間融資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既不會一棒子「打死」不讓開展,也不能任其無序去發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則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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