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
『壹』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備案申報單位到備案機關領取《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規定要求填寫一式5份。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准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准入標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
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范圍。
(1)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擴展閱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名稱、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類型、經營范圍、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變更;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注冊地或注冊地址)、證照類型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類型變更;
(三)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四)合並、分立、終止;
(五)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
(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七)中外合作企業委託經營管理。
其中,合並、分立、減資等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
前述變更事項涉及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以外商投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手續,需通過綜合管理系統上傳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未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貳』 工程投資控制目標和保證措施
工程總承包試點實踐分析:困境與突破-工保網
2、進一步政策引導,突破實踐困境
針對國內工程總承包模式試點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中央相繼出台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進一步加強規范工程總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實踐中國內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設計管理、招標采購、造價合約管理等綜合項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數工程總承包單位往往對設計部分或施工部分進行再發包。
從工程總承包的長遠發展來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該同時具有施工管理、設計管理、招標采購等綜合項目管理能力,但基於目前國內工程總承包發展現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不得將主體部分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設計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即允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自身不具備的資質管理任務進行再發包。正式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雖然並未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對項目進行再發包,但也沒有提出限制性規定。依據「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文件並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設計或施工部分進行整體或部分再發包。
承包商資質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質要求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僅具有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除外)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即單資質要求。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正式稿則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即雙資質要求。
從這一不同對比來看,文件允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不具備相應資質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務進行分包,但卻用「雙資質」的資質等級,對未來工程總承包單位綜合業務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換言之,對設計或施工任務進行分包,或採用聯合體模式,僅為適應目前市場發展現狀的過渡措施,工程總承包單位的長遠發展目標必然是具備設計、施工等綜合業務管理能力的建築企業。
投資控制風險
針對試點實踐中,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設計深度不夠、不確定因素較多,導致後續變更較多引發的投資控制風險問題,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新增《發包人要求》、《項目清單》等內容,進一步提高工程總承包合同內容的精準度,減少工程履約期間爭議,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發包人要求
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圍、設計與其他技術標准和要求,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項目清單
是指發包人提供的載明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費(如果有)、設計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暫估價、暫列金額和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內容的項目明細。
承包商項目風險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同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新增「責任限制」與「支付合同價款」內容。
1、責任限制
承包人對發包人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件約定的賠償最高限額。若專用合同條件未約定,則承包人對發包人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簽約合同價。但對於因欺詐、犯罪、故意、重大過失、人身傷害等不正當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責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額的限制。
2、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當制定資金安排計劃,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如發包人擬對資金安排做任何重要變更,應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承包人。如發生承包人收到價格大於簽約合同價10%的變更指示或累計變更的總價超過簽約合同價30%;或承包人未能依據「合同價格與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發包人的資金安排發生重要變更但並未收到發包人上述重要變更通知的情況,則承包人可隨時要求發包人在28天內補充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在各地試點實踐中存在如承包商企業資質能力不夠全面、項目投資控制風險、承包商項目管理與財務風險等發展問題。針對這些實踐困境,國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進一步加強規范工程總承包管理,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場實踐應用。
『叄』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3)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肆』 投資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流程
投資項目備案制的全稱是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是適用於企業投資一般項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資項目的前置條件之一。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備案申報單位到備案機關領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規定要求填寫一式5份。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准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
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4)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發改委第19號,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發改委第22號,2004年10月9日)的規定(第19號令指的是內資企業.
第22號令指的是外資企業),以及各省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出台的核准、備案暫行辦法的規定,各類項目審批時所需提供的資料:
(一)備案類項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項目備案申請表(全省統一格式);
2、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屬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辦理投資項目備案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批准—辦結(送達)
申報材料:(1)3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①填報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申請表(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
②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或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規劃條件);
③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證復印件);
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①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和資質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②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或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
③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⑤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萬元及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一、項目建議上的審批:
①項目建設單位編制的項目議書;
②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③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初審意見;
⑤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①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和資質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②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或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規劃條件);
③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證復印件);
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⑤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
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②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和資質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初步設計文本;
③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伍』 企業誠信承諾書有沒有好的範文
致 公司:
我 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根據 ( )號文件批復開發建設 項目,我公司根據貴司的放款要求,我開戶銀行中國 銀行 支行同意按 (存單質押 )方式為我公司接款 萬元人民幣。我公司同意顯示和支付(%)貼息。
我公司提供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項目批復文件是真實、有效、合法,是可查詢、可驗證的,是合法的項目經營者。我公司保證開戶銀行開出的銀行承諾書是銀行集體行為、真實、有效、合法。
我公司為了合作成功,自願承擔前期操作費用和差旅費用。支付返程費 萬元,並在貴公司的資金在我方銀行顯帳時支付給貴公司現金30萬元。
如因我公司和我接款銀行原因不能簽合同和繼續操作時,我公司將承擔一切經濟責任並放棄一切追索要求和訴訟權利。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不可撤銷的無償投資承諾書
(代委託書)
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我和公司委託 等人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
貴方為開發建設我公司項目辦理融資業務,我公司鄭重承諾:融資業務成功,我本人及我公司自願按照融資總額的4%(
稅後)支付綜合服務給 指定的帳戶內。該筆資金是無償永久性的投資,由貴方全權支配,我本人及我公司對此
款放棄追隨權,此承諾具有不可撤銷的法律效力。(傳真和掃描件同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諾!
承諾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陸』 股東A不想參與公司投資的項目,寫一份承諾書,項目盈虧與A無關,怎麼寫
這樣的做法無法撇清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