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政策
⑴ 請問外資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安徽利用外資優惠政策
外商在安徽省投資興辦企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對外商投資企業暫免徵3%的地方所得稅。
2、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2年,第3年~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設在安徽省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的三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在合肥、蕪湖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在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在合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對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由省外經貿廳確認和考核),依照稅法規定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8、對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由省外經貿廳確認和考核),依照稅法規定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0、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1、對屬於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徵進口稅收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12、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經企業申請報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後,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13、外商投資企業到安徽省投資的項目,凡外資比例達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14、各地制定的其他鼓勵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⑵ 我國利用外資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
當前利用外資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從1993年起,我國利用外資一直處於世界第二位(僅次於美國),遙居發展中國家之首。到1998年底,我國實際利用外資共達到3000多億美元,其中港澳台佔58%。對外借款佔36.7%,外商直接投資佔61.6%,其他投資佔1.7%。1992年以前,我國利用外資主要形式是對外借款,約佔60~70%。以後,增加了外商的直接投資。1992-1998年,外商直接投資佔72%。目前發展速度較快,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但分析我國目前利用外資規模尚未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標准。1997年的償債率為7.3%,債務率為63.2%,均低於國際標準的20-25%和100%。動態規模也在合理的警戒線標准之內。今明年將是我國償債高峰年份,估計其各項償債指標也不會超出標准。所以,我國利用外資結構是合理的,規模是安全的。從當前世界資本總體流動來分析,我國利用外資規模尚小,只佔5%,而美國佔30%,德國佔17%,***佔13%,英國佔9%,法國佔8%,加拿大佔6%。世界資本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流動,佔83%,發展中國家佔17%。分析我國人均利用外資規模更小。1996年,人均利用外資美國為231美元,英國511美元,匈牙利451美元,秘魯85美元,泰國35美元,中國只有31.5美元。中國利用外資規模小的原因是經濟發展的內需不足。當前利用外資的主要問題分析有:
(一)利用外資閑置了內資
從理論上分析,利用外資只能是對內資的補充,不能是取代,更不能沖突閑置內資。我國目前國內投資和消費有效需求不足,居民銀行儲蓄存款大量增加,加上手持現金,目前已達7萬億元。這是一筆巨大的閑置內資,如果能將其中1/7轉化為投資,就可大大緩解我國目前經濟建設資金的不足。近年來,雖然經過數次降息,現又已開征利息稅,但估計大量閑量的內資儲蓄轉化為經濟建設的投資數量不會很大。因為我國目前金融體制改革滯後,資本市場不發達,缺乏這種轉化的暢通渠道。其次,我國外匯儲備也急劇增加,目前已達到1500多億美元,超出國際公認合理標準的兩倍多。這些閑置的外匯只好用來購買外國債券儲存起來。目前,我國購買美國政府債券最多,為美國的最大債權國;餘下的也只好存入香港的外國銀行。結果,有的外商在香港借我們的外匯又到大陸來投資,被記者戲稱之 拿中國人的錢去賺中國人的錢 」 。所以,要利用外資首先要利用好內資。從我國當前投資和消費有效需求不足,外匯儲備不能很好利用的情況來看,沒有大量引進外資的必要。
(二)對外資的優惠待遇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運行機制
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對外資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這對引進外資,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系逐漸確定的今天,外資優惠政策在整個改革和市場經濟體系中就顯得不適應了。它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運行機制,使國內企業,尤其國有大中型企業處於極為被動的局面。給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如稅收優惠,價格優惠和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優惠等。外資企業依靠其本身強大的財力,並藉助中國政府給予的這些特殊優惠政策,在我國迅速發展壯大,形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條件,佔有了市場,沖擊我國名牌產品,挖走國內技術骨幹,使國內企業極為被動,甚至破產,工人大批下崗,社會保險業又不健全,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外資企業品牌產品佔領了相當一部分我國市場,擠佔了民族工業的市場份額。從具體的產品市場佔有率來看,越來越多的行業中外商企業的品牌佔了上風。一個又一個的行業,大片大片的市場被外商牢牢控制住,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國內企業的生存發展。我國畢竟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國內企業同國外競爭對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強弱差距,這種差距使我們不可避免地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處於不平等競爭地位。因此,在一定時期,一定領域,對民族工業實行一定的保護政策是必要的。
(三)外資投向不合理,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
只注重引資量,忽略了引資質和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這種非理性的引資心態,在當前合理利用外資中起著強烈的誤導作用,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見表1和表2)。表1 我國分行業利用外資直接投資協議額及比重行業19951996金額億美元比重%金額億美元比重%農林牧漁水利17.41.911.41.6工業616.567.5504.468.9交通運輸郵電17.01.920.02.7房地產178.419.5128.517.5其他行業83.59.268.59.2總計912.8100.0732.8100.0資料來源:1997年統計年鑒從上表可見,我國急需發展的農業,利用外資直接投資最少,一直在2%左右徘徊;工業比重占的最大,房地產也很高,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失衡。表2 我國利用外資的地區差異地區利用外資比重%1985-1995198519901995累計人均利用外 資美元/人東部沿海12省區90.0688.5585.5387.44264.36中部9省區5.638.0610.698.4929.62西部9省區4.323.393.784.0622.02全國31.74
可見,我國利用外資投向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12省區,中部和西部所佔比重小,加大了地區經濟發展的差距。外資投向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不合理,表明我國通過利用外資來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並未實現,相反卻加大了差距和發展的不平衡。
(四)引進外資技術含量低,消化不足,重復引進現象嚴重
當代經濟競爭,已從資本實力轉向技術實力,技術進步和創新是產業升級的有效途徑,這也是我國引進外資的核心。但優惠政策對中小資本直接投資有極大的吸引力,造成來華投資大多數是中小外商,其技術實力不強,資本又有限,往往著眼短期的加工項目,技術含量低;屬於技術含量高的國際先進技術的大項目不多,1995年統計只佔0.8%。引進技術設備多為適用技術,先進技術很少。我國引進外資主要是港澳台,佔58.3%,美國佔8.7%,***佔5.8%,新加坡佔1.8%,德國佔1.4%,英法加拿大和荷蘭只佔0.4-0.6%。大量港澳台中小資本多,技術檔次低,對我國技術進步影響不大。一些大的跨國公司目前進入我國的還不多,少數幾家也只是轉讓適用技術,不轉讓開發技術。我們甚至還引進了一些落後技術,重復引進也多,軌鋼技術設備和家電生產線均有重復引進。尤其是家電生產線,不同企業從不同國家不同公司同時引進,多達20~30套,目前生產能力普遍過剩,浪費了大量的國家外匯,很不符合我們的國情。同時,我國往往只注重技術引進,不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創新,國際上公認的技術引進費與消化費的合理比例為1:10;我國目前只有1:2.5。***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也大量引進技術,但只引進一套,很注意消化仿造,直至創新,技術引進費與消化費之比為1:12。***走過了技術引進 —— 消化仿造 —— 技術創新 —— 最後到技術出口的發展道路,很值得我們的借鑒。
(五)管理問題
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管理也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有:
1、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我國國有企業在與外商合資時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低估甚至不估;中方往往只按帳面凈值折算入股,或只評有形資產不評無形資產,造成我國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而中方無形資產,名牌商標的損失更為慘重。我國現有20多萬家 「 三資 」 企業,有90%使用外方商標,合資企業又花大量廣告費,使洋品牌名揚四海,而中國名牌早已被擠入角落。
2、偷漏稅現象嚴重
一些不法外商利用我國法制尚不健全,採取高價進原料、設備,低價出口成品逃避稅收,使企業應上繳國稅和中方應分享的利潤轉移到外商手裡,造成企業虛虧實盈的局面。據統計,全國外商企業虧損面在40-50%之間,其中約70%屬於帳面上假虧。有的外商利用我國一些經濟特區三年免稅的優惠政策搞短期小項目投資,三年後就轉移,到處流串,偷稅漏稅。還有一些外商利用我國優惠政策搞 「 假投資 」 ,他們利用外資企業的名稱,騙取國內銀行貸款和用企業資金充抵外匯投資,轉嫁投資風險,給中方造成嚴重損失。
3、近幾年外商紛紛並購我國國有企業,企業降低其投資成本,節省時間,利用我國國有企業原有銷售渠道打開並佔領中國市場,給我國造成重大損失。
二、當前應採取的主要對策
(一)應先利用好內資
從當前我國投資、儲蓄和外匯儲備來分析,均沒有大量利用外資的必要。要利用外資首先要利用好內資。為此,要加速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加速銀行商業化進程,健全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增加金融產品種類,擴寬儲蓄轉化投資渠道;應允許私人以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參入金融活動,增強市場活力,充分利用好內資。金融改革開放,首先要對內開放,老百姓不能只有存款權,沒有貸款權;要拓寬直接投資渠道,豐富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品種,只有通過多樣化的投資渠道,方能使儲蓄有效地轉化為投資,變高儲蓄率為高投資率,充分利用我國的外匯儲備,確保資本金這一稀缺資源在我國不閑置浪費,而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在內資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的基礎上,經濟建設所需資金缺口再由外資彌補。
(二)實行市場一體化原則
市場經濟的實質是競爭經濟,各參與主體應機會均等地參與公平競爭。優惠待遇、超國民待遇,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使各參入主體不能均等地按統一市場價格取得生產要素和出售商品,並公平地承擔各種稅負。因此,我國必須逐步取消外資的各種優惠待遇,實施市場一體化原則,這也有利於我國早日加入世貿組織(WTO)。因為,WTO要求成員國對內外企業要一視同仁。現在外資企業在經濟特區頭三年免稅,以後只要納15%的所得稅,而在其他地區均為33%,從1998年4月1日起,合資企業進口生產設備不再享受免稅待遇。這樣,可以將外資企業投資行為引向更加成熟和合理。因為,一個法制健全、穩定、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遠遠超過短期內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二戰後,發達國家之間的相互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其對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增長速度就是例證。
(三)按我國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改變目前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狀況今後利用外資都應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和地區投向。
1、引進外資,要著重於提高引進技術的質量,優化產業結構,應大力引進深加工工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如電子、機械、儀器儀表、工業設備、醫葯、建材等。努力實現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項目轉移,改變目前一般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佔主導地位的局面。
2、引導外資投向農業、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投資於化工、機械、汽車等支柱產業,計算機、通訊等高新技術領域和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
3、適當放寬外資進入第三產業的限制。目前外資准入自由化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們應順應這種潮流,引進外資投入,以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近年來,我國金融、保險、外貿、商業、通訊、航空、運輸等第三產業雖然有部分外資進入,但限制很嚴,開放度很低;應有計劃,有步驟適當放寬,促其深化改革,使我國利用外資投向結構合理化。
4、加快中西部的引進外資工作一要改善中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改善其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二要適當擴大中西部地區開放范圍和幅度,可利用中西部地區勞動力多,資源豐富等特點,來引導外資企業中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一般加工工業投向中西部。一些以某種資源為基礎的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大型項目,也可以逐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三要在政策上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優惠,放寬其引進外資的審批許可權。
5、重視我國投資軟環境的改善近廿年來,我國投資硬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籌集了大量資金加強了基礎、交通運輸和通訊設備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當前投資環境存在的主要矛盾已從硬環境轉向軟環境,一些政府或執法部門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對外資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干預和亂執法等現象。外資企業,特別是一些
⑶ 我國在吸收外商投資方面的政策是什麼
商務部關於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的通知
■2005年1月21日,商務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海外資委,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出了《關於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在《通知》中,商務部主要進一步明確了以下的幾點:
一、我國吸收外商投資的法律體系
二、商務部在吸收外商投資中的主要職責
三、商務部外商投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四、商務部與地方相關部門在外商投資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劃分
一、我國吸收外商投資的法律體系
《通知》首先對我國25年來所形成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進行了一個簡單的回顧,總結了目前我國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的結構,其主要由三個法律以及實施條例(細則)組成,分別是:全國人大頒布/修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以及國務院頒布/修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二、商務部在吸收外商投資中的主要職能
作為全國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的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其具體職能包括:
1、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2、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3、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增資減資、轉股、合並);
4、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
5、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6、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並協調蘇州工業園區工作;
7、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8、另外,現行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的職責,均由新組建的商務部履行
素有外商投資工作的風向標之稱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等部門擬訂,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聯合發布。
三、商務部外商投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國務院根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2004年下發文件,明確核定了商務部外商投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主要包括:
1、依法由商務部和原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企業變更審批;
2、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及企業變更的備案;
3、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開采合同、物探協議、聯合研究協議及變更的審批及備案;
4、外國(地區)企業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受託經營管理合營企業的審批;
5、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配額、許可證項目的立項審批;
6、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的審批;
7、外商投資企業部分進口貨物配額、許可證的審批等。
四、商務部與地方相關部門在外商投資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劃分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外經貿(商務)主管部門在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國務院的授權,對外商投資和港澳台投資進行審批的許可權。
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的變更手續原則上由原企業設立審查批准部門審查批准;
2、已設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新增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以及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新增投資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商務部辦理審查批准手續;
3、原經地方外經貿(商務)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增加經營范圍等事項涉及國家專項規定須報商務部審查批準的,應由商務部辦理變更手續。
需要明確商務部和各級地方的各級外經貿(商務)主管部門的背景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4年10月9日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僅僅對於項目立項的行政核准權的下放作了闡述,然而對於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的劃分,審批部門商務部過去尚無明確的規定。
《通知》的出台正好解決了這個外商投資項目操作中的政府部門之間的法律法規的協調問題。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和《通知》的規定,從字面的意思理解:已設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新增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以及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新增投資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從今以後可以在當地的有授權的外經貿(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辦理。
另外,《通知》還詳細的羅列了我國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依據外商投資三個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細則),陸續制訂並公布的實施金融、保險、證券、商業流通、旅遊、電信、建築、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廣告、會展、電影電視製作等40多項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及港澳台的法規、規章(CEPA的相關承諾也已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納入上述法規及規章)。
綜上所述,《通知》不僅進一步明確了商務部的職責和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在外商投資領域中與地方的外經貿(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權的劃分,而且也為廣大的外商投資者和外商投資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個簡單明了的法律法規索引。
—— 江苗
⑷ 外商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最主要的優惠政策就是兩免三減半,除此之外,還有出口型企業按年度確認後可以享受優惠稅率、采購國產生產設備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並按一定額度減免所得稅等,現在這些政策都取消了。繼續存在的優惠政策是,免城建稅、免教育費附加,但是不免地方教育費附加,高新企業可以申請所得稅優惠。
⑸ 《外商投資法》中規定的外商投資情形有哪幾種
1月9日,福建日報商務觀察專欄刊發《落實好<外商投資法> 為外商投資釋放政策紅利》,介紹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圍繞抓清規、建體系、重保護、優管理、廣宣傳等五個方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量下降的大背景下,2019年全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2391家;新增合同外資1109億元,同比增長6.2%;實際使用外資315.4億元,在全國位列第8,同比增長3.32%,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根據「福建商務」的一篇《外商投資法來了!(附全文)》,可知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⑹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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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的介紹
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土地優惠,外商稅收,地區優惠,投資優惠等。
⑻ 外商投資的免稅政策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由於在合同中規定核算方式不同,同樣的分階段投資,取得同樣的利潤,但稅後凈利潤卻相差很遠。
(一)分階段投資,分別設立賬冊進行核算。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本細則第七十五條所說的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因此,對分階段建設、分階段生產經營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來說,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減免稅優惠,對後建成投產經營部分,不再單獨計算減免稅期。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有關徵收所得稅問題幾項規定的通知》(財稅外字[1986]102號)第二款規定:「對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按批準的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不含追加投資部分),需要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經營的,其先建成投產、經營部分和後建成投產、經營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是分別設立賬冊進行核算,能夠明確劃分清楚的,經企業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逐級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分別計算減免稅期限。」也就是說,如果合資企業能將各期建成投產、經營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劃分辦法加以劃分,分別設賬冊進行核算,可分別計算減免稅期限,可以在獲利年度內以超過5年的期限享受國家制定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減免,從而把一大塊應稅利潤轉化為免稅利潤。
⑼ 各地為鼓勵外商投資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近年來,廣東、福建等省份陸續推出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廣東省政府發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又稱「外資十條」),將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提出廣東省財政對外商在廣東投資實體經濟項目、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達到一定規模的,按投資金額不低於2%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廣東省商務廳廳長鄭建榮說:「利用外資是廣東外向型經濟的特色、優勢和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意義重大。」
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福建省自貿區在深化對外開放中先行先試。今年5月,《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發布,提出要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目前,省商務廳(自貿辦)正配合國家相關部門抓緊修改完善更透明、限制投資領域更少的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3.0版也將加快建設,實現國際貿易管理所有環節、所有進出口商品和主要運輸方式「3個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