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
1. 什麼叫持有至到期投資
定義: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
應設置會計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應收利息
一、買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未到期利息)
或:應收利息(分期付息的已到期未領取利息)
借/貸: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折溢價、交易費)
貸:銀行存款
二、計算其實際利率
實際利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現值等於所支付價款的折現率
三、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攤余成本=各期初持有至到期投資總帳余額
四、每期計提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面值時間*票面利率*時間)
借/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五、到期時
1.一次性付息還本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余額)
2.分期付息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2.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分錄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基本相當於原舊准則下的長期債權投資。
(1)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債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價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余額)
——利息調整(賬面余額)(或借記)
——應計利息(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或貸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該明細而科目余額,或借記)
——應計利息(或借記)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或借記)
(註:上述貸方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其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哪些明細科目
此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利息調整"實際上反映企業債券投資溢價和折價的相應攤銷。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3)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4.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次計提、分期計提利息如何做分錄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內確定的應收未收利容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4)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企業不得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5.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期付息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各自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債券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5)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擴展閱讀: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
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做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6. 關於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和到期付息的區別
分期付息,利息是計入應付利息,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沒有關系
到期一次付息,利息是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每期計提的利息會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帳面價值
7.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和一次還本付息有什麼區別
假設說持有至到抄期投資襲1000,每年利息為50,期限兩年。
如果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那麼第一年收到錢是50,第二年收到1050。
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話,那一年是不收錢的,第二年收到1100。
假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 實際利率為10%,那麼兩者的折現值就不同的。
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現值=50/(1+10%)+1050/<(1+10%)*(1+10%)>=913.22
那麼他的期初的入賬價值=913.22 以後利息50是通過 應收利息 科目。
一次還本付息現值=1100/<(1+10%)*(1+10%)>=909.09
那麼他的期初入賬價值為909.09,以後利息50是計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科目
8. 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實際利息收入怎麼計算。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投資收益】
應 收 利 息 =債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應收利息】
利息調整的攤銷=二者的差額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8)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參考資料:持有至到期投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