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明投資
A. 我有個發明,怎麼找人投資呀
這種投資不是誰都可以給你的!
現在有很多國外 和國內的投資公司 都可以提供給你 這種資金
但是很難 拿下來 ! 你要准備很齊全的你的計劃,方案,你的經營 ,以及在這之後的所有管理方面的東西
甚至包括你的團隊 !
等等 比在銀行裡面辦都麻煩 !
所以 最好的方法 申請專利
然後找公司 或者銀行談合作!
如果是技術類的東西 與相關的企業談一下!
技術加盟的方式,應該是可行的!
回頭就等著數錢吧 !
只要你的東西是好東西 !
呵呵!
B. 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將技術發明成果納入非貨幣性資產范疇,規范了對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行為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根據該文件第二條規定,技術發明成果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需要確定資產轉讓收入、資產原值和合理稅費三個項目的金額。
第一,按照財稅〔2015〕4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技術發明成果轉讓收入應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如果經過資產評估確定的價值與投資取得的股權比例不符,應當以評估確定的價值為公允價值。例如,甲以自有技術發明成果與他人合作創立一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佔30%,則按照股權比例計算投入的技術發明成果價值為30萬元,但是如果評估確定的價值為40萬元,則應以40萬元為轉讓收入。
第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技術發明成果的原值是指為取得技術發明成果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即所有者為獲得技術發明成果的所有權而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的總和。確定財產原值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只有和技術發明成果相關的費用能計入財產原值,對於自主研發的成果,財產原值僅包括與成果研發相關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對於外購的成果,財產原值包括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例如,以正在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投資,其財產原值不包括申請專利發生的費用;但是以專利成果投資,其財產原值包括申請專利發生的費用。
2.如果發生的費用除用於取得技術發明成果,還用於其他用途,則應按受益原則進行分攤。例如購入實驗設備同時研發多項技術成果,則按期計提的折舊應當按照為研發不同項目使用的時間分攤到不同項目。
3.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如不能准確計算,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但是對於受贈取得的技術成果,其財產原值應按零計算。
第三,技術發明成果轉讓過程發生的合理稅費,是指技術發明成果所有權轉移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各項稅收、費用。主要涉及:
1.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轉讓技術發明成果稅率為6%,但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如果轉讓方按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受讓企業可以按6%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無論是否免徵,增值稅都不屬於「合理稅費」的范疇。
2.城建稅及附加。轉讓方如果選擇按6%繳納增值稅,則附隨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計入合理稅費。
3.印花稅,可以計入合理稅費。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轉讓專利權、軟體著作權屬於「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由立據人按記載金額0.5‰貼花;轉讓非專利技術屬於「技術合同」稅目,由立合同人按記載金額0.3‰貼花。
4.如果轉讓標的系專利權、軟體著作權,還需要繳納變更權屬登記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此項費用也可以計入合理稅費。
綜上,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評估公允價值-為獲得技術發明成果所有權而發生的費用-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
C. 我發明了一個新產品,想找一個老闆投資生產,請問我該怎麼找啊,謝謝。
把我之前的 回答抄 貼給你
先去查襲 一下 看看有沒有類似的發明 已經注冊
要是沒有 就再看看 你的發明是成本 以及調查市場 要是利潤可以就找廠家
要是廠家不要 就要求他簽保密 一般不會透露的 盡量找那些馬上能生產 而不是需要為你的東西增加其他的設備的 除非你的發明具有顛覆性 我經常會把自己很肯定的發明給否定掉 一次我花了兩個月搞出來的太陽能 給否定了 一切搞定後卻發現成本高了 利潤低 郁悶了好久
第一次的發明 是所有的圖紙畫好之後 發現別人已經注冊了8年 呵呵
不要太自以為是 真正投入生產的發明不是很多
要是你真的調查過認為有利可圖 那就去注冊吧 沒錢可以用專利到銀行貸款的 (當然是要經過評估的) 要是不捨得花千吧塊錢去注冊說明你自己心裡沒底 你說呢 呵呵O(∩_∩)O~
D. 我發明了一套模塊化運行室內無土栽培系統,如何找到投資人為我申請發明專利並投產呢
發明專抄利的審查中會涉及到各種問題,而造成審查流程的不同. 一般來說,發明專利的審查過程如下:提出申請--受理通知--交申請費--初步審查--合格通知--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提出實審請求,交實審費--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意見陳述,可能有多次來回)--授權通知--交費--發證書. 以上是一個比較順利的發明專利審查過程。如果在審查中發生各種變化,整個流程就會相應地發生變化. 當然,也可以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提交"提前公開請求書"和"實質審查請求書",同時交納實審費,則大約在申請日後6個月左右公開,並進入實質審查流程.
E. 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應納稅所得額應該如何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將技術發明成果納入非貨幣性資產范疇,規范了對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行為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根據該文件第二條規定,技術發明成果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需要確定資產轉讓收入、資產原值和合理稅費三個項目的金額。
第一,按照財稅〔2015〕4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技術發明成果轉讓收入應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如果經過資產評估確定的價值與投資取得的股權比例不符,應當以評估確定的價值為公允價值。例如,甲以自有技術發明成果與他人合作創立一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佔30%,則按照股權比例計算投入的技術發明成果價值為30萬元,但是如果評估確定的價值為40萬元,則應以40萬元為轉讓收入。
第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技術發明成果的原值是指為取得技術發明成果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即所有者為獲得技術發明成果的所有權而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的總和。確定財產原值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只有和技術發明成果相關的費用能計入財產原值,對於自主研發的成果,財產原值僅包括與成果研發相關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對於外購的成果,財產原值包括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例如,以正在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投資,其財產原值不包括申請專利發生的費用;但是以專利成果投資,其財產原值包括申請專利發生的費用。
2.如果發生的費用除用於取得技術發明成果,還用於其他用途,則應按受益原則進行分攤。例如購入實驗設備同時研發多項技術成果,則按期計提的折舊應當按照為研發不同項目使用的時間分攤到不同項目。
3.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如不能准確計算,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但是對於受贈取得的技術成果,其財產原值應按零計算。
第三,技術發明成果轉讓過程發生的合理稅費,是指技術發明成果所有權轉移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各項稅收、費用。主要涉及:
1.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轉讓技術發明成果稅率為6%,但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如果轉讓方按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受讓企業可以按6%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無論是否免徵,增值稅都不屬於「合理稅費」的范疇。
2.城建稅及附加。轉讓方如果選擇按6%繳納增值稅,則附隨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計入合理稅費。
3.印花稅,可以計入合理稅費。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轉讓專利權、軟體著作權屬於「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由立據人按記載金額0.5‰貼花;轉讓非專利技術屬於「技術合同」稅目,由立合同人按記載金額0.3‰貼花。
4.如果轉讓標的系專利權、軟體著作權,還需要繳納變更權屬登記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此項費用也可以計入合理稅費。
綜上,以技術發明成果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評估公允價值-為獲得技術發明成果所有權而發生的費用-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
F. 我想為國家開發發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會申請投資可以嗎
你覺得你有什麼值得人家投資的地方,如果你有創意,你完全可以自己先申請專利。再找投資
G. 為發明尋求投資
什麼發明?
H. 發明研究是否屬於投資
發明研究是否屬於投資,不屬於發明研究,只是風投,嗯,但是你取決於您的投資是是否出售發明研究是否有價值,可以查一下網路搜索引擎或者是網路引擎。
I. 工商注冊新的公司,申請過國家專利的發明,是否可以做為投資方式進行提交對公司發展或者稅收有什麼影響
可以作為投資,發明專利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對後期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基礎作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夠,企業所得稅由原先的25%降到15%
J. 如果一個好的發明要投資應該怎麼做
發明資本市場的服務對象:發明家l 提供資金l 鑒定創造力旺盛的主題以供發明
l 為具體發明進行市場評估
l 確定發明市場利率
l 提供可靠的資金補償
l 促進產生強大的專利
l 市場和許可發明
l 從多種來源聚集發明以提升其價值
學術機構
l 提供資金
l 匹配科學發現領域與產業需求領域
l 當多個組織機構進行專利買賣時組織交易
l 促進發明創造財富
l 實施專利權
產品製造商
l 提供一站式專利購買
l 將外部發明家聚集於此以滿足公司的特定需求
l 通過提供獲取專利的通道來降低訴訟風險
l 提供一個現成的市場以實現公司獲得專利許可或出售專利的意願
社會環境
l 加速科技進步
l 減少研究活動對政府資助的依賴
l 培養對知識產權的尊重
l 高效回收失敗的經營項目中的優質創意
l 增加競爭和增加消費者選擇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