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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融資

發布時間: 2021-11-19 02:19:13

融資平台哪家好靠譜嗎

融資平台:中國風險投資網、51項目資金網回,靠譜。

1、中國風險投資網

中國風險投資網成立於1999年,是中答國天使投資聯盟的發起人,是國內最早的集項目風險投資、企業股權投資、政府經貿招商為一體的專業性投融資服務平台。目前中國風險投資網擁有會員20萬人,活躍投資人會員2千餘名,注冊天使投資人500多名。

網路平台與傳統媒體互補」的特色服務體系為核心,利用網路的優越性對資金與項目進行線上便捷查詢與交流,利用線下的真實可靠性對資金項目進行細致溝通,雙管齊下,讓更多的投資者找到項目,讓更多的項目方找到資金。

② 陸金所推出的票據融資,陸金所對票據的真實性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嗎萬一出現假票,陸金所是否兜底

不管。還是自己負主要責任跟損失的。做這個還不如原油呢

③ 哪個部門提出打消地方債中央買單和政府兜底幻覺

財政部提出打消地方債中央買單和政府兜底幻覺。

此外,強化中央企業債務融資管控,嚴禁違規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④ 融資租賃中的轉租賃和保理的區別是什麼啊 哪位高手幫忙解決下 我不要在網上收到的 希望是您自己的的見解

保理是應收賬款融資,是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其中可以分為買斷型和回回購型。
融資租賃是物答權融資,轉租賃只是融資租賃公司打開上層融資渠道方式之一。
區別首先是保理和融資租賃均屬融資方式,地位及作用從資金角度是並列的;其次所有權保障,保理較融資租賃風險略高,因為沒有物權兜底;最後實在賬目處理有著明顯的區別,特別是對客戶而言。
目前就想到這么多,我就是保理公司的,您還有問題直接問我。

⑤ 造車新勢力遇「錢荒」,地方政府「兜底」成大勢所趨

誰也沒想到,就在造車新勢力受困資金壓力時,挺身而出的卻是各地地方政府。

就在3月24日,「E車匯」聚焦了造車新勢力的綠馳汽車被河南國投控股的消息(詳情請點擊)。像綠馳這樣向地方政府「投靠」並非個例,通過仔細查看造車新勢力背後的股權結構,我們可以看到,眾多新勢力的背後都或多或少的有著地方政府資金的參與。

可以說,在現階段大環境遇冷,資本市場關注度的轉移,令造車新勢力們能夠持續生存的「子彈」來源越來越難,現在地方政府對新勢力新能源的熱情,可以說是造車新勢力們日益增長的資金黑洞,和地方政府的KPI之間,達成了一個微妙的平衡,而這或許也是未來的大勢所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⑥ 在多盈網看到中融信託的"豐開財產權信託",政府項目產業園融資,現在政府項目信託產品還有兜底么

也就是剛性兌付的潛規則!明面上一般不這么說,但是存在

⑦ 政府會給地方債兜底嗎政信投資的風險如何把控

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任命、管轄、監督和政績考核,稅收和發債權利集中於中央,省級以下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地方政府發債必須獲得中央審批。所以即便中央不兜底,地方政府債務違約也是極小概率,或者說不會發生的事情。地方債強調「屬地管轄」原則,省級政府成了地方政府債務的最後兜底主體。
因此,地方債可以說是安全性很高的金融產品,作為投資人來說,最重要的是選擇一家專業的、嚴謹的金融機構,例如政信投資集團這種專注於政信金融領域的公司,這樣可以大大減少「踩雷」的風險。

⑧ 哪些p2p雷掉後兜底支付

債權本身的不良等級及規模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將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個等級,其中後三類俗稱不良資產,商業銀行再根據不同的不良等級分類備撥,從而保障儲戶的儲蓄的安全性。現行的很多說法是P2P提供的大部分債權均為次級以下債權,這點筆者不敢苟同。從業務來源上看,P2P、民間借貸遠比銀行更廣泛,總體資產質量雖不及銀行,也不至於全是次級以下債權。P2P平台所提供的債權,也可以按上文提到的五個等級劃分。其中次級、可疑和損失為可能需要平台兜底的資產類型。
從不良資產的規模上看,總體不良率越高,自然平台的風險程度越高,這是最為淺顯易懂的道理,所以目前各平台要麼極盡能事粉飾不良率,要麼不公開不良率,以期給投資者造就安全的假象。從單一不良債權的金額(或一定時間段內不良金額總和)來看,自然是不良金額越低,平台兜底的可能性越大。網貸投資人中一直有債權分散程度越高越安全的說法,就是從這個角度來看的。這個事就像溫水煮青蛙(溫水煮青蛙這個事本身是被證偽的),蚊蟲叮咬,疼著疼著也就習慣了,要是走在路上突然被狗咬一口,除了撒腿就跑,選擇好像不是很多。
從不良資產的等級比例上看,不同分類的不良對應銀行不同的備撥率,在網貸中則對應著平台不同的兜底成本。次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時間化解空間(你們懂的),可疑資產比例大了就需要調動較多的人力物力去跟蹤和化解,而到了損失階段,就是100%的實打實現金支出才能解決。這就是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平台在A輪、B輪的融資的原因之一,倒不是說融資的都是壞賬率較高的,而是金融是一個資本為王的行業,未雨綢繆是最明智的,等到現金流覆蓋不了突發的一筆壞賬,就是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我們看到了大多數平台在首頁都在標榜自己的風控水平如何了得,遺憾的是只有少數平台對其不良資產進行基本的分類和完整公示。不良資產的等級分類反映各平台不同的風控水平,敢於披露自身不良資產具體項目信息的平台要比遮遮掩掩的平台好得多。

⑨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試著探討一下,說的不一定對4個問題總結起來分別可從權能層面、法律層面、權證層面和技術層面來展開探討,下面依次:

1、權能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起源於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造」,解決了中國的吃飯問題,當時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輪延包,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轉及抵押應不得超過該年限)。從權能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用益物權,不具備權屬性,從四項基本權能來看,應該是使用和,並沒有權,因為權歸集體。正因為沒有權,所以也沒有處置權。因其權為集體產權、且為用益物權的獨特性質,從狹義來說,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體的經營權為抵押物的融資方式。但是從廣義來說,還有水域灘塗養殖權、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與其有一點類似,然而卻又不同。

2、法律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從法理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物權法》、《擔保法》、《土地承包法》對耕地、自留地、集體機動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條款。明確的是《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這等於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無效抵押物。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路徹底封死了。但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提出:(二)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試點地區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的融資擔保服務。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提出: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中國銀監會廳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51號)提出:探索擴大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借款人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支持在法律關系明確地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2014年一號文件也明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國務院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具有明顯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市場的特徵。2015年一號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處於一種法律有障礙和政策鼓勵的兩難之中。為什麼會鼓勵,我想是部分地區城鎮化進程導致農民數量減少導致土地拋荒,而細碎的家庭分散經營雖然曾在特定歷史時期做出過的貢獻,但是當下已然不適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集約土地規模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這就需要資金支持即農村金融支撐,而從事農村經營的主體缺少融資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擔保物匱乏)的困境所致。為了解決法律障礙和政策鼓勵、現實需求三者間的困境,各方可謂絞盡腦汁:以上出現了幾種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經營權「二是銀監會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是三中全會起草組提出的「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四是一號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五是國辦(中農辦)不久前
獨辟蹊徑
提出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從權能上說,以上說的其實是一個東西,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除了銀監會比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規避與現有法律沖突的考慮。這個事情的發展大致就是這樣的,但是又有了新的發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廳、國務院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正式明確提出
農村土地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前面說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一項用益物權,但是由於土地流轉的現實,在實質上,對這項權利又進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權,流入方只有經營權。這個問題說到這里已經基本說清楚了。

3、權證問題。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里要明確一個重要問題,即抵押的到底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流轉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即「三權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權還是經營權?前面已經說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沒改之前(改法後,後面說法就不成立了),現階段,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抵押是違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轉後的經營權。問題中所提出的「用於抵押的權證」,和「《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 5 年內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嚴格來說,並不是同一個證。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先說這個《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的5年完成的這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個證其實一直都有,網上隨便找個圖。日期是1998年,二輪延包的年份,這個證作為農戶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明,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都確權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輪延包又沒有結束,那麼現在為什麼又要頒這個證呢?新頒的證和老證有什麼區別呢?這些問題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可以找一個角度來管窺蠡測一下在《2009年國土資源公報》中,國土資源部曾解釋稱,「(2009年)耕地、建設用地等數據,待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完成後另行發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於2007年,歷時三年,2009年底基本結束。但是,調查結果遲遲未公布。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曾發布通報稱,2011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全國耕地凈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來,全國耕地保有量連續三年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但是,該數據並未體現在《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中。《2013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20.27億畝,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億畝;而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國土部:中國現有耕地超過20億畝來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來源於
財新網)。簡而言之就是家當沒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億畝耕地紅線,國土部一普查,發現不但沒減少,還「憑空」多了2億畝出來。18億畝我推斷就是根據上面紅本本的登記數據統計出來的,多出2億畝並不奇怪,仔細看紅本本上的內容就可以發現,一是測量技術先進了,國土部是拿衛星測的,原來農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沒算,誤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時候,地有好壞,好地一畝算一畝,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幹了,私下說好一畝半算一畝,兩畝算一畝;三是農業稅2006年才取消,沒取消之前是土地稅,實際佔有多,而少登記是可以少交稅的,以上種種,導致出入。回過頭我們來看看這個老證,四至不清(四至處為空白,且並未附四至圖),面積不準(長寬處為空白,面積數據度以現在的要求標准來看很可能是不夠的),過於簡陋。檯面上來說,這對於「不可逆城鎮化」調整土地涉及的問題、糧食保護耕地紅線問題、保護農民權益問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等工作開展不利。檯面下來說,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資本流轉成本、農戶流租金收入等等,這些可都是真金白銀的問題啊,此外承包地幾十年歷史積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這個是馬蜂窩就不捅了。如果因為四至和面積都搞不清楚,進而產生爭議,總得拿個證明的東西出來吧,這時候這個本子就不夠用了。現階段的確權頒證,是的證,的具體標准我沒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圖,每塊地還有的編號。目前很多試點都已經開始搞,但是有難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確權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國土部門的技術手段來測,但是一畝要四五十元(國家只配套10元一畝地),還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費等等,隨便搞下就是千萬上億的成本,錢從哪來?二是農戶意願,有的實際佔有比老證上佔有面積大,這一測,會如何變動,心裡在打鼓。三是基層也畏難,入戶調查、戶籍台賬等,而且農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燒餅吃力不討好。進程方面,2014年山東、四川、安徽3個省和其他省區市的27個縣進行了整體試點,不少地方還結合實際擴大了試點范圍。截至2014年底,全國198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涉及1.3萬個鄉鎮、19.5萬個村,試點覆蓋面積3.3億畝。2015年又新增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整省試點,據悉有些試點已經探索出一些價格量又足的辦法來,既符合部里的規程標准,又能控製成本。所以考慮到事情的難度5年完成並不誇張。第二個證就是用於抵押的證,即使用權證,主要是農地流轉後,給流入方發一個證,證明他的使用權利,當然,如果沒流轉的也可能給農戶再發一個使用權證,這個證目前全國沒幾個地方發,個別地方在搞試點探索發了這個證(封閉試點網上沒找到圖),一般是政府發,僅處於探索階段。

4、操作層面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層面,二是技術層面,三是風險層面。政策法律層面主要是法律法規限制,金融機構開展起來有顧慮,而且直接影響申請強制處理抵押物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術層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價,抵押物值多少錢?現階段農村資產資源缺乏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還未建立農業評估的行業標准,抵押物價值認定困難,現在很多地方都評估了,但是價值認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評的太低,農戶貸不到幾個錢,評的太高,銀行不認。還有就是登記部門和銀行是脫節的,比方一塊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證,種了樹後又去辦了個林權證,挖了個坑辦了水域灘塗養殖證,同一塊地理論上可以用不同的權證在不同銀行反復抵押,這就跟房地產市場不健全的時候開發商一房多賣類似。而這個地是否已經抵押過,銀行現階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風險;風險層面說到底是的問題,一是缺乏抵押擔保機構,誰願意來擔保,誰來兜底?況且擔保公司不是慈善企業,是要收費的,也會變相增加融資成本,如果成本過高,這個融資就會失去意義。因此如何擔保這個是核心問題。二是農業保險覆蓋太低,加大了銀行風險;三是抵押物處置難,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開有效的市場,這個抵押物的流動性太差,執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銀行需要獨立承擔風險,缺乏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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