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旅行社
⑴ 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有多大具體可以做那些事
你好,外商投資旅行社可以從事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符合條件後可申請從事出境游業務。
⑵ 旅行社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具體業務包括內容如下:
1
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
2
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及港澳台通報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3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4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5
經批准,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
6
為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7
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
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遊客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
游覽
住宿
飲食
購物
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代購
代訂
國內交通客票。
3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地處邊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海外遊客。
4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
為其便利托運行李
領取行李等業務。
⑶ 想開辦一個公司,組織人員出境旅遊,但是旅行社獲得出境資質需要兩年,我可以從其他渠道獲得資質嗎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遊行業准入門檻的同時,更加明確了旅行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旅行社的管理力度。
業內人士認為,修改後的《條例》更趨於市場化,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方面有很大進步。
旅遊行業准入門檻降低
相較原來的《旅行社管理條例》,《條例》中對旅行社從事入境旅遊業務的准入門檻大大降低。
現行條例將旅行社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部分具有經營出境旅遊的資質),而國內旅行社則只能經營國內旅遊業務。
修改後的《條例》則取消了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的區別,不再區分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准入條件。
而經營注冊入境旅遊業務所需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由150萬元人民幣降至30萬元人民幣,准入條件降低的同時還大大減輕了旅行社的負擔。
而在出境旅遊市場方面,在《條例》實施之前,根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條例》的規定,旅行社開展出境游業務須取得國際旅行社資格滿一年且在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方面有突出業績。
而《條例》則解決了這一矛盾,規定"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便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在質量保證金制度上,《條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只需要20萬元(過去要求6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而質量保證金既可以在指定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現金,也可以提交不低於應交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另外,旅行社連續3年沒有因為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將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減少50%,同時明確規定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這一規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嚴格要求自身經營,以減少需要交納的保證金,從而引導整個行業良性發展。
旅行社及分社的設立程序簡化
在降低了旅遊行業准入門檻的同時,旅行社的設立和旅行社分社的設立所需的條件和辦理的手續在《條例》中也得到了簡化。
《條例》中對於旅行社設立條件的規定僅有3點,而現行條例中對此的規定則多達7點。
業內人士指出,改後的條件同設立旅行社所需條件同常規公司注冊所需條件相比已經沒有什麼難度,這有助於將目前行業內存在的部門承包、個人掛靠、門市部企業化等諸多混亂的經營模式逐步納入合法經營的軌道,完全由市場決定其發展。
過去由於對旅行社設立分社的要求太高,設立分社有難度,導致了旅行社的分社很少,而《條例》的頒布則有助於旅行社分社的設立。
首先,《條例》不再向旅行社提出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基本要求,不需要審批。
其次,分社的設立由之前的審批制變成了備案制,即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再增交一定數量的質量保證金即可。
此外,在對外商投資旅行社方面,《條例》履行了我國的入世承諾,刪除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400萬元限額和投資者條件的其他特殊要求。
取消了對原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許多限制。
《條例》明確規定,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這樣的規定說明今後外商投資旅行社除了仍然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含赴港澳台旅遊)外,與國內旅行社已經沒有區別。
旅行社約束力增強
從《條例》的名稱上看,雖然較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條例》相比,去掉了"管理"二字,但旅行社紛紛表示,實際上《條例》通過增強法律責任、監督處罰的力度,增強了旅行社行業守法經營的自我約束。
《條例》對於組團社接待服務提出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
對旅遊合同、導游領隊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對於行業內常見的"拼團"做出了非常細致的要求,規定了組團社將接待服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須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明確接待旅遊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准,約定委託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對領隊、導游都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對於旅行社的監督檢查,《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條款比較簡單,並且只局限於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例行檢查。
而《條例》明確了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
同時,較《旅行社管理條例》,《條例》還非常嚴格地規范了對違規旅行社法律責任的追究。
關於對於違規旅行社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做出了明確、細致、詳盡的規定,篇幅約占整個《條例》的1/3,使得主管部門行使處罰過程中有了明確嚴格的依據。
⑷ 中國外資旅行社都有哪些
首先進入中國的是,日航國際旅行社,後有德國tui,瑞士kuoui,英國miki,美國gta。
⑸ 上海外資公司注冊旅行社的流程有哪些
外商投資,要看是哪國家的了,要去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做備案,然後查名,商務委,工商,稅務,銀行
⑹ 外國人在中國開旅行社,組團出境需要保證金多少
您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旅行社條例》: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出境組團社總計需要交納保證金140萬元。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綜上所述,原則上外商投資的旅行社不允許經營出境組團業務。符合要求的出境組團社共需繳納旅遊質量保證金140萬元。
希望能幫到您~
⑺ 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數目,中國旅遊統計年鑒的,最新的數據,2011的2012的都可以.急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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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有進入中國的外資獨資旅行社嗎
已經有了,在上海,日本人開的。名字忽略。
他們在業內較出名的原因是:帶團導游絕對不能拿回扣,一經發現,立即開除。補充下,他們的導游月薪7000人民幣,不含其他福利。
⑼ 外資旅行社在中國的注冊條件
旅行社分為國內旅遊和國際旅遊兩種。兩者的注冊資本是不同的。都需要國家旅遊局的批准,並繳納一定數目的保證金,國內和國際的保證金也是不同的。再有是要到當地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手續。和其他的注冊公司是一樣的。外資的公司企業要參照國家的有關外商獨資或者合資的法規條例來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