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投資詐騙
❶ 八年前做煤炭咋騙16萬現在自守了還判刑嗎
八年前做煤炭咋騙16萬現在自守了還判刑,但也判不了多少的
❷ 煤炭物流園沒有相關證件,就招商引資,商家投資巨額,屬於什麼罪行
❸ 個人買賣煤炭是否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未經審批違法,反之則不違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煤炭投資詐騙擴展閱讀
案例:浙江寧波查獲8起非法買賣成品油案
7月10日,象山大隊石浦邊防派出所,聯合象山縣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大隊,在漁山島附近海域展開聯合海上執法行動。在聯合執法艇航行至漁山島附近海域,突然船上雷達掃描到在前方約2-3海里處有一黑點正在移動。
禁漁期間,船舶基本上都在碼頭,怎麼會出現在洋面上,難道有人在頂風作案,非法捕撈?」於是執法船向疑似船舶方向駛去,准備一探究竟。
當聯合執法船舶靠近,這條船號為浙普漁運87688的漁運船突然開始加速,不顧聯合執法人員的警告,急速向外海駛去。「不好,這條船想跑,船上肯定有貓膩。」負責此次行動的指揮員大聲說道。
經過近2個小時的追逐,執法人員通過望遠鏡瞭望發現原來是1艘正在航行的漁船,吃水很深。「船上裝的東西肯定很多,我們要想辦法把他攔截下來。」現場指揮員隨即聯合執法隊員當機立斷,加速前進,同時啟動三艘執法艇水槍,逼停逃竄船舶。逼停以後,聯合執法人員遂登船檢查。
「面對例行檢查,為什麼不配合?」面對邊防民警的質問,船上的工作人員遮遮掩掩,以沒聽到呼叫為由,進行搪塞,以圖矇混過關。與此同時,象山邊防大隊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船體經過改裝,船舷兩側都是油管子。
當民警打開艙蓋後,撲面而來的一股柴油味,發現艙內裝滿大量的柴油,而且這些油品均無合法手續。經過初步詢問,民警得知在漁山島南部海域,有多艘漁船在做油品交易。
根據這一線索,聯合執法人員當即圍繞附近海域,經過2小時巡查,仍然一無所獲,正當民警准備將浙普漁運87688船帶回石浦作進一步調查時,雷達顯示後方有船舶過來,很大可能又是無合法齊全手續買賣成品油的船舶。
執法人員果斷出擊,兩艘執法船出動,一艘迂迴抄到這批船舶左側,一艘繞道其右側,隨後發起包圍,上演一出瓮中捉「油鼠」。邊防官兵登船檢查,發現這艘船也是無合法齊全手續買賣成品油的船舶,立即將船上人員控制住。
在接下來的蹲守中又相繼查獲6艘船舶。經過13個小時連續奮戰,象山邊防大隊的官兵聯合漁政共查獲8艘無合法齊全手續買賣成品油的涉案船舶,涉案人員50餘人,據各船老大交代,涉案柴油近3000噸。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浙江寧波查獲8起非法買賣成品油案 抓獲50名嫌疑人
❹ 公司委託個人處理煤炭銷售業務將煤炭占為己有是合同詐騙嗎
不是詐騙是侵佔公私財物罪。
❺ 集資詐騙罪判決書怎麼寫
集資詐騙罪判決書範文
公訴機關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徐XX(曾用名徐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於XX省XX縣,漢族,初中文化,農民。
辯護人許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市人民檢察院以安檢公訴一刑訴(2014)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XX犯集資詐騙罪,於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苗婧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徐XX及其辯護人許XX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XX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X以個人名義經營生意長期虧損,為歸還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徐XX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以個人名義,以做生意為由,以高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所集款項多用於歸還個人債務、高息放貸和支付集資群眾本金利息,僅有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經司法會計鑒定意見認定:依據群眾申報,集資票面金額1763萬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還本金112.21萬元,支付利息315.275萬元,集資余額為1335.515萬元。案發後,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贓款85萬元。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XX供述、集資群眾的陳述、證人證言、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戶籍證明及其他相關書證材料。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XX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群眾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徐XX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徐XX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徐XX有自首情節。
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XX一直以個人出資的方式參與他人經營的項目,在資金不足時,以給付高息借款籌資,由於經營虧損及支付高息,徐XX對外欠下約800萬元的巨額債務。為歸還巨額債務,從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XX隱瞞其外欠巨額債務的事實,以做生意為名,以個人名義,口頭約定每月2%至5%的高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非法吸收資金1763萬元。在吸收資金後,徐XX除向集資群眾返還本金112.21萬元,支付利息315.275萬元外,僅將182萬元用於參與他人經營,其餘資金大部分用於歸還個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貸,造成集資群眾1335.515萬元資金無法歸還。
案發後,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贓款85萬元,徐XX的犯罪行為給集資群眾造成的損失為1250.515萬元。
上述事實,有經過庭審舉證、質證,查證屬實的下列證據證實:
1、被告人徐XX供述:我從2007年開始融資,一開始是偶爾生意上資金緊張臨時用一下,用完後立即還給人家。從2009年以後缺口越來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債約800萬元,為歸還欠款只有繼續大量融資。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義從民間融資的,借來的錢用在還以前的欠債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說的項目投資,2009年以後往XX發煤、建化工廠、做煤塊生意共投資182萬元只收回70多萬元。借新錢還舊賬,在借新錢的過程中又支付利息,這樣欠的錢就越來越多。
2、證人劉某某(被告人徐XX之妻)證言:有部分集資群眾和徐XX聯系好後,到家找徐XX時,若徐XX不在家,徐XX就會給我打個電話,讓我替他把錢收下,並替他給人家打個借條,徐XX回來後,我都將錢如數交給徐XX了。
3、被害人任某某(XX市XX區寶蓮寺鎮任庄村人)、徐某某(XX縣城關鎮南元村人)、阮某某(XX縣古賢鄉東段村人)等60人陳述及相關借據證實各被害人參與集資及被騙金額的具體情況。
4、證人張某某(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主任)證言:2007年其曾介紹朋友借給徐XX一筆錢。
5、證人劉某乙(住XX市XX區小花園10號)證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XX和竇某某做煤炭生意虧損。
6、證人王某某(XX市XX區XX鄉小河澗村人)證言:2007年、2008年,徐XX投資與我共同經營煤炭等,徐XX虧損200餘萬元。2009年11月,徐XX又投資和我做煤塊生意,徐XX大概賠了40萬元左右;2010年,徐XX又投資和我辦化工廠,徐XX投資50萬元。
7、證人竇某某(XX縣城關鎮人)證言:2007年開始,其與徐XX投資參與王某某的經營,2009年底,徐XX歸還我投資款100萬元。
8、證人郭某某(XX縣XX信用社職工)證言:2007年,徐XX以經營煤炭為由借其50萬元;2010年,徐XX歸還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
9、證人員某某(XX市北關區人)證言:2008年至2010年,徐XX多次讓其投資經營煤炭,後徐XX均向其歸還了本金並有部分分紅。
10、證人魏某某(XX市華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證言:2009年前後,其和徐XX合夥做煤炭生意,後其退出,徐XX支付了其投資款及部分紅利。
11、證人焦某某(XX市XX區寶蓮寺鎮二十里鋪村人)證言:2010年春節後,徐XX參與王某某煤炭生意,並讓其送給王某某20萬元。
12、證人錢某(XX縣平原信用社人員)證言:2010年開始,經其介紹,徐XX以月息4%多次借款給何某某。
13、XX四方會計師事務所司法會計鑒定意見: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XX共向60人76人次集資1763萬元,返還本金112.21萬元,支付利息315.275萬元,集資余額1335.515萬元;徐XX集資後用於經營僅182萬元,其餘用於還債等。
14、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情況說明及相關單據、銀行轉賬憑證證實: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共計85萬元。
15、借條、還款計劃等書證證言:被告人徐XX將部分集資款借給郭某某、何某某等人。
16、被告人徐XX前科判決書及戶籍證明。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XX在經營不善身負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為歸還欠債,以做生意為由向不特定社會公眾承諾高息借款,在獲得集資款後,除極少量用於參與他人經營外,大部分集資款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及後續集資的利息,造成集資群眾巨額資金1335.515萬元不能歸還,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被告人徐XX的辯護人認為徐XX不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經查,徐XX明知負有巨額債務,沒有歸還能力,仍以欺騙手段採取借新還舊的方式集資,致使集資群眾的資金無法歸還,其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對於被告人徐XX的辯護人認為徐XX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機關在廣西北海市雲南路銀灣花園紅河苑A-78號將在逃的徐XX抓獲,徐XX並非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的該辯護辯護意見亦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被告人徐XX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集資群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根據被告人徐XX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XX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公安機關查扣的贓款、贓物依法返還集資群眾,其餘贓款、贓物繼續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張XX
審判員李XX
代理審判員段XX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楊XX
❻ 給電廠供煤的風險,我朋友在電廠負責這一塊,我投資,他分點成,這里風險大嗎我以前沒干過。
不大,不偷不搶的,但煤必須符合要求
❼ 承包一個煤礦要多少錢,幾十萬投資挖煤這種事是真還是假
幾十萬買一批煤都不夠。
煤的品位怎麼樣,證件都有得辦?
不會被政府整合掉吧。。。
❽ 朋友說做煤炭生意,投資200萬利潤200萬,然後利潤一人一半,簽訂保本合同,有這么好的事嗎,說七個
帳期長,利潤是可能的。我是做煤電生意的。
❾ 大宗煤炭交易是不是騙子
煤炭現貨我知道,我做金融這么長時間,沒聽說過一個賺錢的。他的手續費特別高,是3個點左右,一天的行情一般就是10個點,最多的情況是30個點,最少一天連手續費都出不來。打長線都不好做,公司還要求打短線,一天幾百手。要是做這個,1個月內本錢沒虧光的就是天才。
❿ 老公想投資煤炭非要我拿錢,合適么。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這要看你老公的能力了,如果你老公平常都比較成熟老練,人又精明實在,那可以拿出來投資,但要股東也要寫上你的名字。
如果你老公你都覺得他投資煤炭不怎麼靠譜,那還是不要投,辛苦掙得錢投出去就不一定能拿得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