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融資
㈠ 進出口融資的限額內透支
所謂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國內銀行的存貸合一即屬透支融資方式。
限額內透支如客戶根據貿易合同,在收到貨物後需要向國外匯一筆錢,在帳戶里無款或款項不足的情況下,它也不必提前兩周或一周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只需在辦理好相關批匯手續後,在匯款當日提交支票購匯匯出即可。但目前國內銀行較少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主要原因在於它現實地降低了銀行的贏利水平。從長遠觀點看,隨著我國服務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利潤率的降低是必然趨勢。
㈡ 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進出口融資貿易有哪些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
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
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2)進出口融資擴展閱讀:
表現方式:
(一)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後,根據民生推出貿易融資三大新品
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先行對外付款並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並在市場銷售後,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
(二)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
(三)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㈢ 進出口融資的融資品種
隨著我國抄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融資品種日益豐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些業務品種,如開證授信額度、打包放款、提貨擔保等發展很快;另一些業務品種,如進口押匯、透支額度、出口托收項下押匯、貼現等,由於未得到進一步開發,處於停滯狀態。下面從拓展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和降低風險兩個角度介紹和剖析幾個未得到進一步開發或正處於停滯不前狀態的進出口融資品種。
㈣ 進出口貿易融資方式有哪幾種
進出貿易融資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1、減免保證金開證:減免保證金開證是指我行免收或者部分免收客戶開證保證金,為客戶開出信用證的一種貿易融資業務。客戶申請減免保證金開證需要有授信額度,開證時扣減額度,信用證付匯時恢復額度。
2、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在掌握進口信用證項下的進口貨權的前提下,在申請人對外付款時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請人還本付息的業務。
3、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是指當我行根據客戶申請開立的信用證項下正本海運提單未收到,而貨物已到達港口時,客戶可向我行申請開立提貨擔保書,交給承運單位先予提貨,待客戶取得正本單據後,再以正本單據換回原提貨擔保書。
4、打包放款
信用證打包貸款(packing finance)又稱出口信用證抵押貸款,是指出口商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向我行申請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出口貨物的采購、加工、包裝和生產
5、出口押匯
尚普咨詢提到,出口押匯是指我行應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請,在未收妥有關款項的情況下,對即期或遠期出口單據有追索權地向受益人給付對價,受讓有關單據權利,向受益人融通資金的一種短期出口貿易融資方式。
㈤ 進出口融資的介紹
進出口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國內貿易以前多採取不規范的滯留應付款,在國內商業票據逐步發展之後,利用商業票據融資的方式得到了加大發展。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
㈥ 國際貿易的融資方式
國際貿易融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就狹義而言,國際貿易是指外匯銀行在為進出口商辦理匯款托收和信用證項下的結算業務時對對進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與結算相關的短期和長期的融資便利。
其基本方式包括出口項下的:打包放款,押匯,票據貼現;進口項下的:押匯,信託收據,提貨擔保等。
廣義上的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外匯銀行對進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有關的一切融資活動,其包括以上的狹義的常規貿易融資外,還包括在此基礎上的各種創新,如,結構貿易融資等。
㈦ 進出口融資的進口托收押匯
進口托收押匯來是指代收行在收到自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後,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無論對於銀行或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托收押匯的優點和進口押匯相比,大體一致。但銀行自身的風險卻遠遠超過進口押匯。因為進口押匯是建立在銀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的信用證業務基礎上,如果單單相符、單證一致,即使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也必須履行對外付款的義務。這樣,如果剔除匯率風險和利息兩個因素,進口押匯並沒有給開證行帶來更大的風險。而進口托收則屬於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托收押匯,進口商無疑將原本給予出口商的商業信用轉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作為代收行,應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業務情況、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其核定一個押匯額度,供其周轉使用,做到拓展業務和防範風險的有機結合。
㈧ 進出口融資的進口代付
所謂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但開證/付款行將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與進口押匯相比,上述兩種融資方式對進口商而言,其意義和進口押匯是一樣的,運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開證前由開證行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相關協議,到單後,開證申請人憑《信託收據》換取單據憑以提貨,到約定時間歸還本息。不同則有以下幾點:資金來源不同;信用證種類、利率不同。
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對開證行的風險在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開證抵(質)押擔保狀況及對進口貨物的監控水平三個方面。如果是綜合授信項下,且出口商為世界上比較有名的公司、進口商品屬於比較適銷的商品,那麼開證行的風險是很小的,收益是豐厚的。
㈨ 哪些屬於進出口貿易融資
ABCD都屬於進出口貿易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