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融資渠道
『壹』 如何選擇並購的融資方式
一、當收購企業決定在市場上發動對目標企業(target)的並購戰時,它首先要面對兩個基本問題:一是支付問題;二是融資問題。支付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以何種資源獲取目標企業控制權;融資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該利用何種金融工具籌集用以實施並購所需的資源。
融資方式所涉及的是籌集並購資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內部融資(internal financing)和外部融資(extemal financing)兩大渠道。
1.內部融資內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利用留存盈餘(retainedearnings)進行並購支付,其對應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現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資外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通過外部渠道籌集資金進行並購支付。外部融資包括債務融資(debt financing)和權益融資(equity financing)。
(1)債務融資。債務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舉債(issue debt)來籌集並購所需的資金,該融資方式對應於債券支付方式和杠桿收購方式。
(2)權益融資。權益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發行權益性(issue equity)證券(如股票)籌集用於並購支付的資金,這種融資對應於股票支付方式或交換方式。
二、並購融資的方式
1、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
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2、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3、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
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
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
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4、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
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
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後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三、企業並購融資風險
1.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數量安排不合理
支付方式的選擇對並購雙方來說都是重要的,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控制目的的支付方式就是恰當的。目前我國企業間的並購還很依賴現金支付,主要是因目標企業所有者抱有「現金為王」的信條。對於並購方而言,增加了企業的融資難度,特別是採用銀行信貸的方式,還本付息壓力過大就是財務危機來臨的前奏。而企業在支付並購資金時大都顯得過於草率,經常缺少科學的計算和合理的安排,對由此而來的風險估計不足就有可能導致並購的失敗。
當然,在信息時代及時准確地掌握自己所需的信息,也是在激烈競爭中取勝的關鍵。由於融資時機掌握不好,會使企業因此而處於十分被動的局面。
協議式並購的融資量一般變動較小,而在證券市場上對股權收購的融資量及並購後的注資是個變數,且變動的幅度可能很大。在並購融資量連續變動的情形下,融資量的確定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並非單純通過壓縮並購融資量就可以追求到最理想狀態。
不能准確預算企業並購融資所需的資金數量,已成為企業融資時面臨的最直接的問題。大多數企業為了盡快籌到並購所需資金,忽略了企業自身所處發展時期,對融資策略的安排也並非講究,盲目求多導致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徒增融資成本。
2.融資渠道過於單調
合理的融資方式,可以使並購企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方式選擇不當,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財務負擔,甚至會影響並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適合我國國情的並購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內部股留存、增資擴股、發行債券、杠桿收購和無償劃撥等方式。但由於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和我國金融工具落後,使上述並購企業可採用的融資方式中仍存在許多問題,進而限制了我國企業的並購行為。
從內部融資來看,我國只在1984年以後,企業才開始有很小比例的利潤留成,真正意義的企業內部積累直到1993年才開始。企業要想在這短短的十幾年,積累到並購其他企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又談何容易。
在增資擴股方面,我國採取國家機關層層審批的核准制股票發行機制,即使是已上市的企業在增資擴股中仍然受到一系列的法律制約。在發行債券方面,我國發行債券的主體只能是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允許發行債券的國有企業大多是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企業和基礎產業,如三峽債券。至於可轉換債券在我國也只能稱「試驗」階段。
對「小吃大」式的企業並購雖在我國也有發生,但大部分並購資金都是通過融資負債取得的,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幾乎沒有,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實行杠桿並購的條件。至於行政手段無償劃撥,雖在當前產權交易中還有身影,但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操作方式終究是真正市場經濟所抵觸的。
3.投資銀行媒介作用的弱化
並購活動的融資,往往要涉及到投資者、金融機構、政府和外商等多方主體,而投資銀行的優勢在於在長期交往中,它與各類投資者及有關部門建立了多維度的聯系,是將各方投資者、機構聯系在一起的媒介,通過它可以有效地進行資金的融通和協調。從跨國並購業務來看,多由投資銀行來扮演收購經紀人和金融顧問的角色,特別是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後者角色尤為重要。目前,在我國企業並購中,無論是在廣度上還是深度上,投資銀行的參與力度均不夠。
4.對國際融資中詐騙行為的忽視
國際融資已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種種騙術也就接踵而來。當我們為能走出去融資而歡欣鼓舞時,我們自己的錢袋兒也有可能成為別人「融資」的對象。當面對諸如「國際財團中國總代理」這樣嚇人的頭銜或「幾天內就可以劃款」這種誘人的說法,以及「出具擔保就可融資成功」之類的聽起來簡潔但卻違反我國政令要求的承諾時,總會有一些企業因為急於融資而盲動,忽視了融資風險而交了昂貴的「學費」。
5.對匯率變動風險分析力度不足
未來匯率的變動將直接影響融資成本的大小。國際金融市場是復雜多變的,在進行跨國並購時,隨時會有各種變化的發生,匯率變動就是其中的一種。如何准確預測匯率變化,也就成為影響凈現值大小進而影響並購方案本身取捨的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匯率變動風險本身是有其內在規律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預測甚至是掌控的,只是囿於我國涉足匯率變動的研究領域較晚,重視程度低,專業人員少,經驗不足,對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的融資風險控制力比較薄弱,因此承擔了更大的匯率變動風險。
『貳』 並購融資的渠道
內部融資渠道,是指從公司內部開辟資金來源,籌措並購所需的資金。包括:
1. 企業自有資金
企業自有資金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經常持有的、按規定可以自行支配、並不需要償還的那部分資金。企業自有資金是企業最穩妥、最有保障的資金來源。通常企業可用內部自有資金主要有稅後留利、閑置資產變賣和應收賬款等形式。
2.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專項資金
這部分資金在其未被使用和分配以前,是一個可靠的資金來源,一旦需要使用或分配這些資金,企業可以及時以現款支付。專項資金主要是指用於更新改造、修理、新產品試制、生產發展等經濟活動的資金。從長期的平均趨勢看,這是企業內部能夠保持的一部分較為穩定的資金流量,具有長期佔有性,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用來進行並購活動。
3. 應付稅款和利息
雖然從資產負債表看,企業應付稅款和利息屬於債務性質,但從長期的平均趨勢看,其本源仍在企業內部,是企業內部籌資的一個來源。 外部融資渠道是指企業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向本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包括企業現有股東和企業職員及雇員)籌措並購所需資金。外部融資渠道可以劃分為:
1.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就是指不通過中介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等)直接由企業面向社會融資。直接融資是企業經常採用的融資渠道。在美國,企業融資的70%是通過證券市場實現的。從經濟的角度看,直接融資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形成多樣化的融資結構,降低籌資成本,同時又可以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企業可以通過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債券、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方式進行融資。
2.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即企業通過金融市場中介組織借入資金,主要包括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貸款。間接融資多以負債方式表現出來,其影響與企業發行債券類同。所不同的是,一則由於金融中介組織的介入,簡化了融資操作,但也增加了融資成本;二則企業面向銀行等金融組織,受到的壓力更大。
『叄』 並購融資怎麼做
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回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答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二)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1.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肆』 中國企業並購融資渠道較以前更加豐富,包括哪些
比起並購貸款等傳統方式,並購債券最大的問題是其在信息披露上不佔優勢。
內部
內部融資渠道,是指從公司內部開辟資金來源,籌措並購所需的資金。包括:
1. 企業自有資金
企業自有資金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經常持有的、按規定可以自行支配、並不需要償還的那部分資金。企業自有資金是企業最穩妥、最有保障的資金來源。通常企業可用內部自有資金主要有稅後留利、閑置資產變賣和應收賬款等形式。
2. 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專項資金
這部分資金在其未被使用和分配以前,是一個可靠的資金來源,一旦需要使用或分配這些資金,企業可以及時以現款支付。專項資金主要是指用於更新改造、修理、新產品試制、生產發展等經濟活動的資金。從長期的平均趨勢看,這是企業內部能夠保持的一部分較為穩定的資金流量,具有長期佔有性,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用來進行並購活動。
3. 應付稅款和利息
雖然從資產負債表看,企業應付稅款和利息屬於債務性質,但從長期的平均趨勢看,其本源仍在企業內部,是企業內部籌資的一個來源。
外部
外部融資渠道是指企業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向本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包括企業現有股東和企業職員及雇員)籌措並購所需資金。外部融資渠道可以劃分為:
1.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就是指不通過中介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等)直接由企業面向社會融資。直接融資是企業經常採用的融資渠道。在美國,企業融資的70%是通過證券市場實現的。從經濟的角度看,直接融資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形成多樣化的融資結構,降低籌資成本,同時又可以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企業可以通過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債券、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方式進行融資。
2.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即企業通過金融市場中介組織借入資金,主要包括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貸款。間接融資多以負債方式表現出來,其影響與企業發行債券類同。所不同的是,一則由於金融中介組織的介入,簡化了融資操作,但也增加了融資成本;二則企業面向銀行等金融組織,受到的壓力更大。
『伍』 企業怎麼做並購融資
(一)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二)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1、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2、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後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陸』 並購融資的方式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段取得這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柒』 企業並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捌』 企業並購融資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融資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方式;換股支付;杠桿收購;資產置換;其他方式。並購方使用現金、股票、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多種形式支付給目標企業。合理搭配各種方式能揚長避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