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他項
⑴ 土地他項權利人只能是國家金融機構嗎
根據《貸款通則》(文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我國,資金拆借是銀行之間,以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相互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拆借的主體在我國目前只限於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允許進入拆借市場。所以,企業之間不可拆借資金。
由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因此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合同因為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根據民法理論,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對於這種土地抵押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不予登記。
但以後類似問題可能會解決,國家正試圖出台相關政策,不過暫時還是不可以。
⑵ 從出租人角度來看,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
以出租人的角度來看有以下幾點:
經營租賃類似租房子,按月付租金;融資租賃的直租賃類似按揭購買房子,按月支付按揭款;融資租賃的回租賃則類似拿房子去抵押貸款,按月分期還款。
2.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最大區別是所有權是否轉移,以及對應的固定資產、租金在財務報表中的位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可入資產負債表,可計提折舊,租金用於償還長期應付款(利息部分可入費用);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不進入資產負債表,租金按費用計。
3.直租賃和按揭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租賃期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後者在按揭期所有權就屬於購買方,只是該所有權附加了他項權利,即銀行的抵押權。
4.回租和抵押貸款的最大區別是前者所有權過程中轉移兩次,後者則不轉移。
望採納,恩美路演(* ̄︶ ̄)
⑶ 存在他項權利的固定資產能提折舊嗎
存在他項權利的固定資產能提折舊。
固定資產是按照所有權來確認提折舊的主體的。
擴展閱讀: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⑷ 民間個人借貸能不能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只要是辦理了抵押登記就可以辦理他項權利證,如果你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也未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4)融資租賃他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⑸ 海華公司四月一日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一台需要安裝的設備
融資租賃的設備所有權為融資租賃公司的,承租方(海華公司)對該設備不得轉讓,設置他項權利(如抵押等),承租方承擔對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購買過程中融資公司只負責簽合同,給設備銷售方錢,其他設備購買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都由承租方(海華公司)與設備銷售方溝通,風險也是由承租方(海華公司)承擔,比如設備質量不合格,對方不能按時發貨。設備安裝過程中的問題也是由承租方代理融資公司與設備銷售方溝通,如果對方違約也是承租方去追究設備銷售方責任。以上前提是購買設備完全由海華公司決定,融資公司對設備選購沒有參與的情況
⑹ 醫療融資租賃有哪些業務模式
醫院融資租賃
(一)公立醫院體系融資租賃
公立醫院的授信體系已經較為完善,以二甲為核心,兼顧三級醫院,以渠道開拓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優秀的租賃資產。
准入標准
1)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原則上年醫療收入在一億元以上;
2)縣級排名前兩名、市級排名前五名、覆蓋人口在40萬人以上;
3)醫院葯品收入占醫院年總收入的比率<50%;
4)必須是醫院建設及購買設備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資及挪用;
5)租賃物必須是權屬清晰,屬於醫院所有,沒有任何他項權利(包括其他租賃公司租賃物、合作投放設備、抵押設備);
6)租賃物必須有發票,價值認定以醫院的固定資產凈值為准,不打折;
7)融資租賃項目要登記中登網。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抵押擔保。
2.授信規模、期限
1)對醫院客戶授信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收入總額的80%;
2)醫院的償債來源須覆蓋全部金融機構短期融資利息及長期融資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機構負債);
3)二甲醫院5年,三甲醫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額本息還款(與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準上浮10-50%,少量手續費及保證金,整體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準利率下浮20%-基準利率。
(二)民營醫院體系融資租賃
模式一:民營醫療集團綜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對民營醫療集團進行綜合授信,再針對集團下醫院融資需求進行設備租賃;由民營醫療集團為旗下醫院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
模式二:民營醫療集團戰略聯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與民營醫療集團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藉助民營醫療集團資源優勢,民生租賃向醫療產業鏈上下遊客戶,包括葯廠、耗材廠、器械廠等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業務。
模式三:公立醫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賃對公立醫院進行融資租賃授信,在公立醫院改製成民營醫院過程中獲得一定比例股權。
(三)醫療不動產租賃模式
模式一: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目前民營醫院的投入大部分資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醫院自有房產進行融資租賃,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租賃公司,按照資產現值獲得相應比例的流動資金,租賃公司獲得穩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當租賃期限結束後公司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
租賃期限:10年以上,
融資租賃盈利模式:穩定的租金收益。(將買賣過戶費算進資金成本)
租賃公司負責該物業的維保及日後的運營管理,可與醫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對醫院的經營利潤進行分成。
關注點:醫院自身的經營狀況,醫療用地的買賣是否有壁壘。過戶的稅費。
模式二: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
連鎖大型民營醫院或專科醫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賃公司可按照醫院的需求結合不動產中心在一線城市尋找合適的物業(醫療或商業用地均可)租賃公司購置後與民營醫院合作經營,租賃期限結束後做為自有資產可繼續租賃或做賣斷處理。
經營性租賃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測算合適的租售比);2、租賃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負責物業的裝修改造工程(交鑰匙工程);3、物業的維保及日後的運營管理,可與醫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對醫院的經營利潤進行分成
(四)租賃期滿後的資產處置收益
風險控制措施:
由於承租人經營不善、資金周轉不當等原因導致租金遲付或不付的現象,這種信用風險的把控需要我們業務人員在接受項目申請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執行盡職調查的相關流程,對醫院的財務狀況、現金流狀況和經營發展狀況尤其是物業的價值判斷上作出審慎的評估和判斷。
渠道開拓
目前民營醫院的發展水平良莠不齊,要保證醫院未來的發展穩健首先綁定大型連鎖民營醫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醫療管理集團、大型的集團性醫葯企業(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體檢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會辦醫的主要對象是以二級醫院為主的中小規模醫院,未來社會辦醫將經歷一個醫院規模從小到大,小醫院、專科醫院的社會資本進入速度由慢變快的過程,而大型醫療集團將在這一過程中出現雛形,當然目前通過收購等方式進入醫療市場的制葯公司也將迎來一個快速擴張階段。專科醫院、為綜合性公立醫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復醫院將是民營醫院未來的發展方向。
醫療設備融資租賃
根據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的統計,2013年我國國產醫療器械行業產值約1500億,進口醫療器械約150億美元。
進口醫療設備租賃
進口醫療設備單體價值高,設備可靠性好。但設備廠商均為國際大型廠商,基本上都不承擔回購責任。因此,進口醫療設備及國內部分強勢醫療設備廠商的直接租賃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將風險控制措施分散在醫院及大型經銷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醫院為主的直接租賃
直租業務相比於回租業務具有融資規模更小,租賃期更短,且對醫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動作用,以單體醫院直接租賃的業務主要條件如下:
1、醫院級別不低於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萬以上,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
2、期限3-5年;
3、其他條件參考二甲醫院的授信條件。
模式二:以大型經銷商和醫院並重的直接租賃
大型經銷商與醫院有長期的合作,並且也具有一定的實力,在交易中承擔了幾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墊付緩沖作用,確保我公司項目不會逾期,同時也強化經銷商對醫院的持續溝通責任。
1、醫院級別不低於二級,收入規模控制在5000萬以上,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0%;
2、期限3年,特殊情況下不高於4年,在建設期(6-9個月)內醫院不還本息;
3、經銷商承擔無條件債權回購責任。
國產醫療設備租賃
模式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融資租賃
對生產醫療器械企業直接融資,用於支持其擴大生產、周轉資金等用途。
准入條件:市場銷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業,其產品市場佔有率排名前5名,有穩定的銷售渠道。
融資額度:最高給予其上年銷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廠商租賃
基於廠商信譽對其代理商和終端客戶提供融資租賃。
針對合作廠商綜合給予一定授信額度,在額度內由廠商對融資租賃風險承擔最終回購責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點:- 單體價值50萬以上設備
選擇廠商銷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還款保障措施
廠商租賃因操作瑣碎,參與方較多,不適宜單體價格低的醫療器械操作,暫提出單價50萬以上開始操作,重點推廣國內廠商,如國外廠商有機會亦可參照執行。
模式三:聯合租賃模式
合作要點:- 選擇有豐富客戶資源的專業租賃公司
廠商提供回購擔保
葯廠及醫療服務商的融資租賃
模式一:基礎業務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葯企業融資將以直租為主,回租賃為輔。
我司支持類客戶集中在細分行業龍頭企業,這一目標區域內的企業多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轉交易模式
除了傳統租賃所涉及的三方,還增加了銀行/同業等金融機構。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與租賃相關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擔保合同、還有出租人與資金提供者的融資合同,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金融租賃等。此類模式自帶供血功能,為資產高扭轉模式,即在葯廠項目操作過程中,將項目保理/證券化,這種模式對項目質量要求較高。
模式三:制葯裝備企業廠商租賃模式
在制葯產業鏈條里占絕對優勢的為單體規模最大,葯品鏈條最全、擁有自主定價權的葯企,除此以外葯品製造機械廠也是我們潛在的優質客戶。與醫葯器械生產上合作的模式是傳統的「廠商租賃模式」,可採用「雙向開發」的策略,即通過葯廠直租項目了解/營銷制葯裝備企業;與制葯裝備企業建立廠商模式的合作,向我們推薦葯廠客戶。目標客戶包括:東富龍、楚天、新華醫療、遠東制葯、納諾、千山、遠躍、迦南、賽德力、華南制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