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律師
⑴ 關於金融律師
這是有關金融律師多方面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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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各行各業中,沒有一個行業象金融業這樣為律師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如此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統計局公布,至2002年初僅國有金融資產就達10 9萬億元,而非國有金融資產則遠遠高於國有金融資產,如此龐大的資金實體所產生的驚人的資本流動、所催生的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形成了全社會的經濟架構的主體;而貨幣資本的商業化流動對整個社會商品交易的道德規范(如誠信)的有序整合起關鍵的、主導的作用。而要實現上述兩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關重要的,它雖不能提供象利潤一樣值得追求的動力,但它確是不可或缺的「潤滑油」,起到減輕摩擦、促進散熱的功效。而金融律師正是攜帶了這些「潤滑油」的「工程師」。
金融業理性發展離不開律師服務。長期以來,金融業內人士對律師的認識與其他社會公眾一樣有所偏差。有的認為律師的作用僅僅局限於為金融企業催討債權,甚至於有的人認為金融業高度專業化無須律師服務。考察一下國內金融業的經營狀況可知,違法違規行為給金融業帶來的創傷數年內也無法來復,即使中央政府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金融企業與國際接軌;對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銀行可知,律師早已成為金融業經營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從理論上講,金融業的功利性、追求利潤的非理性有時的確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師用理性的、規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導和論證。
律師業的發展不能忽略金融業這個大市場。
值得強調的是,一般人認為金融保險法律服務市場的拓展,只是律師為金融保險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問題,往往忽視了金融保險企業業務的相對人——客戶,其實,為金融保險業的客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也應是律師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的題中應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分析
1、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目前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有:金融業內部法律顧問、社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院離退休人員、法律掮客等。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是「百萬雄師過大江」,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並未出現律師獨家服務一枝獨秀的局面。
法律服務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未有特別限制,這實際上沒有授予律師享有獨占訴訟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業法律顧問條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對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已在事實上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僅可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而且可以代理訴訟業務,特別是法律工作者,其辦理的訴訟業務囊括了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而大量的法院離退休人員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於法庭內外,難免以挑辭架訟、拉攏腐蝕法官為能事,這不僅腐蝕了法律服務市場的肌體,也使律師在金融業的業務拓展受到嚴峻挑戰。
2、律師服務定位不準。
律師在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充當「救火隊員」,金融企業涉及訴訟請律師打官司,這好象成了定勢。在經濟落後地區這種現象更為突出,金融企業出了官司才請律師做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多,而正式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少;即使金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法律顧問,而平時重大業務活動邀請律師參與的少,出了問題發生糾紛才請律師參與的多。
上述律師服務定位偏差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和律師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對律師的作用往往認識不夠,有的企業領導人偏面以為律師不懂金融業務,正常的業務活動通知律師參與多此一舉;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主動性也不夠,對金融業業務不熟悉甚至有意「揚長避短」。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很少金融專業律師,有的話,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訴訟律師」而已。
3、律師知識結構不適應要求。
對金融企業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是一個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師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遠遠不足。試想,一個金融律師如果對金融行業特有的資產債表、浩繁的帳務科目、經過精算的各種費率如墜五里雲霧,那又如何處理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法律事務呢?如果對國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業的運作規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麼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又如何能在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呢?
金融業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的行業。長期以來,國家對金融的特殊保護導致了不少業內人員的盲目樂觀和夜郎自大,其信貸人員對《擔保法》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證,金融業內部人員不少人認為自己是金融專家,而許多法律問題在他們看來只不過是金融問題。律師是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進而體現自己的價值的,金融業固有的弊端一時難以根除,這就尤顯律師知識結構之欠缺。
4、法治環境令人難以樂觀。
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工作難以體現公正和效率,而律師的工作則被無情地湮沒,從而導致金融企業對律師信心的失卻。
今年以來,似乎有的地方在黨政部門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廢金融債務的假破產又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黨政(不如說是某些黨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債權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與此同時,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許多法院的訴訟費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門交納的,金融部門對訴訟費的巨額掛帳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又往往以「社會安定」、「職工上訪」、「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決。
在那些偏離公正、無視效率的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金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律師在對金融債權的維護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難怪有些金融企業「與其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找法官」了。律師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爛了的司法所湮滅,這決不是律師個人的錯。
5、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為買方市場。
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師在與這些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由於律師同業的惡性競爭,不僅使律師無法按正常的標准收費,更使金融保險行業無法確立對律師必要的認同。
三、金融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律師
1、精通法律的律師。不管作為個體的律師側重於哪方面業務,毫無疑問,必須是一個法律專家,律師應該對我國的現行法律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融會貫通的理解。在發達地區,作為一名金融律師,還需熟悉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師。不能要求每一個金融律師都是金融專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應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走勢,對具體的金融業務運作(包括信貸、財務、結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發達地區的金融律師,還應當掌握必要的國際金融業務知識。
3、品行高潔的律師。在金融這個典型的以資本追逐利潤的行業,更需通過律師體現正義與法律的精神影響力,律師要不為或至少少為名利所動,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金融律師,才有可能使律師固有的品質在金融業內具有滲透力。
4、綜合能力強的律師。在為金融業服務的過程中,律師的語言(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很重要,對事物的綜合判斷能力應達到一定的火候,還應具備與金融業內人員合作的練達的技巧,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卻為一個優秀的金融律師所必需。
四、幾點設想和建議
1、培養和造就金融律師。
律師要專業化,「萬金油式」律師必將為市場所淘汰,這已成為共識。如何培養和造就一定數量的金融律師呢?這可能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竊以為:(1)要有計劃地積極選送有相應學歷或職稱的律師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積極引進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加入隊伍。上述兩措施都需律管部門牽頭,「選送」涉及到費用,可與被選送人訂立合同,「引進」的關鍵則在於是否能為新人提供成長的土壤。律師行業目前普遍存在進人上的太過寬松問題,忽略了在實質上對人才的大范圍的培養和專業化的培育,這無異於是對律師人力資源的掠奪性經營,此現狀必須改變。(3)培育和扶植具有專業化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或一定規模的所內專業化分工,此措施與律師的現行分配機制有沖突,需要律管部門、律師所、律師個人的聯動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務應重新定位。
律師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從事後參與訴訟轉移到事先參與論證、提供防範於未然的法律意見上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師實現觀念上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另一方面還需金融企業改變對律師的偏面認識。
3、金融法律服務市場要凈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總是不解決,大談律師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也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有人撰文建議我國實行企業律師制度就很好,它實質上是將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納入律師整體框架內;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訴訟尚需時日,但隨著律師統一著裝出庭、律師人數漸成規模,此問題之解決倒不成問題;關鍵是社會上以牟利為生的法律掮客,則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協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師所運機制必須進行改革。
目前《律師法》所確認的國辦所形式在事實上已漸趨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有大發展,律師所的主體是合夥所,而合夥所的現狀是問題多多,「合夥」而「分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少合夥所對律師新人沒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無長遠規劃,大多數律師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必須以律師所為單位進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機制,實行專業化分工,積極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服務品牌和專業律師以形成團隊合力。
5、外部環境的制約不容忽略。
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師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的作用和優勢,也不能誇大其作用,孔子曰「過猶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過程中,律師自身的努力雖然重要,但來自金融和司法兩方面的因素非常關鍵。行政化的、腐敗的司法從根本上是排斥律師的參與的,而封閉保守的金融業同樣也會在客觀上限制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些都需我們加以研究和重視。
⑵ 金融律師事務所與投資銀行的區別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投資銀行在線等。
金融律師當然就是做和法律相關的工作。
⑶ 投資人作為律師被金融詐騙不能為自己辯護嗎
啊!不會吧?律師不能給自己辯護?那大夫也不能給自己治病了?首先為自己辯護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吧?還有法院能剝奪公民的辯護權嗎?就是說普通老百姓,沒有錢請律師,還不能自己為自己辯護了嗎?律師就是用他的法律知識來為別人爭取法律框架下的保護啊。自己當然可以保護自己了。只不過律師又分好多種吧。要找專門研究金融來辯護才管用吧。
⑷ 律師在金融,證券,投資領域有哪些職業發展方向
你好,律所業務也有分支,比如處理民事訴訟的,處理婚姻的等等。
還是要看你主修哪個方向吧,在金融領域投行與律所合作較多,企業掛牌上市需要律所出具函證。
⑸ CPA,CFA和律師資格哪個對在國內做投行更有用處
2018年07月23日
未來想去投行工作的學生,ACCA、CPA和CFA應該選哪個?
金融圈一直以來流傳著各位大佬年薪百萬的勵志故事,進入投行、四大和全球頂尖知名外企工作也成為了大多數學習金融和財會專業的學生畢業以後的夢想,而能夠在大學時期擁有相關的證書也被認為是未來能夠通往夢想公司的敲門磚。那麼對於想去投行工作的學生,又應該如何選擇考哪門證書呢?
目前在中國財會領域知名度最高、最受認可的三大證書就是ACCA、CPA和CFA了,可以說這三大證書是金融圈當之無愧的敲門磚證書,同時也都位列金融圈最難考的證書榜單之內,我們就來分別解析對比一下:
1. CPA
眾所周知,CPA是中國大陸財會領域的精英必備的一張證書了。CPA考試由6門專業課和1門綜合考試組成,考試難度相對較難,涉及專業知識深度較深,所以CPA考試通過率也是相對較低的。CPA主要承接的工作包括審計企業的會計報表、驗證企業資本、辦理企業合並、清算和上市等審計業務等。總體來看,就目前國內的情況來說,CPA是非常有用的。首先CPA是在注冊會計師行業最為適用,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財會人員的必備證書。而在投行方面也是需要CPA人才的,投行的業務中也有許多是需要CPA簽署的報表的。但是CPA是在大學本科期間不能報考的,需要本科畢業之後才可以參加考試,並且一年只有一次考試機會,所以如果想要考取CPA要提前做好規劃。
2. ACCA
ACCA是英國注冊會計師,相較CPA而言,科目涉及范圍更廣、更趨向培養財務人的思維和邏輯,考試科目一共13門,一年有四個考季。許多學生一看到13門考試就感到望而卻步,但ACCA的考試一年可參加四次,順利的話三年內拿到ACCA證書是很輕松的。並且ACCA不要求本科學歷,也就是如果你早就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發展做好規劃,從大一開始考都是沒問題的。並且ACCA不同於CPA的地方在於,它涵蓋內容更全面,可以幫助財會人員除了專業知識以外具備更發散、更有決策性的領導力思維。而且ACCA也已成為立志去四大和跨國名企的同學在大學期間的熱門證書。小編再送一個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3. CFA
CFA證書也就是特許金融分析師,目前是全球投資業里最為嚴格與含金量最高的資格認證,被稱為金融第一考的考試,為全球投資業在道德操守、專業標准及知識體系等方面設立了規范與標准。CFA每年有兩個考季,考試一共分為三級,考生需要依次完成三個不同級別考試。考試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金融知識,同時考察當年最新的金融市場相關知識以及最新金融領域研究成果。考試的難度每級遞增,雖不屬於注冊考試,但通過Level II和Level III的難度極高。CFA一直被認為是投行必備,是很多夢想進投行工作的同學志在必得的一本證書,並且相比較與CPA和ACCA,CFA也是更適合金融行業工作的證書。
總結:
簡單的解釋了下三本證書,我們來綜合比較一下這三本證書對進入投行的幫助。首先要明確的是,CPA和ACCA都是偏向財會方面,而CFA是偏金融的。要說目標就是進入投行工作發展,那無疑CFA可以是你的一張入場券;而以後偏向於四大或外企的財會領域,ACCA會是一個很大的加分項;日後想在國內的券商、事務所或國企中成為財會精英,CPA則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但是,我個人的建議是無論你是想進投行還是四大,在本科時期都可以先學習ACCA打好基礎,增強自己未來作為財務人的邏輯思維,還可以增強自己的英語能力,在未來無論是學習CPA還是CFA都會容易很多,要知道CFA對於小白或者基礎較弱的同學還是很不友好的。並且CFA是在大三最後一個學期才可以報名,而CPA是要本科畢業以後才可以參加考試,所以在大學期間先考下ACCA,不僅可以增強自己的軟實力,也可以證明你並沒有在大學時期荒廢時光,而是選擇學習更多知識充實自己,也會成為你進入心儀公司的敲門磚。
在這里還要提醒一下各位,並不是有了證書就能保證你可以順利進入投行,更何況目前國內投行的門檻一般都是名校研究生以上。並且你要清楚自己的選擇將會讓你面臨著什麼,其實這三門證書要考下哪一門都絕不容易,需要付出決心和毅力,如果不能讓自己在考下證書的同時增強自己的軟實力,就算你考下了證書,也有可能連投行的門都看不到。所以個人認為在考證這種事上,應該循序漸進,一步一個腳印來,打好基礎,如果真的想進金融圈,人脈和情商也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以上分析對大家有所幫助,也祝願大家日後都能成為自己想成為的人才! 小編再送一個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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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投資 金融的律師擔保問題
即使公證,即使有效,律師只是「公證」的責任,律師不會賠你錢的,律師隨時都可以說;我公證、對方違約了,又能怎麼樣呢?變不回來錢吧!至於追討?又何從談起呢,主動權不再你手裡。沒有約束對方的機制,無用。
⑺ 怎樣成為金融律師
金融律師,簡單來說,就是你既要懂金融,也要懂法律,更要懂金融相關的法律。
其實關鍵在於你自己如何定位吧。
⑻ 咨詢金融投資方面的律師,幫個忙!
我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但我想你可能是被一些投資咨詢公司給騙了,或許是加了會員,或許是買了原始股,
⑼ 從事證券律師需要什麼條件
只要有律師執業資格就可以~~~不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通告。
通告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
受資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與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遞交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申請以及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申報;已經受理的申請和申報,司法部、中國證監會不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