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管理
❶ 政府如何界定投資管理許可權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❷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2014年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制、核准程序、核准內容及效力、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9號令)予以廢止。
❸ 政府投資與私人投資區別
一、投資主體和投資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門的私人投資,以企業或個人為主體,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進行投資。而政府部門是公共投資的主體,各級政府不僅具有強有力的、無償性的稅收等收入手段,而且還具有良好的國家信譽,具有廣泛而雄厚的資金來源,並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進行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要求高的大型建設項目;
(3)政府投資管理擴展閱讀
一、近日,國務院頒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決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我國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制度,標志著全面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
二、政府投資作用的發揮,必須落實到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資主要投向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民生領域,一般投資規模大、協作因素多、建設條件復雜,既需要嚴格按規律、程序辦事,又必須完善管理、落實責任。
❹ 什麼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即它的定義
指為了適應和推動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的發展,為了滿足社會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於政治、國防等因素的考慮,由政府通過財政投資,發行國債或地方財政債券,利用外國政府贈款以及國家財政擔保的國內外金融組織貸款等方式獨資或合資興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4)政府投資管理擴展閱讀:
政府投資項目不同於一般投資項目,其主體是政府部門,資金來源具有公共性。社會需要利用政府的強制力,集中資源的優勢來為公眾服務,因此政府投資項目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政府對項目起主導作用
政府投資項目是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或是以政府信用擔保的商業貸款投入的並由政府擁有決策權的項目,政府從項目的規劃、立項、投資、建設以及後期的運營一般都會給予引導與支持,相對其他性質投資的項目而言,這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最大特點。
2.項目具有相對非競爭性和公共性
政府投資項目是經濟系統和社會生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不單純為個人或個別單位服務,因此,政府投資項目具有公益性的特點。並且政府投資項目還具有相對的壟斷性,競爭程度不像其他行業那樣激烈,投資回報率雖不太高但一般比較穩定,這就意味著政府投資項目在經過合理規劃和充分的前期論證後,建設和運營環境相對穩定。
3.項目周期長,所需資金量大
政府投資項目中大多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道路、橋梁、港口、機場、地鐵等。項目規模很大,投入的資金量少則數千萬,多則上百億,一般需要一年或幾年的時間才能建成。這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這些項目的投資風險、財務風險、建設風險以及政府信譽等問題都需要充分考慮、認真研究。
4.項目投資帶動相關產業進步,對經濟發展拉動作用明顯
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建設,對製造業、建築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產生極大的需求拉動作用,從而刺激生產擴張、提高就業水平、激活各種需求市場、加快經濟增長。這使得政府投資項目在促進社會生產多樣化、擴大貿易、減少貧困等方面,同樣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現代經濟發展表明,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不僅通過自身的發展推動經濟增長,而且作為一種誘發性投資,可以將民間部門的生產潛力釋放出來,進一步增加全社會的產出,使國民財富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即通常所說的「乘數效應」。
5.項目具有整體規劃性
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為城市日常運行及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不同的城市環境和經濟基礎可選擇不同的基礎設施建設,而且基礎設施又相互替代,如天然氣、人工煤氣、油及煤的互用性;高架路、快速路、地鐵、橋梁、隧道的互補性。
因此,在重大城市基礎設施方案論證時,應充分根據城市發展前景與功能,優先做好整體規劃,綜合考慮經濟實力及各種因素,進行比較與優選,這是政府投資項目決策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方面。
參考資料:網路--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❺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的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
在全國各地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實踐過程中,伴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項目實施方式新要求等,其管理模式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總體來看,目前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項目法人型模式。適用於各種國有經濟主體投資的經營工程項目,項目法人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性機構,對項目實行全過程負責。
第二,工程指揮部型模式。一般是臨時從政府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人通常為政府部門的主管領導,工程項目完成後,該工程項目的指揮部即告解散。
第三,基建組型模式。採用此模式的大都為各個行政部門(如教育、文化、衛生)以及一些工程項目較多的單位,一般由本部門的基建處進行直接具體的組織領導工作,而工程指揮部主要是進行常規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專業機構型模式。由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某一類或幾類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其特點是管理單位長期專職管理某些類別的政府投資項目,具有一定的專業性。
第五,城投公司型模式。作為政府連接建設市場的載體,城投公司的建立是為了更有效的盤活城市資產,解決城市經營的資金融通問題,使之產生應有的經濟效益。 第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項目范圍。政府投資項目的界定是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上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如果不對這一問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則有關控制政府項目的投資,提高其效率的建議和對策就會陷入尷尬局面。
第二,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的性質與類型。政府投資項目性質和類型的清晰區分,可以真正促使政企分開,使政府和企業各盡所能、各司其職,有利於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於建立資金運用機制和拓展資金籌集渠道。
第三,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監督體系,明確政府各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應該擔負的主要職責,避免出現職責的交叉和權力的真空,以保證政府投資項目從決策到實施的高效率。在我國,尤其要加強計劃、財政、市場、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宏觀監管和協調。
第四,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要逐步實現專業化。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成敗與項目管理單位和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密切相關。委託專業項目管理機構、專業人士來進行項目建設管理,發揮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的技術、管理優勢與經驗避免造成人、財、物和信息、等社會資源的浪費,政府同時需履行好監督職能。
第五,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採用怎樣的管理模式,都必須有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工程管理進行規范。應盡快出台有關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法律。合理劃分投資、建毆、管理、使用各方的職責和權力,並形成權力的制衡。
第六,建設項目的後評價機制,可以在項目建成後經過一段時期的運營和使用後,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規劃設計、工程實施、運營或使用,以及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作出合理評價。完善的後評價可以對項目前期評價工作進行補充和完善,對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改進,對項目管理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