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日本投資簽證
❶ 日本買房子就可以移民嗎
單純靠在日本買房子的話,是不可能直接申請日本永居資格的。申請日本永居,需要以工作簽證,配偶,經營管理等身份在日本連續居留十年以上的,而且在品行,資金等方面都達到永居的條件。通過在日本買房子,其實也可以達到申請永居的條件,那就是把投資的房產作為民宿經營,拿到經營管理簽證進而申請永居。
在這里整理一下,申請經營管理簽證,設立公司相關的條件
1. 有事務所的關於辦公地點的租賃或購買合法合同以及所屬物業管理的許可承諾書
2. 一定要出資500萬日元以上(但並不需要全部立即投入使用,也不會凍結)
3. 投資的金額需要明確的說明來源
4. 長期僱傭全職員工兩人及以上
5. 必須要附帶公司的事業計劃書,有長遠的公司計劃!
❷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好辦嗎
嚴格意義上講,日本並沒有投資簽證,只有經營管理簽證,他的申請流程如下:首先與相關部門和中介機構咨詢簽約,購買或租賃日本的不動產,將設立公司的初始資金放入日本賬戶,即可以向政府遞交公司的申請手續,拿到公司合法經營手續之後,像日本的入管局提交相關文件和計劃書等,來申請日本的經營管理簽證。首次申請簽證的有效時間是一年,續簽時根據企業的運營狀態來決定續簽的實現。這裡面還需要注意一點,通常在設立公司的時候,需要一個日本人做人聯合法人,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後將聯合法人注銷即可。
❸ 辦理日本多次往返簽證有什麼條件
辦理日本多次往返簽證分以下三種情況,對應的條件也有所不同:
一,第一種情況,商務目的申請者申請多次簽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1.初次訪日目的不是探親訪友或者觀光旅遊。
2.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企業中任職的人員(包含IT技術員):
(1)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任職人員。
(2)上市企業(包含在第三國,地區上市的企業)的任職人員。
(3)各駐華使領館館管轄區內中國日資企業商工會(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樂部)的會員企業、且有日本國內的經營基礎或國內聯系方式的日資企業(包含駐在員事務所)。
(4)由日本、中國以及第三國,地區上市企業投資的合資企業,子公司,分公司等。
(5)和日本上市企業有頻繁業務往來的企業的任職人員。
(6)在過去三年持日本商務簽證訪問過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訪問過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員國(G7成員國: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義大利、法國、德國)的在職人員;或者在過去三年持日本商務簽證訪問日本3次以上的在職人員。
二,第二種情況,申請者是文人,學者等申請多次簽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1.初次訪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親訪友或者觀光旅遊。
2.符合下列條件者:
(1)有相當程度業績的美術、文藝、音樂、戲劇、舞蹈等領域藝術家,或者是人文科學(文學、法律、經濟學等)、自然科學(理學、工學、醫學等)領域的學者。
(2)持有國家或者國際資格證書的現職律師、注冊會計師、司法代書人、公證人、醫生。
(3)公認為有相當成績的業余運動員。
(4)全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其前任委員,全國、地方政治協商會委員及其前任委員,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擔任處長以上職務者。
(5)在大學任講師以上職務者(僅限全職教師)。
(6)在國立、公立的研究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中擔任處長以上的職務者。
三,第三種情況,與滿足上述兩種情況申請人一同申請簽證的其配偶與子女,或已經取得有效多次簽證的上述兩種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也可以申請多次簽證。
(3)2017日本投資簽證擴展閱讀:
以商務目的申請者申請多次簽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護照 ;
2.簽證申請書,需要粘貼照片 ;
3.戶口本復印件 ;
4.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只限於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域內的申請 ;
5.所屬單位的在職證明,需註明簽證申請人的具體職務,工資以及具體入職時間 ;
6.所屬單位的營業許可證或批准證書的復印件 ,需要提交能顯示過去入境記錄的舊護照 ;
7.商務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簽證申請理由書。
❹ 如何拿到日本投資經營者簽證
日本投資簽證更改為「經營管理簽證」
要取得這個簽證,需要3個條件:
1、在日成立公司並且注冊資金達到30萬人民幣以上。
2、必須有個專門辦公地點,辦公設備齊全。
3、事業規劃詳細(以上2項都比較好操作,事業規劃越詳細越好,包括未來從事行業的收支計劃也要具體規劃,比如運營成本,未來1到3年營業額,行業屬性,市場定位,貿易公司的話進貨渠到出貨渠道,營銷規劃等等)另外資金來源證明,以及創業的動機等加上一些身份資料附帶翻譯件。
❺ 日本技能簽證三年到2017年,11月3日回國滿一年,還能再入國嗎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簽證種類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僱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系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二)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機構日本負責出入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負責外國人的入境查驗、居留活動、再入境手續,對違反出入境法律者執行收容、驅逐以及難民身份等事項。
出入境管理局設在法務省內。在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個城市設立出入境管理局、4個支局和101個辦事處。在國外由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主管出入境簽證事務。在各入境口岸設有入境審查官,主管入境簽證、證件的查驗和居留期限、居留資格的認定工作。日本的簽證事務由外務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則由法務大臣掌管。兩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個別簽證問題要經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進行協商決定。
一般長期居留簽證,就業簽證等需要事前審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協標簽證的事前審查要由在外使領館向外務大臣和法務大臣提出。然後外務大臣向法務大臣提出。法務省入境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實目的後,然後由法務大臣向外務大臣提出是否給予簽證的意見。所以此類簽證,l從提出申請到發放簽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日本駐華使館負責辦理其駐華領事館領區以外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日本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范圍內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簽證所需時間一般為8-10天。日本於1951年公布了第一個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訂《外國人登記法》。1982年公布了《外國人登陸法》,並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將其更改為《出入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並在1990年實施修訂的法案。該法主要內容分為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驅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國和歸國等。日本政府實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不同的入境者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不同的居留資格一般是由不同種類的簽證或加註來表示的。日本的簽證種類用阿拉伯字母來表示,從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進行旅遊觀光、探親訪友的,居留資格為4-1-4;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4一l一6l到日本進行科研教學活動的,其居留資格為4-1-7等等。其中4-1-16又劃分為1、2、3三個類別,居留資格又分為普通居留資格、中級居留資格、高級居留資格和特殊居留資格四種。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簽發入境簽證時,一般直接在簽證下方註明居留資格編號。進入日本國境,入國檢查官員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的同時,也同樣註明居留資格編號,表示進一步確認入境者的身份。
居留資格與期限之(一)日本入境管理法律的特點是,對批准入境的外國人實行一種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制度。即對不同身份和不同事由入境的外國人,許可居留時間不同,在居留期間允許從事的活動也不一樣。
居留資格,就是指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期間具備條件可以從事與身份相適應的活動。所謂居留期限,是指外國人入境後,允許在日本居留的時間。居留時間是與居留資格相對應的,有什麼樣的居留資格,就有什麼樣的居留時間。如旅遊和探親者一般允許居留15天、30天或60天、90天不等;留學人員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從事活動的,可以居留1年至3年;熟練技能勞動者允許居留半年或一年;而高級技術人員,可以居留1年至3年。
普通居留資格允許居留的時間最短,最長不能超過90天;中級居留資格的居留時間為半年到一年;高級居留資格一年到3年;特殊居留資格最長為3年,還可以長期續延,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根據日本的《出入境管理令》,申請入境的外國人只有簽證在日逗留資格方能獲准入境。逗留資格是外國人在日本逗留期間能夠從事一定活動的資格,外國人不得從事該資格所認可的活動以外的其他活動。根據資格不同,逗留期限也不同。獲得入境簽證後正式入境時,入境審查要在簽證中註明其逗留資格和逗留時間。日本《出入境管理令》有關條款規定的各種逗留資格及其逗留期限如下:
1.外交官、領事官、隨員及其家屬的逗留期限不受限制。
2.服務日本政府所承認的外國政府及國際機構的公務人員及其家屬逗留期限也不受限制。
3.過境者的逗留期限為15天。
4.觀光者,還包括由娛樂、休養、民間團體主辦的會議的參加者,競技、比賽等的參加者、親朋間的探親訪問,插花、荼道、柔道、禪等日本固有技藝的進修、宗教巡禮、友好城市及學校等組織的訪問以及不從事伴有收益活動的其他入境者的逗留期限為60天。
5.從事貿易、事業及投資活動的人員(企業的管理者與經營者)的逗留期限為3年。
6.留學生(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機構從事研究和接受教育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7.在學術研究機構及教育機構從事研究指導和教學的人員(包括在短期大學以上的教育、研究機構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之職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3年。
8.從事藝術及學術上的活動的人員(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科學及其他藝術上和科學上的活動的人員)的逗留期限為1年。
9.伴有收入的演劇、演藝、演奏、體育表演等人員,逗留期限為60天。
10.為從事宗教活動,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1.作為外國新聞、廣播、電影及其他傳播媒介的來日的工作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2.國內公共、私人機構招聘的,提供產業上的高技術或特殊技術和技能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3.從事熟練勞動的人員(如中華料理的廚師、點心製造人員等,但一般不允許單純的勞工人境),逗留期限為1年。
14.永久居住的人員,逗留期限為永久性。
15.逗留資格為5-13項的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即所謂被扶養者。)逗留期限與其撫養者的逗留期限相同。
16.逗留資格為5、10、11、12各項的人員中短期逗留者及其家屬,逗留期限為180天。
17.1952年法律第126條第2號第6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律實施之日後在日本出生的人員,逗留期限為3年。
18.法務大臣特許的逗留入員(不屬於其他逗留資格的人員,例如醫生、技術研修生、語言學教師、各種學校學生、日本人撫養親族等。另外,即使從事其他逗留資格的活動,但逗留期限與逗留資格規定的逗留期限不同的場合,也適於此),其逗留期限在3年范圍內個別指定。
19.1953年政令第404號第14條第2項規定的人員的子女並在該法實施之日後在日本 出生的人員,逗留的期限為3年。
❻ 如何拿到日本綠卡
方法如下:
1、原則上在日本連續10年以上獲得在留資格,並且其中有連續5年工作資格或者居住資格。在屬於以下任意一點的情況下,可以緩和連續在日本10年的限制: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的情況,在結婚3年以上並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2)、擁有定住者的在留資格,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
(3)、被認定為難民的情況,被認定後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
(4)、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物,並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
2、在日本沒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罰金等問題,履行合法的納稅義務。
3、在所有的在留資格期限中,必須擁有過最長期限的在留資格。比如,入管法規定工作簽證的在留資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資格屬於最長的期限資格,所以在申請永駐的時候,必須有過曾經獲得過3年簽證的經歷。
(6)2017日本投資簽證擴展閱讀
日本出入國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第22條規定,以下三點作為永駐資格審核時的標准:
1、素行要件: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2、獨立生計要件:能夠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現有的資產以及技能能夠推斷出以後可以在日本進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3、國益要件:必須能夠認定對日本所做出的貢獻(在永駐申請時,此點將作為重點審核)。
❼ 去日本打工需要怎麼辦簽證
需要辦理日本商務簽證。日本使領館的簽發手續規定是:除外交簽證外,其餘簽證均由日本駐華使領館指定的代辦機構代理,不接受個人申請。所以在辦理日本簽證時,申請人須先電話咨詢代辦機構,了解需要准備的具體資料並送交代辦機構即可,無須親自去使領館排隊申請。
日本商務簽證需准備的材料如下:
1、所在單位為企業單位的申請者,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清晰復印件,用A4紙復印,有年檢記錄,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在職證明一式兩份,中文、英文各一份。使用公司正規抬頭紙列印,並加蓋公司紅章。在職證明內容需包括:單位名稱、本人職務及收入、旅行時間、負責人職務、簽字以及電話、傳真,和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號。並需要註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3、包括「身元保證書」、「招聘理由書」、「滯在預定書」、「申請人名單」。(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須有效,「身元保證書」必須蓋有邀請公司的公章及負責人的私章);
4、需要日方的擔保人資料:
a、保證人為己辦理法人登記的企業,社團時提供登記薄譽本;
b、擔保人為未辦理法人登記的社團時提供"現在事項全部證明書"(營業執照公證書);
c、擔保人為個體經營者時提供企業概況數目;
d、擔保人為大學教授並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請時,需提供擔保人的"在職證明"。
(7)2017日本投資簽證擴展閱讀:
日本簽證的發放條件
1、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
2、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3、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
4、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況之一的外國人不得進入日本。
第1款:有關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醫療的法律所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的患者及有新的傳染症狀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礙者福利相關法律規定的精神障礙者;
第3款:貧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為地方公共團體負擔者;
第4款: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處以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或受相當於這些刑罰處罰的人。
為了擴大日中之間的人員交往,日本外務省2017年4月21日決定,自5月8日起採取放寬中國人赴日簽證發放條件,開始向具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士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多次簽證,並將日本東北三縣多次簽證擴大為六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