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與孳息
⑴ 個人股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分紅屬於孳息不應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易法通解答:
這里的「投資經營收益」不管你有沒有參與公司經營,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紅收益了,該分紅收益就是「投資經營收益」。並且,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所以,在婚後你所得的分紅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有其他疑問,請上易法通咨詢。
⑵ 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區別和歸屬問題,誰知道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區別和歸屬。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歸屬。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屬性所產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圍非常廣,主要來源於種植業和養殖業,如耕作土地獲得糧食和其他出產物,種植果樹產生果實,養殖牲畜獲得各種子畜和奶產品等。天然孳息,自從與原物脫離後,會立即產生歸屬的問題。本法明確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 法定孳息的概念和歸屬。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規則,利息應由債權人取得,租金應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本法規定,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資料擴展:
主要作用
在物權法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該法律關系,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於確定孳息歸屬於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對於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麼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於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與原物分離前,是原物的一部分。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⑶ 婚前財產孳息與個人財產投資收益的有什麼區別
對於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根據民法的理論可以分為兩類:投資收益和孳息。
投資收益是資本產生的剩餘價值,帶有風險性、不確定性和主觀性,投資收益不是資金的簡單增值,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本投入(如體力或腦力勞動),實踐中常常是夫妻一方經營公司,另一方在家務勞動中做出貢獻。
孳息與投資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於「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規定或法律關系即可定期的獲得收益,無需大量的大力資本投入。
因此,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產生的收益,是在婚後取得的,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但對於法定孳息中的房屋租金,應另當別論。若一方婚前所有的房產,因為該方婚後疏於管理或者因為時間地域原因無暇顧及,而由另一方管理,或者實質上是雙方參與管理(如修繕、維護、參與租金合同的協商過程),則租金應為雙方的收益。房屋租金與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的,並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因此租金屬於特殊的孳息,其獲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勞務,產生的租金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能證明非房屋所有人的他方並未參與房屋的經營管理,則房屋的租金收益仍應屬於個人財產。
⑷ 為什麼投入股市的收益不屬於孳息、
按照鍾秀勇的解釋,股市收益不屬於不使用原本的對價,而屬於生產經營收益。股市收益和銀行存款收益不一樣,銀行存款所有人把存款交給銀行之後就不再使用原本了,而股票不同,購買了股票後取得股東身份,理論上是在用這些錢參與公司經營。所以存款屬於孳息,股票收益不屬於。
⑸ 為什麼個人財產孳息屬於個人
條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解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生產經營收益則相反。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麼呢?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簡單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隨著物價的上漲,房屋的市場價值也在上漲,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假如夫妻一方結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麼即使結了婚,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樣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工廠,婚後這個工廠所生產產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其個人的。
這里關鍵是共同的涵義,既然是私有財產其孽息及自然增值當然屬於所有權人。這個財產的保護是針對所有人的,對雙方都有效,所以說是公平的;這個實際上是中國不斷法治的表現,從理至法的進步。
你說的增加夫妻之間的隔閡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是沒有財產一方執著與對方的私有財產,那麼愛情和婚姻以及團結和信任從何談起?愛的或者關心的到底是什麼呢?
⑹ 投資所獲利益是否屬於法定孶息
你好,不屬於。前提必須是有被迫抵押或者質押的情況。
法定孳息是指,銀行的利息回、房屋的租金等。 《物權答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一)《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二)《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⑺ 包括不限於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是什麼意思
⑻ 貪污的錢用來投資,所得的孳息也要沒收,這只針對公務員嗎如果是非公務員貪污私企的錢拿去炒股,
所有的人都適用這個規定
這是刑法規定的
只要是這么乾的,都是這么沒收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