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融資租賃
『壹』 融資租賃手續費率怎麼計算
很簡單啊,手續費金額/凈融資額=手續費率
有些租賃公司報價當中寫的手續費是每年收取的(若租賃期限大於一年),你應當注意.
『貳』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和應付租賃款是不是重復啊
每年支付租賃費900萬元中,包括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公允價值600萬元,融資費用300萬元。你佔用人家資金,就要承擔費用,就是利息,不是很正常的嘛。沒有多付錢。
『叄』 融資租賃之間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有哪些
1,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對象,也稱做標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客體一般是價值較大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瑩等租賃物,這是由租賃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
因為融資賃合同表面是租賃物的交易,而實質卻在於融資;其客體表面上是租賃物,實質是相當於租賃物價款的資金。
2,然而,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具有合法性的特徵。因此,法律禁止流邁通的物體或限制交易的物體,如武器、國家專營產品等應排除在融資租賃合同的客體以外;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物體的交易須經過特定機關的許可,就需要先經過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
此外,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特徵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還應具備以下特徵:
1、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2、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4、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長法律以清償等等。較適合之規定,或補充適用澳門域內法之規定。
(3)重復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肆』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現狀分析需要哪些數據
2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存在的問題
2.1缺乏社會認知度
一些中小型企業堅持傳統的一次性買斷設備的觀念,對於融資租賃了解少,沒有及時更新觀念,導致融資租賃缺乏市場,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反過來又影響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推廣發展。
2.2缺乏理論研究
由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較晚,融資租賃的形式處於起步階段,在我國,融資租賃的實踐活動先於理論研究展開,因此,企業缺乏對融資租賃的理論研究。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活動主要是照搬國外一些企業經驗理論的介紹,沒有根據企業本身特點,沒有建立完整的融資租賃體系。
2.3法律法規不完善
受到我國經濟體制的影響,融資租賃業長期得不到經濟合同法的約束和有效保護,融資租賃業沒有系統、統一的會計標准,融資租賃業稅收標准不統一。國家沒有制定系統的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有效的規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不能長期穩定的發展。
2.4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首先,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法律法規不健全,在這種環境下,融資租賃行業逐步發展起來,因此,有很多不規范的甚至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嚴重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其次,我國對於融資租賃公司的管理處於多頭監管的狀態,融資租賃公司受到多重管制,沒有統一的標准進行融資租賃行業的規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方向混亂,缺乏發展重點,行業發展違規違法現象多。
2.5租賃標的形式較單一
企業擁有好的項目是通過租賃進行融資的前提,因而,對於企業單純的流動資金緊張或其他不以物權為載體的融資租賃,目前在我國還存在政策障礙,無法為企業直接解決資金難題。當然在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逐步完善的情況下,融資租賃經營的主體勢必會擺脫固定資產的單一模式,朝無形資產租賃、人才租賃及管理租賃等方向發展。
3改進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建議
3.1加大宣傳力度和理論研究
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首先要得到企業、政府和社會的認知和支持。加強企業對融資租賃的宣傳,改變傳統的融資觀念,樹立「設備使用勝於設備擁有」的觀念,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同時,政府要加強重視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制定優惠政策,實施稅收減免,積極推動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針對融資租賃行業出現的新問題,加強理論研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特色,制定相適應的融資租賃體制。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規范性建設。
3.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對融資租賃行業加強稅收減免,降低營業稅稅率,統一營業稅稅基。允許企業自身制定設備的折舊方式,減輕承租人的經濟負擔。與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相關的項目,國家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避免對融資項目重復性徵稅現象的發生,只征一次稅。
加強融資租賃行業信用保險的建設,建立「租賃信用保險制度」。租賃公司與商業信用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當承租人出現違約時,商業保險公司為了減輕租賃公司承擔的信用損失,對租賃公司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同時,政府部門設立專門保險基金,對於租賃公司承擔的信用風險進行財政支持,分散信用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發展經驗,結合我國特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適合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制定《融資租賃法》,明確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的經濟活動,對違反協議產生的信用問題,依法進行處理,維護融資租賃公司的利益。建立全國租賃協會,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誠信宣傳,嚴格進行行業的資格認證,保證融資租賃活動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
3.3積極創新,不斷開拓新的租賃業務和租賃市場
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關鍵在於創新,為此,融資租賃公司除繼續做直接租賃外,今後還應積極創新,拓展業務層次,積極開拓租賃市場。第一,加大杠桿租賃、回租租賃、委託租賃、風險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業務范圍;第二,採用合作租賃、收益百分比租賃等復合式租賃方式;第三,開展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
『伍』 可融資租賃物有哪些,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一、可融資租賃物有哪些
1、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我國《合同法》並未對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做出明確限制,但根據國際准則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具有限定性。
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1條的規定,國際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為「成套設備、資本貨幣或其他設備」。而《國際會計准則——17 租賃》中則規定:「本准則適用於一切租賃,除非是:(a)開發或使用諸如石油、天然氣、木材、金屬及其他礦產權的自然資源的租賃協議,以及(b)諸如電影、錄像、劇本、文稿、專利和版權等項目的許可協議」。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當然,這僅限於金融租賃公司。
2、法律禁止流通的物體或限制交易的物體,如武器、國家專營產品等非可融資租賃物;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物體的交易須經過特定機關的許可,就需要先經過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
3、可融資租賃物還應具備以下特徵:
(1)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例如軟體。
(2)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租賃物。
(3)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4)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
二、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見,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件及租賃物件的製造和供應商。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供應商商定。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負全部責任。所以如果如果租賃物件出現質量問題,應直接向出賣人請求賠償/調換等。
2、如承租人證明出租人有以下過錯之一,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出租人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願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
(2)出租人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
(3)出租人明知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4)出租人對索賠未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陸』 企業進口設備的INVOICE是電子票,若抵押設備做融資租賃,無法在發票上註明已抵押,是否有重復融資風險
不了解融資租賃,但稅局認定的進口票據,不是進口設備的INVOICE電子票(A4紙隨便回打,內容隨便填,格式五答花八門),而是《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以及《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二種票據等同於國內發票及增值稅發票。
在稅務、海關審查時,審查的是這二種單據。這二種單據才能證明關稅、增值稅是已經入國庫的。
『柒』 融資性租賃能轉為經營性租賃嗎
作者:沙泉 在國內可以嗎?可以肯定地說也可以。因為過去有先例,現在有範例。早在中國融資租賃發展初期,許多轎車都是通過融資租賃租入後,又用經營性租賃租出的。當時交通行業還租的能力很強,而且法律、法規上沒什麼限制,一段時間內(84~85年)成為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的主流。後因其租賃方式屬於變相購車,逃避控辦,而被終止。近幾年,浙江省租賃公司又開發了公交汽車的租賃,其本質是融資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只要按照租賃會計准則披露信息,按國家的稅收制度納稅應該說沒有什麼問題。 上面舉的例子最終承租人都是消費者,並且租賃物件屬於通用設備,可以輕松回收和輕松處理,至今沒有出現過大問題。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人們對這種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們不僅為了融資,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解決表外融資和降低投資規模等多重問題。 按照中國的會計制度,融資租賃的物件納入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科目進行財務處理(注意:不列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由承租人提折舊,經營性租賃不納入承租人的固定資產,由出租人提取折舊。如果通過融資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最終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就可以按照經營性租賃的會計制度進行財務處理和披露。按理說,融資性租賃公司完全可以經營經營性租賃業務,為什麼還要轉這到手?這裡面有兩個原因:一是經營性租賃公司的經營資質屬於特許經營,融資性租賃公司不具備這個資格,通過這種方式,融資性租賃公司就可以介入到經營性租賃公司的特許經營范圍內;另一個原因就是經營性租賃公司需要融資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 能否開展這方面的業務?一是看市場需求。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性租賃公司和最終承租人都有這方面的需求,並且能保障各方的盈利要求,這種做法才能成立。二是產權問題。經營性租賃公司在沒有完全獲得所有權時,將租賃物件轉租出一旦現問題,在目前的法律上還沒有完善的保障系統。進入訴訟後因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供貨商)的權益,程序比較煩瑣。三是因稅收制度不同,整個租賃過程的稅收目前還沒有抵扣條件,多次重復納稅使得租金的成本較高。在開展這方面業務前一定要對租賃的收益進行詳細的分析,對法律問題要做仔細的研究,慎重運作。 另外一些經營性租賃業務的性質已經改變,比如旅館業、出租汽車業、公益產業和基礎設施,他們已經脫離了「租賃」的行業發展成自己單獨的行業。與他們開展轉租業務,從形式上看好象是融資性租賃轉為經營性租賃,實際的運作中可以按照單一租賃的方式運作。
『捌』 請問動產與不動產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承租方與出租方分別應繳什麼稅
內容如下。
『玖』 融資租賃中為什麼要開0稅率的發票
會計准則和稅規抄均規定「主要風險襲和報酬未發生轉移」,不確認銷售
融資租賃公司操作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則需要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發票。而售後回租業務中的標的物均為舊設備,若正常開票則涉及重復開票納稅問題,企業無法承擔稅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文件(見附件一)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企業通過融資性售後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向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出售資產的行為,即使根據相關規定開具普通發票(零稅率)後,也不屬於稅收上的銷售行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不確認為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