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
㈠ 為什麼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下不計提折舊
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就是其公允價值(也就是市場價值),而計提折舊的前提是按照歷史成本計提折舊,因為公允價值是隨時變動的。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1)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判斷方式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採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
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㈡ 在投資性房地產核算中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的定義是什麼
(一)成本模式
該模式要求企業對會計要素的記錄應以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成本為標准進行計量、計價。按照這一標准,資產的取得、耗費和轉換都應按照取得資產時的實際支出進行計量計價和記錄。採用此模式一方面是基於企業傳統的習慣性操作;另一方面,成本模式的初衷是:認為企業對外公布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不在於以市場價格表示企業資產的現狀,而在於通過資本投入與資產形成的對比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這種對比需以成本計量為基礎。
(二)公允價值模式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願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大體一致,准則規定,「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由此可見,公允價值最大的特點是來自於公平交易的市場,參與市場交易的理性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後達成共識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
㈢ 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與非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會計處理方式如何理解
①投資性房地產→非投資性房地產:
非投資性房地產按轉換日公允價值計量。
不管當日公允價值高於原賬面價值還是低於原賬面價值,差額都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非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按轉換日公允價值計量。
當日公允價值高於原賬面價值的,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當日公允價值低於原賬面價值的,借方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你只要記著特殊的情況就行了,即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計入資本公積的情況。
計入資本公積是因為以前購建的房產價值都不高,而現在房價漲的太厲害,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金額有可能會非常高,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對當期利潤影響很大。
所以就計入了資本公積。
㈣ 公允價值模式投資性房地產
我把全部分錄做下,你就明白了:
2014年6月30日:
借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8000
貸 固定資產 5500
其他綜合收益 2500
2014年12月31日:
借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
貸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
借 銀行存款 100
貸 其他業務收入 100
2015年6月30日:
借 銀行存款 100
貸 其他業務收入 100
借 銀行存款 9500
貸 其他業務收入 9500
借 其他業務成本 9000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8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0
借 其他綜合收益 2500
貸 其他業務成本 2500
解析:分錄中對損益的影響金額就是這兩個科目: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2015年6月30日,其他企業成本=9500+100=9600,其他業務成本=9000-2500=6500,損益=9600-6500=3100。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模式計量的,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但在後續處置時候,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要轉回到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成本)。
㈤ 為什麼公允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不用計提折舊
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就是其公允價值(也就是市場價值),而計提折舊的前提是按照歷史成本計提折舊,因為公允價值是隨時變動的。
再說了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經全面反映了該資產價值情況,包括考慮到使用壽命、新舊程度等,再計提折舊就是畫蛇添足。
三個條件確定合理的公允價值:
(1)信息公開,雙方對於交易對象所了解的信息是對稱的;
(2)雙方自願,若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所進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處於非自願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3)對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平交易。
公允價值既可以是基於事實性交易的真實市價,也可以是基於假設性交易的虛擬價格。
(5)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擴展閱讀: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採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㈥ 在投資性房地產中,從成本模式轉化到公允模式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且能夠滿足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㈦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下的賬務處理
假定2010年通過購入取得的賬務處理: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2010年期末: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未實現)
2010年期末資產負債表列示的投資性房地產為250萬元。
2010年利潤表影響當期損益(利潤總額)的金額為50萬元。
假定2011年出售:
處置: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4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4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25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200
——公允價值變動 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貸:其他業務成本 50
2011年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400萬元;
2011年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為250-50=200萬元;
影響2011年利潤表當期損益(利潤總額)的金額=400-250+50-50=150(萬元)。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原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的部分應當轉入處置當期損益(其他業務
本);以前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成本。要聯系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㈧ 公司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06年轉換時公允價值大於賬面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500萬元。
07年確認租金收入100萬元;
07年6月出售時取得收入9500萬元;
出售時投資性房地產成本9000萬元;
所以,出售對20×7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9500-9000+100+2500=3100萬元。
㈨ 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分錄怎麼寫就是它們之間的差額怎麼轉
1、在成本模式中,應當把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借記)
盈餘公積(或借記)
2、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稅影響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9)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七條: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時,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里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其項投資性房地產。
第十八條:企業出售和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把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㈩ 投資性房地產怎麼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兩種模式
企業通常應當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不得同時採用兩種計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