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資性擔保業務
1.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擴展閱讀
變更終止
(一)、擔保機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1、分立或者合並,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交回原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或者核定等級後領取相應的等級證書;
2、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報行業指導部門備案,取消其資質等級資格後,依法按企業歇業、破產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取消從事擔保業務資格的,應終止擔保業務;
5、股權發生變更。
(二)、 擔保機構分立、合並或者終止時,應依法保護其財產,按法定程序清理債權、債務。
3.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 就是可以融資 非融資性擔保就是不能融資。這個得看你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最少也得1個億的注冊資金。最少得需要三個以上的股東。你注冊的資金越多你擔保和融資的金額越大。是有限制的。 北京國信安邦投資擔保,
4.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抄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5. 非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在《暫行辦法》沒有公布實施之前,由於缺少立法限制,銀行為了增加貸款效益,加之擔保公司老闆與銀行官員私交甚好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獲得不同程度的銀行授信,也開展一些融資擔保業務。然而,現實中,受實到資本金和區域性限制等原因,能獲得銀行授信的擔保公司並不多。開展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等等擔保業務,對方對擔保公司的信任和認可程度較低,而且擔保公司過多,競爭激烈,擔保費收取比率偏低,於是,很多擔保公司將經營主業調整為民間借貸和委託貸款等業務,獲取暴利。這也是很多單位和個人開設擔保公司的興趣點所在。
《暫行辦法》公布實施以後,對融資擔保的資質和業務范圍有了明確的說明。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的融資性擔保業務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可以兼營: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還可以以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和金融債券以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投資。同時,也對限制業務作出了說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發放貸款、不得受託發放貸款、不得受託投資等。
在《暫行辦法》項下條款的限定下,非融資類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得到了縮緊。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雖然允許將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也沒有對非融資類擔保公司的自有資金投資方向進行限制,然而,我個人理解,放寬度不可能高於融資性擔保公司。
另外,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允許放貸和委託放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貫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將不再法律保護之內。當然,很多公司會通過調整操作手法打擦邊球,繼續從事直接放貸和放貸中介業務。
盡管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再有資格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在變則通的規則下,可以考慮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用融資性擔保公司向銀行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再向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以此串保等方式合作。非融資擔保公司也可以向融資性擔保公司舉薦業務,從中分取擔保費,等等。
6.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有官方解釋嗎最好能提供出處,謝謝
根據業務范圍劃分,非融資性擔保是指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可以開展的業務范圍,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但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主要業務范圍為: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並獲取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7. 以下哪些是融資性擔保業務,哪些是非融資性擔保業務
融資抄性擔保業務 流動資金襲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擔保、保函業務、再擔保、訴訟保全擔保、出口退稅貸款擔保、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交易擔保、企業產權交易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