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公司規章制度
❶ 適合投資理財公司的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餘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於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於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並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於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並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並報分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並對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並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商貿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3、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後的《出差申報單》。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並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並採取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並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績的做法,均屬做假賬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 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 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准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務發生的單位填寫,並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表》,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調節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並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後,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並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於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後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於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後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於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並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准後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1.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准,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註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後由業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並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後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票附於記賬憑證後,並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並在發票登記簿登記。
1.7、對於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2.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於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後),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並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員簽字確認後,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後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後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入賬。
2.6、對於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票的處理:對於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後,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並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並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註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3.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於《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准,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並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於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於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後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3.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後的金額結算。
3.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後,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並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對於已開具的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定觸犯刑法的,後果自負;違反規定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五、存貨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貨申請
1.1分公司的庫存管理應堅持"庫存合理、加快周轉"的原則,盡可能降低庫存風險。
1.2分公司在要貨時須根據銷售計劃,結合實際需求,合理安排訂貨次數及數量,在合理庫存內保證銷售的需要。
1.3根據上述要求,分公司計劃員要填好《要貨申請表》,《要貨申請表》經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分公司總經理審批,並通過傳真給大連分公司銷售部,經銷售部和財務部審核無誤後,辦理發貨程序。
2、存貨入庫流程。首先由申請人填寫入庫申請單,入庫單至少有下列內容:
產品品種 貨位號 數量( ) 單價 金額(元) 備注
申請人持填寫好的入庫單,填寫好由檢驗員(或庫管員)檢驗後簽字,並由庫管員核實入庫數量登記。入庫單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庫房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申請人留存。入庫時要求嚴把質量關,做好各項記錄,以備查用。財務部門根據入庫單財務核算聯和其他相關單據入賬。
3、存貨出庫流程。存貨出庫的方式主要有3種:客戶自提、委託發貨和公司送貨。第一種:客戶自提。是客戶自己派人或派車來公司的庫房來提貨;第二種:委託發貨;第三種:公司派自己的貨車,給客戶送貨。無論採用哪種出貨的方式,都要填寫出庫單。出庫單(或銷售單)至少有下列內容:發貨單位、發貨時間、出庫品種、出庫數量、金額、出庫方式選擇、結算方式、提貨人簽字、成品庫主管簽字。如下表:
發貨單位: 出庫日期
產品品種 產品數量 金額 備注
出庫方式選擇 1、客戶自提 2、委託發貨 3、公司送貨
運費結算方式 1、公司代墊運費 2、貨到付款
出庫單(或銷售單)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成品庫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提單,提貨人留存。提貨的車到達倉庫後,出示出庫單據在庫房人員協調下,按指定的貨位、品種、數量搬運貨物裝到車上。保管人員做好出庫質量管理,嚴防破損,做好數量記錄,核實品種、數量和提單。
4、存貨盤點。分公司財務部每月底要協同庫管員對庫存商品進行一次盤點,對於盤盈、盤虧、毀損等要查明原因,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相應處理。
六、崗位職責
分公司財務崗位責任制是一種管理制度,現關於分公司每個財務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許可權、完成任務的標准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分公司財務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優劣作為對財務人員的晉升、獎懲依據。
1、分公司財務經理的崗位職責
1.1在股份公司財務部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與股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要隨時檢查各項制度在分公司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給予制止,並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
1.2審核分公司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法規及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1.3審核上報股份公司的財務資料,確保上報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准確性。編制分公司經營費用的預算,並就經營費用預算的執行差異進行分析,然後報分公司總經理及股份公司財務部。
1.4復核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核對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審核分公司的會計報表,並在限期內寄回股份公司財務部。
1.5嚴格審核分公司物料收發憑證,堅持"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對分公司的實物(包括庫存商品、物料、固定資產等)與貨幣資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並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1.6在堅持股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地配合銷售分公司總理推動分公司銷售業務的提升,做好分公司總經理的參謀。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資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分公司內、外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1.8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協調好與當地稅務部門的關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規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並做好分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
1.10協調好分公司的財務崗位工作,並組織好分公司財務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分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書面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內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節假、雙休日財務人員的值班,堅持服務與監督並重的原則。
1.11按時完成股份公司財務部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分公司財務隊伍,將分公司財務工作做好。
2、分公司會計的崗位職責
2.1按照國家會計法規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明細賬(不包括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和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編制記賬憑證並及時報告分公司財務經理。
2.2登記好有關備查賬簿;定期和不定期對賬,使賬賬、賬實相符。
2.3與庫管員共同驗收分公司物料入庫,並填制入庫憑證。
2.4根據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的附表。
2.5月初裝訂分公司上月的記賬憑證、物料收發憑證並歸檔(財務資料歸檔管理)。
2.6負責稅務申報及稅控系統的維護。
2.7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分公司出納的崗位職責
3.1嚴格、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
3.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的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貨款,不能白條抵押現金,堅持貨款現金與費用現金分管的原則。必須是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3.3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須經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兩人簽同意後方可開出。出納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務的依據,必須根據會計(財務經理)編制的,並經審核無誤的憑證。
3.4建立、建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各種賬目,出納員每辦理一筆收付款業務前,必須堅持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憑證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和金額,對不完整、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經理或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要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3.6為了確保安全,分公司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由分公司財務經理配備人員同行,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同時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交給他人。
3.7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確有原因離崗時,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續雙方必須清楚。
3.8出納員使用的各種印章,如支票印鑒、"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都要妥善保管。為了分清責任,支票印鑒必須堅持分管的原則。任何時侯都不能一個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鑒。
3.9加強有價證券的管理,有價證券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並設立備查賬,保護有價證券安全、完整不受損(要轉回股份公司的必須及時辦理手續轉回)。
3.10出納人員不能兼任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簿登記工作。
3.11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註:銷售分公司未設會計崗位的,由財務經理兼任會計工作崗位。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2、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稅務申報資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3、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後按順序立卷登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本制度第七條。
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股份公司財務部批准,並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並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4、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5、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6、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分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公司。
7、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 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5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 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 5年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 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 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❷ 公司是投資理財公司,公司要求後勤崗均做理財業績銷售,無業績則罰款,招聘時沒提到,這點合法嗎
不合法 後勤不管銷售的 銷售屬於外勤 只要合同里沒有 你就可以告他
❸ 投資公司 崗位職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經理,決定有關經理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經理的報告和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1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1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14、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15、制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16、制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17、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20、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條例並監督執行。
滿意請採納。
❹ 關於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的研究
(一)利用會計信息的獨特作用為集團總部把握戰略發展方向提供咨詢參謀意見。公司的產業及產品朝什麼方向發展,是企業的「大是大非」問題,是企業的戰略發展方向問題,事關企業的盛衰成敗與長遠發展,因此必須由集團總部根據戰略管理的要求和財務會計信息,精心籌劃,統一考慮。此外,在處理多元化經營與專業化經營的關系、資本經營的開展、企業文化的塑造、職工隊伍的建設等方面,也都需要集團總部實行統一領導。如日本松下、美國通用和德國西門子等公司以及我國的海爾、春蘭等企業無不在實行了企業戰略發展方向上的統一領導後而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驕人成績的。(二)選拔任用稱職合格的財務負責人。企業經營能否成功,人才是最關鍵因素。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財務負責人的素質如何,同樣事關重大。作為出資人,你把資本投在那裡,自己不可能親自去管理,所以必然要選拔任用合適的財務負責人去幫助你進行財務管理,以完成投資的任務 和達到投資的目標。筆者認為,稱職合格的財務負責人,必須要符合下列幾方面的要求:第一,忠誠於企業,能將自己與企業榮辱與共、同舟共濟,具有對股東利益極端負責的使命感;第二,業務素質要高,要具備創新能力和綜合能力;第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第四,有知人善任、用人所長、發揮團隊精神的風范。只有具備這幾方面素質的人,才有資格擔當財務負責人的重任,因此,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必須由母公司來選拔委任。(三)進行科學投資決策,並以資本回報率為依據落實合理的利潤目標。凡是長期投資決策,必須由集團總部這一投資主體作出,這是因為集團總部具有資金的統一調控權利與實力、具有進行戰略規劃與投資管理的專門人才與條件。從以往的企業發展實踐來看,企業往往成也投資,敗也投資。為什麼失敗?主要就是敗在亂投資上。同時,投資必須講回報、回報必須有責任。投資要回報,這是人所皆知的常識,問題是要確定回報數額的標准。筆者認為,EVA(經濟增加值)這一指標在這方面比其他指標具有更科學可取之處。備選方案(或已投資企業)的預期凈利潤能超過權益資本的機會成本,則該項投資才是值得的,反之,則該投資項目是得不償失的,需要或者予以放棄、或者採用資產重組的方法(如出售、出租,被兼並等)及時進行處置。投資一旦作出,就要嚴格進行事中管理,落實確定每年利潤目標,隨時進行分析考核,根據業績優劣對經營者實行有效的激勵制度。(四)制訂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財務管理要法治,而不能人治。也即企業的各項財務會計行為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准則和制度以及公司自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且財務管理制度要不斷創新,不斷加以修改、完善。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但重要的是在於落實執行,因為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並不失敗於策劃,也不失敗於人的能力,而是疏於制度和計劃等方面的貫徹執行。因此集團公司總部的財務管理一方面要重視各項按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另一方面更要重視檢查整個集團性公司內各子公司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俗話說:一步行動比一打綱領更重要,這充分說明了制度執行力度的重要性。(五)加強現金流量管理,樹立「現金流量至尊」的理財新觀念。實行資金的統一調控。在集團性公司中,由於集團總部是子公司權益資本的出資人,作為出資人,其基本的權利就是 要掌握全集團的資金流動狀況,對子公司的資金佔用靜態與使用動態進行充分的了解(知情權)和必要的調控(監控權)。所謂知情權與監控權,就是在管理需要時有權隨時了解子公司在經營活動方面資金流動的一切信息,然後根據這些信息進行分析與判斷,對偏離預算目標的差異通過適當的形式及時予以糾正。對資金流動的知情和監控是財務管理的有效手段,許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經營不善或經營失敗,多數是由於對子公司的資金監控不力所造成的,如亂投資、擅自購買固定資產、超標准開支費用、資金使用的效益與效率低下以及一些腐敗行為等,就都是在資金失控的狀態下發生的。
當然。統一調控資金,不是行政攤派,也不是無償平調,而是在集團公司內部利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借鑒銀行信貸資金的管理辦法,有約定期限、有經濟代價地調度使用資金,以提高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率與效益。首先,要清理子公司已開設的銀行帳戶,除保留必要數量的帳戶留歸企業使用外,大多數帳戶當屬清理撤銷之列,連同他們的資金一起轉入集團公司設立的「內部結算中心」之中;其次,為「內部結算中心」設計資金流入與流出的程序和規定,在工作上要做到正確、簡便和高效,以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最後,要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相結合。內部控制制度是為保護企業資產安全與完整,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政策得以有效實施,控制經營管理風險,防止舞弊行為發生的一項重要的監督管理制度,也是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資金監控與內部控制制度密切結合,才會收事半功倍之效。
綜上所述,在集團性公司中,總部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十分繁重的,也是方向性的,因此在集團公司總部工作的財務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克盡職守,兢兢業業。當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任務也不輕松,如:要獨立開展成本的核算、計劃、控制、預測和決策;材料的采購及其貨款支付;員工工資的發放;商品的銷售與貨款的收回:會計核算的組織和會計信息的生成與提供限額以下資金使用的審批;資產的保值與增值;財務制度具體實施細則的制訂,等等。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應側重於一些具體的實務性的管理,它是集團性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部分,也是整個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一環,因此切不可等閑視之。
❺ 投資理財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
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
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
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
算財產。
第七條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
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
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
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
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
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
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
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
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
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
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
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
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
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
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
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
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
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
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
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
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
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I
期未清償的; l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
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
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
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
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
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
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
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
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
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
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
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
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
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
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❻ 如何規范財務管理制度
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❼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風控體系說明
1、風控不能顧頭不顧尾,也不能重貸後而輕貸前,流程讓風控「思維清晰回」。
2、需要將風險防控落答實在每個環節,貸前嚴格審核,最大程度避免欺詐風險;
貸中有效監控,對還款狀態進行實時監測跟蹤,避免貸後風險;貸後跟蹤管理,通過及時提醒還款、專業催收及相關法律手段應對逾期。
3、風險信息網信息完整,內容真實查詢簡便,實時查詢企業的工商變更、經營異常、開庭公告、裁判文書、失信信息、網貸逾期信息,環保執法信息,股權出質、動產抵押、股權凍結等信息,幫助用戶及時掌握企業異常情況。
❽ 投資所要遵守哪些規范
證券時報
有關法律體系初現輪廓(今日提醒:哪些股票凸現低吸機會?)
一項完整的委託理財的安排通常都會涉及委託人或受託人兩個法律主體,因此,專門的調整委託理財的法律法規都會圍繞著這兩個法律主體展開,內容包括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資格認定以及雙方在從事委託理財時應遵守的行業規范等。而在本質上,委託理財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通過雙方合意的形式來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我國《合同法》的公平、誠實信用、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性等原則性規定在委託理財合同中同樣適用。另外,某些特殊的法律主體,比如上市公司在成為委託理財合同中的當事人時,不僅要遵守委託理財的法律規定,還要遵守某些特定的,比如上市公司有關證券監管的法律規定,因此,該等特定的法律法規中有關委託理財的條款也構成了委託理財的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概言之,有關委託理財 的專門法律、包括合同法在內的基礎性法律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中特定條款等構成了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的委託理財法律體系。(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逼出來的直接規范
事實上,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之間有關委託理財的安排早在2001年11月之前就已經大量存在。據報道:根據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中報,當時涉及委託理財的上市公司達172家,金額累計216.65億元。然而,直到這一年的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通知》」)的頒布才真正為證券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通知》規定,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託人的投資意願,與委託人簽訂受託投資管理合同,把委託人委託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託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通知》從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的主體資格、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受託人的行為規范等方面對證券公司的受託投資管理業務進行了全面規定。根據《通知》的規定,只有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才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而所有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均不得從事此項業務;而在委託人方面,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非銀行企業法人、社團法人及自然人都可以作為委託人委託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投資。
集合受託投資怎麼走
目前,由於單個的自然人資金能力有限,因此,自然人在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市場中所佔的比例較小。但是,根據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國的民間儲蓄已經突破十萬億元,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不少證券公司因此希望通過某種形式的安排使這部分資金進入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市場,從而使證券公司目前日見頹勢的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所起色。集合投資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
所謂集合投資,就是從事受託理財的證券公司通過與商業銀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集合投資計劃來開展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證券公司在開展此項業務。但是,由於這一形式涉及的當事人太多,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過於復雜,監管難度較大並容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中國證監會已經在2003年4月29日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暫停了此項業務,並要求已經開展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將有關的合同、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查。因此,在中國證監會發布新的規定之前,證券公司通過集合投資的形式進行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均存在法律障礙。
上市公司得謹慎委託
和自然人相比,上市公司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就目前而言,上市公司是受託投資管理業務市場中最大的委託人群體。自2001年以來,每年進行委託理財的上市公司都有幾百家,涉及的資金成百上千億元。但是,上市公司在進行委託理財的時候,必須要遵守有關的證券法規,就公司委託理財的詳情在公司的季報、中報和年報中進行詳細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該等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瑕疵則可能會構成虛假陳述等嚴重的法律後果。另外,根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公司是否存在將大量的資金用於委託理財之情形,委託理財的金額、委託理財所涉及的投資內容、是否經過公司內部適當的程序批准等等事項,是監管當局在 決定公司是否符合資格發行新股時重點考慮的因素,如果一個上市公司已經存在大量的資金閑置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很有可能會否決該公司繼續發行新股的申請。同時,法律嚴禁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將發行新股所募集的資金用於委託理財。
在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之間簽署的《委託理財合同》中,一直以來都會有一個保底收益條款,證券公司在該條款中向上市公司承諾一定比例的保底收益———通常是一個略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收益。無論證券公司管理的這筆投資最終是贏利還是虧損,作為委託人的上市公司均至少能獲得該保底收益,而在該保底收益之上的投資利潤,則由證券公司和作為委託人的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保底收益的做法在中國證監會的《通知》頒布以後變得不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被明確禁止。根據《通知》的規定,受託人應根據與委託人簽署的受託投資管理合同所約定的方式為委託人管理受託投資,但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收益或分擔損失;而受託人管理傭金的提取方式和提取比例也不得採取簡 單的利潤分成方式,與此同時,《通知》明確規定,委託人有義務承擔委託投資的投資損失,並確保未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委託投資、所有用於委託投資的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法律的規定。
政府監管的法律依據
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上分析,委託理財的法律關系實質上一種民事上的代理關系,因此,一個代理人應遵守的原則,例如謹慎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來處理受託事宜、避免雙方代理、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時候遵循受託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來處理等等,在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中全部適用,這些原則均體現在《通知》的具體規定中,成為政府監管部門對受託投資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這些規定,大體上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1、在公司的組織結構上,受託人應在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之間設立防火牆,在人員、財務和賬戶管理上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辦公室內操作,不得互通交易信息,不得將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等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2、在賬戶管理上,受託人要保證受託投資資產和其自有資產及不同委託人的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投資資產分別設立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保不同委託人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3、在行為操守上,受託人不得將受託投資管理資產投資於與受託人在股權、債權和人員等方面有重大關聯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受託人的自營業務不得搶先交易於所管理的受託投資並故意損害委託人利益;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人員或其有利益關系的交易主體不得搶先交易於受託投資的行為;受託人不得以獲取傭金或其他利益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受託人不得將受託投資資產在不同受託投資賬戶之間或與受託人自營賬戶間進行相互買賣,轉移受託投資賬戶利潤或虧損,損害委託人利益等等。
事實上,受託人前述有關業務操作和行為操守的規定,不僅在《通知》中做了詳細規定,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02年7月發布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試行)》中也做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家證券公司要從事受託投資業務均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