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投資部
① 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涉及哪些部門的備案核准
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將主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核准,即國家發展改內革部門(包括國家發展容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級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包括商務部和省級地方商務主管機關)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省級地方外匯主管部門)。
② 境外投資備案需要去哪些部門辦理
境外投資備案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准、備案和登記,分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或地方發改委的核准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的核准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
③ 境外投資主管部門 有哪些
境外投資目前主要的管理審批部門有三個:
發改委
商務部門
外匯局
④ 境外投資需要什麼條件和審批需要哪些部門
境外投資分兩種,一種是新設,一種是並購。
按照上海的要求來說,審批的部門分為兩個,一個是發改委,一個是商務委。
但是現在的發改委不允許新設的境外投資了,只允許並購。
需要的條件,簡單的說就是投資的路徑清晰,款項的來源、去向明確,有真實的項目計劃及相應的合同及發票。
⑤ 什麼是境外投資,我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什麼是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相關法規:
第一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
可參考以下鏈接:網頁鏈接
一、全國人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2011)
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會同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發改外資[2012]1905號)
三、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布《「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2012年7月17日發布)
四、商務部、外交部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2004年7月發布《目錄一》,2005年10月發布《目錄二》,2007年1月發布《目錄三》)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發改外資[2006]1312號)
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外交部關於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指引(2011版)》的通知(商合函[2011]767號)
第二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前期階段的法律規制
一、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信息報告制度
(二)核准制度
(三)備案制度
(四)項目登記制度
(五)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核准、備案或登記的法律效力
二、國家商務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
(二)核准和批准制度
(三)國家商務部核准後的法律效力
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前期報告制度
(二)前期費用申請制度
(三)外匯登記審核制度
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規制
(一)境外投資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章程的規定。
(二)境外投資的決定作出機制。
(三)重大事項核准制度。
(四)境外投資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五)制定投資管理制度。
(六)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制度。
(七)主業務投資限制制度。
五、國土資源部
第三部分對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經營階段的法律規制
一、國家發改委
二、商務部
三、國家外匯局
四、國資委
第四部分調整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法律法規等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一、政策類
二、法律類
三、行政法規類
四、部門規章類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二)國家商務部
(三)國家外匯局
(四)國資委
⑥ 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於境外投資的規制是什麼
(一)前期報告制度《企業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境外並購意向後,須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轉報。
(二)前期費用申請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對於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
(三)外匯登記審核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該《規定》指出,境內機構應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規定》明確將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核准文件或證書是外匯管理局的前置文件,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關於做好境外投資項目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時,還應要求申請機構提交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准、登記或備案文件。綜上,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時,必須具備國家商務部門、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批准、登記、核准或備案文件方可辦理。
⑦ 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你可以選擇到蒙古去投資,現在很熱的,隨著蒙古國城市化進程的建設,公路和鐵路、橋梁、空運、汽運、電力、通信和工業園區基礎設施等,居民住宅、寫字樓、新興城區、經濟開發區建設也出現了新一輪的熱潮。當今基礎設施建設如公路、鐵路、城市道路、機場等以不能適應當前發展需求,基建建築市場全面興起——政府發起的工程 ---「十萬住宅工程」和「新發展路況工程」。「十萬住宅工程」總投資620萬美元,「新發展路況工程」總投資48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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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是誰,是不是商務部境外投資能投資哪些方向相關政策如何等
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是省市商務廳(局),境外投資方向和政策內容很多,可以查詢各省商務廳網站,每個省的要求有點區別。
⑨ 外商投資是由哪個部門批復
如果要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該先到當地的外經貿部門審批,再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這還要看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如果太多,還需要商務部審批。在深圳到商務部審批的都是由政府部門帶辦的。嚴格按照需要提交的資料辦理就可以。你還可以查看一下外商投資產業知道目錄,看看自己所從事的經營范圍是否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在深圳,去外經貿部門審批前,還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預付碼,反正挺麻煩的。
⑩ 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定義
外商投資(FDI):指非居民法人或自然人經外商投資主管部門批准以其擁有處置權的版財產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獲權取收益的行為。我國目前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及其他(包括外商投資的學校、醫院、福利機構、基金會、非法人創業投資企業等)等幾種類型。
境外投資(ODI):指我國境內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批准,以其擁有處置權的財產在境外進行投資、獲取收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