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和投資
㈠ 信託與理財分別是什麼
通常看來,信託與理財是一對無法相提並論的概念。在中國,信託是一個飽經滄桑而又備受爭議的行業,這毋庸諱言;而理財是一類新近亮相卻備受追捧的業務,這也有目共睹。那麼,在這樣一對歷史與現狀的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
1.關於信託
在中國,尤其是在一般公眾眼中,信託通常被視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信託的興衰存亡因此也就常常被表徵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的跌宕起伏。但事實上,信託一詞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傳播,恰恰並非依託於一類明確以信託命名的機構或行業,而主要是作為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而存在。這種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大多數國家認可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它具有被反復驗證了的、無可爭辯的功能優勢。
那麼,這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信託制度安排到底具有怎樣的功能優勢呢?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是人類社會的兩項基本需求,信託制度正是為滿足財產轉移的需求而產生發展,並隨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豐富而完善成熟。信託制度從法理的角度通常表述為具有所有權與利益相分離、財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管理連續性等幾大特點,並在長期運用中逐漸表現出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等三大基本制度功能與優勢。而信託制度在各國不同歷史背景和制度環境下的具體設計與運用,實際上也是針對長期性、差異性、確定性等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追求與回應,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這三項基本制度功能,成為信託制度供給的主要訴求。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信託制度在各國的移植傳播中表現出怎樣的特色,它的初衷總是要去規范一種名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服務標准;而無論提供這種服務的主體以怎樣的名稱和形式出現,它在受託管理他人財產的過程中,都「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也就是要表現出它的「誠信」和「專業」。「受人之託」是基於他人對其「誠信」和「專業」的信任;「代人理財」就必須具備並體現「誠信」的特質和「專業」的實力。那麼,怎樣保證受託一方確實具備並體現了這樣的特質和實力呢?這正是信託這種獨特的制度設計在形成之後不斷改造和完善的目標之一。簡言之,信託就是一種規范「基於信任而託付」行為或關系的制度安排或制度供給。
2.「信託」和「理財」的契合
信託與理財這一對現狀與歷史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事實上,它們的契合點正是「基於信任而託付」這樣一種行為或關系。
對信託與理財概念作上述梳理與剖析的啟示在於:如果一個社會經濟體沒有形成或致力於去培育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觀念文化,那它實際上就沒有形成或永遠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理財需求;而如果這個社會經濟體不能形成和完善「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那它也就永遠不可能提供真正意義上的理財服務。
進一步的結論是:「理財」這樣一種市場需求,需要「信託」這樣一種制度供給。或者更明確地說,市場中所有機構或個人正在或將要提供的理財服務,都應該接受一套統一的信託法規體系的規范。
如何選擇信託產品
選擇信託產品當然必須立足於控制信託風險之上。如前所述,就從信託產品暗藏的三處風險點著手分析。首先是看信託產品本身。目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都是針對指定的信託項目,也即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具體的就要看投資項目所處的行業,要看項目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要看項目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意味著項目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託人即信託投資公司。要選擇有一定市場信譽、有穩定經營業績的公司。這可以通過了解其資金實力、誠信度、資產狀況、業務水平、人員素質和歷史業績來確定。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後,最近幾年仍然出現了極少幾家問題公司,這其中都是因為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擅自挪用信託資金導致危機爆發。所以說,考量一個信託產品時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從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該信託產品的保證措施是否完備。萬一項目出現問題。原先預設的擔保措施是否能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很多公司為了以防萬一,往往都是採取雙重甚至三重擔保措施,以提高信託產品的信用等級。
一般家庭把信託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工具,要量力而行,畢竟投資是有機會成本的,要在分析產品之後選擇合適的來給自己進行財產的增值。在購買信託的時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資資金全都運用在一款產品上,期限上要長短結合,收益上不宜過多地追求高收益率。畢竟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這是基本常識。一般來說,經營作風穩健的信託機構在設計推出貸款類資金信託產品時,非常關注合作企業的資信狀況和融資成本。在銀行信貸無門而主動尋找信託融資的企業,為了解決當期的資金需求總是不惜高額利率。其實質可能是把企業的財務風險慢慢轉嫁給投資者,潛在風險往往後置,所以投資者一定要理智決策,清醒投資。
㈡ 信託和基金是一回事嗎
基金和信託雖然類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從以下五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2)信託和投資擴展閱讀
信託的主要劃分類型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
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
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參考資料
網路_信託
網路_基金
㈢ 信託和私募兩者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私募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1、首先監管的主體不一樣
私募基金受證監會監管,而信託計劃受銀監會監管。也就是說,出身不一樣,信託是開銀行的,私募基金是做券商的。因為監管的主體不一樣,所以監管的要求也會有不同,信託的監管相對更嚴。
2、資金的流向不一定一樣
私募基金會根據合同約定,這個錢是用來買股票或者買股權,不能隨意變更用途。信託計劃不一樣,他的本質是以信用為基礎的代人理財。
信託的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市,投資股權,甚至直接借款給別人(私募基金不能直接放貸款),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資金去向,信託可以變更資金的用途。其實,私募基金也可以當做一種標准化(約定了投資用途)的信託。在國外私募基金也是廣義上的信託。
3、資產的隔離性不一樣
私募基金可以被債權人追償,基本沒有財產隔離的作用,除非正在封閉期,比如欠錢了,債權人可以把你的私募產品變現要你還債。但是簽署了信託之後,相當於你財富的使用權已經不在你手上,你如果把收益指定給其他人,那收益權也不是你的,所以利用信託計劃可以實現資產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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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投資,並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委託投資中,委託人一般是投資項目的出資人,他需按規定向信託機構交存足額的投資資金,屆時得到投資收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兩者的區別主要由兩點;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㈤ 基金和信託都是投資,那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基金和信託都是投資,但是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是:
1、監管機構不一內樣。信託是由銀監會監管,基金容是由證監會監管。雖然都同為監管機構,但是管理風格是有所差異的。但是都是對市場有嚴格的監管。這一點不可否認。
2、產品投資范圍不一樣。信託產品很大的優勢就在於能橫跨幾個市場,股市、債市、匯市、資本市場等都能夠操作投資。但是基金產品投資范圍要比信託要窄一些。
3、投資要求不一樣。信託的話,每一個產品最多200個投資者,300萬以下的額度只有50個。基金就沒有這個限制,基金200個投資者。300萬以下的沒有人數限制。
4、管理資質不一樣。信託公司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股東都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銀行等大型企業。風險管理流程規范、專業。在中國的發展歷史最早。基金公司目前17000多家,魚龍混雜。
㈥ 融資類信託與投資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區分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上,一般重點分析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資金用途,集合信託所募集的資金是通過什麼方式參與到融資方的項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確的債券債務關系,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二:風險控制措施,如果信託產品的融資方有清晰的抵押擔保物和質押率,那麼屬於融資類信託。
第三:還款來源,如果信託產品的還款來源與抵押物關聯性不大,融資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來源進行還款,認為屬於融資類信託。
其次,通過我們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考慮項目融資方和資產質量等因素,僅從產品屬性和結構上看,因為信託結構相對簡單,信託收益來源相對清晰,融資類信託的固有風險要低於投資類信託,但是具體信託項目的風險除了信託屬性外,還要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