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是
1. 滿意回答 把特點簡單通俗的說下: 1 間諜罪:①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②
其實這個問題看來怎麼說,從法律源上來說,只要在本國從事軍事和商業秘密的竊取,都是犯罪,而如果該行為是有組織的,那麼他就是犯罪集團!
但是如果是敵方的軍事部門,那麼他在這個國家從事間諜活動,是觸犯這個國家的法律,在他們自己的國家是沒有罪的,因為這個是他們的任務。非要說他們是犯罪,那就只能說他們的國家在犯這個國家的罪!!!不能說他們這個間諜組織是犯罪集團,如果非要說的話,只能說他們的國家對於這個國家來說是犯罪集團!!!
因為現在的法律並不健全,所以這個就目前來說帝國的軍事和商業間諜組織不能完全劃為犯罪集團!!!
2. 發現他人有間諜行為可以上報的機關和組織有哪些
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
1988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專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主管原有公安機關承擔的間諜、特務案件的偵查工作,是國家公安機關性質,屬於國務院的組織領導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二十一條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第二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2)參加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是擴展閱讀
間諜行為的鑒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三十八條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所稱間諜行為是指哪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所稱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八條下列行為屬於《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一)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組織、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三)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六)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七)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八)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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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國家安全機關也可以予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下列情形屬於《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所稱「立功表現」:
(一)揭發、檢舉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況屬實的;
(二)提供重要線索、證據,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得以發現和制止的;
(三)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捕獲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維護國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為。
「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現的范圍內對國家安全工作有特別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一條有證據證明知道他人有間諜行為,或者經國家安全機關明確告知他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依照《反間諜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4. 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 ()、()、(),進行或者授意、指使
「境外機構、組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
「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間諜組織代理人」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
一、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什麼部門確認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所以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國家安全機關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二、間諜罪的認定
關於間諜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本條對構成間諜罪的間諜行為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
(二)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的手續,也未進行間諜活動的工程技術、一般勤雜、醫務、傳達、庶務等人員。這些人員雖然也來我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經貿洽談等,但沒有進行間諜活動的,不能按間諜罪予以追究。
(三)行為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後,又去實施所接受的任務,諸如,進行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進行如暗殺、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壞活動的行為
(四)行為人才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後,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規模的進行群眾動員,進行有組織有規模的信息散布傳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員收買偽裝進行虛假信息大面積傳播,造成大面積影響,致使國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損失。
(五)境外信息間諜組織,組織並發動代理人,進行淫穢工作,實施賣淫為目的的信息間諜組織,以搜集人文思想、社會動向、政治政策、地區經濟軍事等信息,進行以人肉交易、色誘影響、輿論煽動、信息間諜、計算機網路竊密、小規模偽裝社交網路滲透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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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國應向哪些部門舉報間諜行為
間諜行為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行為人犯間諜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所稱「間諜行為」是指哪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6)參加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二)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毀的予以銷毀;
(三)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第三十七條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我想知道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或者是我國關於判刑間諜的那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
第三章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規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維護國家安全。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第五條 國家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
第六條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第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看或者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第九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驗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
第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十六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第十七條 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有關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第十九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
第二十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第二十二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犯間諜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的,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的,不予追究。
第二十六條 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八條 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有關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其非法持有的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予以沒收。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泄露國家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境外人員違反本法的,可以限期離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罰;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間諜犯罪的要件有哪些
間諜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9. 普通人和特工組織對上了應該怎麼辦
間諜是指從事竊密為主的非法特工人員。間諜沒有國籍限制,可以是任何一國公民或者無國籍人。
認定間諜罪的3種情形。
1、參加間諜組織
間諜組織就是指外國政府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策反我國公職人員、群眾等,向我國滲透、竊取、收買國家秘密和情報的組織。
所謂的參加間諜組織,不管是否在間諜組織進行了登記、訓練,只要作為該間諜組織的成員開始活動,就可以成為參加間諜組織。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接受任務的行為,就算是犯罪既遂。至於說接受任務之後,任務完成到什麼程度,不影響間諜罪的認定。
3、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不管行為人是否加入間諜組織,是否接受間諜任務,只要實施了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就認定為間諜罪。
以上3種行為,不管實施了哪樣一種,都可以認定為間諜罪。
實施間諜行為,沒有造成危害,算不算間諜罪呢?
間諜罪屬於行為犯,簡單來說不管有沒有發生危害後果,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就可以認定為間諜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間諜罪處10年以上刑罰或者無期徒刑;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間諜罪情節較輕的根據是什麼
犯間諜罪情節較輕的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規定,行為人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構成間諜罪。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因此犯間諜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