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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發布時間: 2021-11-27 06:00:03

A. 代理商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呢

代理商的權利:

1、代理商對被代理人享有傭金請求權根據代理合同付給代理商報酬,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義務。除約定外,代理商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必須自己承擔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所消耗的費用。這一點與民事代理不同。當代理商執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務而支出額外費用,或因此受到損失,被代理人要給予補償。

2、代理商有權要求被代理人對自己的代理活動予以支持和協助。

3、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託的代理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情報,如樣品、圖樣、價格表、廣告印刷品、交易條件等。

4、當被代理人改變其所委託代理商代理的業務內容,應及時將變更事項通知代理商,否則代理商有權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如果被代理人不給付報酬或不補償費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佔有的被代理人的財產。

代理商的主要義務:

1、代理商必須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盡力促成或達成交易。

2、由於代理契約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一種信任關系,代理商對被代理人還負有忠實義務,代理商必須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與第三人簽訂交易協定。

(1)代理人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代理商對被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為被代理人保守有關經營銷售的秘密。

2、代理商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和方法,保管被代理人委託代管的貨物,必要時應對這些物品予以保險。

3、向被代理人清結賬目。

4、代理商從事涉及競業禁止條款的商業活動時,一般需徵得被代理人同意。

5、其他忠實義務:主要包括代理人不得受賄或密謀私利,不得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義務

B. 代理關系中,代理人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代理人的義務包括:

依照委託人的指示或者委託合同處理委託事務;

親自處理委託事務,不得擅自轉委託;

報告義務,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及結果;

交付財產的義務,代理終止的,向委託人轉移財產;

謹慎處理義務,處理委託事務時,要盡必要的注意義務;

不得濫用代理權的義務,如不得自己代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利益等。

C. 代理人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民法復通則》和《合制同法》的規定,代理人的義務包括:

  1. 依照委託人的指示或者委託合同處理委託事務;

  2. 親自處理委託事務,不得擅自轉委託;

  3. 報告義務,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及結果;

  4. 交付財產的義務,代理終止的,向委託人轉移財產;

  5. 謹慎處理義務,處理委託事務時,要盡必要的注意義務;

  6. 不得濫用代理權的義務,如不得自己代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利益等。

D. 國際商法中 代理關系中,代理人的義務有哪些

代理人可能會有很多義務,但具體義務除來自於代理合同約定之外,一般還應當由以下義務。

一是勤勉履行其代理職責
二是對委託人誠信、忠實。
三是保守秘密。
四是及時向委託人匯報所代理工作進程。聽取委託人的具體指示。

如果有其他問題請隨時留言,深信網路專家樂意為你解疑答惑。

河南慧智源策律師事務所李明月祝福你快樂,健康。

E. 簡述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答案:22、不要妄想試圖改變誰,因為誰也改變不了誰,只有,他願不願意為你改變。

F. 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的區別是什麼

到了現代社抄會,世界各國都襲不約而同地將誠實信用這一道德准則進一步吸收,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為民商法的一條基本原則。《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六條就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遂成為企業經營的法律基礎。
一般注意義務制度是民法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法官通過司法實踐中的判例積累加以發展起來的,在通常情況下作為社會普通人所應達到的注意標准,具體來說就是指創設和持續特定危險源者,基於誠信原則、善良風俗或適當社會生活不成文的規則所要求的對此等危險負有的合理的注意,並且而對一般人負有除去或者防止危險的義務。

G. 忠誠義務和注意義務的含義

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作為時應當注意有無侵害某種法益,不作為時應當注意有無違反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的責任。在疏忽過失中,注意義務是指結果預見義務,即對於構成要件的結果所具有的預見義務。

(參考陳興良《過失責任論》)

據我所知,法律中的忠誠義務有多種:夫妻忠誠義務,董事忠誠義務,員工對企業的忠誠義務等。

H. 代理人的義務

1、《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一般是委託代理,可以書面委託或口頭委託,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代理的事項和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
3、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總之一點,代理人的義務是:以你的名義做有利於你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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