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企業代理人
A. 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其訴訟權利與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全一樣;承擔由於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導致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民事責任民。
B. 刑事案件代理是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的一項法律制度。
C. 根據法律規定什麼可以依法在刑事案件中聘請代理人
律師、親屬、單位推薦的人。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四十五條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D.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律師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已,還有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父母、子女、同胞兄回弟姐妹)這兩類答都可 以充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律師的職責就是提供法律服務,根據訴訟階段進展的不同,律師擁有的權利 也是不一樣的,就拿起訴階段說吧,律師有閱卷、復制案件材料、調查取證的權利;但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 件和公訴案件,律師的調查取證一般用於自訴案件中,公訴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定代理人所擁有的 權利和被害人的是差不多的,因為訴訟中出現法定代理人,則說明被害人一定是限制行為能力或則無行為能 力的人,被害人的訴訟行為就由法定代理人實行,其中法定代理人擁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近親 屬充當訴訟代理人,其權利和法定代理人差不多。
E. 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是為誰請的
1.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是為犯罪嫌疑人請得,在法庭上為犯罪嫌疑人作有罪從輕減輕辯護處罰或無罪辯護。
F. 刑事案件必須請代理人的情形
「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版代理人或者近親權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委託其他訴訟代理人。
G.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否作為委託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意見》第68條進一步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三種例外,一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是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三是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是否具有政治權利均不影響其擔任訴訟代理人。除非其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擔任。
H. 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指
「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根據 《刑事訴訟法》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 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 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由此可見,兩者都是: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介入;自訴 案件隨時介入。其次,關於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問題,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的差別待遇。《刑事訴訟法》32條、41條 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第32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 辯護人。第41條:委託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32條的規定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3 條,對辯護人的范圍作了進一步限制性規定,同時該解釋的第47條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因此,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是相同的。第三,關於辯護人與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問題。答案是非常明確的,兩者都有 權出庭,參加法庭調查與辯論等等。比如《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 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兩者承擔的訴訟職能的差異則是根本性的差異:《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 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針對未成年人來說的,當他們的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時,由於他們是未成年人,他們不能提起訴訟,此時他們的法定監護人就代替他們起訴。法定監護人就是父母。
I. 請問朋友可以做刑事案件的代理人代替我開庭嗎看刑事代理人范圍里有個親友 朋友算嗎要什麼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你的朋友可以在法院審理階段作為你的委託辯護人。
一般情況下,需要你朋友的身份證明(不僅是身份證復印件,還包括能證明他有資格擔任辯護人的材料)和你給他寫的授權委託書。
J. 刑事案原告方最多能有幾個代理人
你好
「刑事制案原告方」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刑事訴訟法》沒有直接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可以委託幾個代理人。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可以適用《民《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此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多隻能委託兩個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