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只有代理人
Ⅰ 離婚案件原告委託了代理人,庭審時原告是不是必須要到場
原則上講,開庭是要出庭的,不過,不出庭也要在庭前到法院做個筆錄,表明婚姻的態度,是否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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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訴訟原告申請委託代理人是:離婚的妻子,是否可以
如果前妻符合訴訟法中關系代理人的相關規定,即可被委託為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Ⅲ 大家好,離婚案件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離婚案件一般當事人應該出庭。即使有代理人當事人也應該出庭。特殊情況當事人不出庭的,應該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書面意願(主張)和法庭允許不出庭的正當理由。
Ⅳ 起訴離婚立案,原告本人必須去嗎如果他人代理立案可以嗎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婚姻法》規定,起訴離婚的話立案可以找人代理,但是開庭必須本人親自參加,表達對離與不離的態度。
Ⅳ 離婚案件,原告有請代理律師可以不用本人出庭嗎
你好,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都必須到場;離婚案件涉及身份關系 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但開庭時除非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都應出庭表達意見。
Ⅵ 離婚訴訟的原告可以只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嗎
可以的,這是每個公民權利
Ⅶ 離婚案原告不出庭又無委託代理人怎麼判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告不出庭不應一律按撤訴對待,只是這種情況應當從嚴掌握。其中「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不在國內、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
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Ⅷ 離婚案件,原告請代理律師可以不用出庭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
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綜上所述,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離婚訴訟的,除了本人不能表達意思以外,仍然應當出庭。
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 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但是未必會被批準的
Ⅸ 離婚案件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法律有規定,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訴訟,不適用缺席開庭,判決。
其他環內節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庭容審時必須雙方當事人到庭,否則不能宣判!
一、原則上,離婚案件,原告應當到庭參加離婚案件的審理。但如果原告本人不能自由表達自己意思的除外,對於此種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離婚案件原告缺席的處理:離婚案件,原告缺席的,經法院傳喚,可以按撤訴處理,例外情況作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