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合格供應商目錄
㈠ 興隆縣碧桂園二期五證齊全嗎
你好網友,我是從事房地產行業的,我可以對您這個問題進行簡單的解答一下。
碧桂園屬於國企行業,然後屬於中國500強的房地產行業,然後其中它屬於房產圈,比較靠前排位的,比如說萬科,碧桂園恆大等。
就是這些房企的話,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五證兩書是肯定會有的。請說舞動吧,五中的話,一般是樓盤開盤之前五中必須得下來,梁正的話是後期交房後驗房合格,然後才開始辦理房產證
所以說五證不全的話,在審批上他是不允許開盤的,所以網友你大可放心。
好的網友,我對你的問題僅有簡單的解答,如果有什不明白的話,你可以對我進行具體的詢問,跟一為你解答。
㈡ 碧桂園回應裁員:結構優化,職場人如何面對裁員潮
被裁員的時候要淡定。在能力方面自己要充電,好好提高自己,讓自己不會被淘汰。一樣商品被淘汰前,是需要技能測試的,如果你不合格,不適應時代跟公司的發展,只能跟你說聲,對不起!
㈢ 碧桂園投訴電話
㈣ 萬科、碧桂園和恆大的電線電纜供應商有哪些
3家都供應的話比較少吧,要麼實力足夠大,我知道萬瑞通廣東和海南地區都給這3家開發商供貨,希望幫助到你
㈤ 碧桂園驗房師是什麼工作
其實就是物業人員陪同交付,不是什麼負責房屋驗收的。
因為現在業主的維權意識強了,對於驗房的需求增多了,物業為了在交付期間能夠順利讓業主收房,想了這樣一個點子,把陪同交房的那部分人改了個名義,叫做驗房部門或者驗房師。
實際工作沒有任何變化,只負責拿個本子,拿個水桶,跟著業主後面,進到房裡,試一下,開關有電、水管能通水、地漏沒堵,然後就告訴你驗完了,都合格。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有其他關於驗房方面不明白的,可以網路搜索一下「翹楚驗房」詳細咨詢。
㈥ 我能問一下嗎碧桂園是哪個開發公司建設的
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碧桂園,成立於1992年,2007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以房地產為主營業務,涵蓋建築、裝修、物業發展、物業管理、酒店開發及管理等行業的國內著名的綜合性房地產開發企業。名頭挺大,不過我知道的位於遼寧沈陽市蘇家屯區的碧桂園鳳凰城確實毛病多多,現在還有沒給正式電、沒供暖的樓呢。想買一定要謹慎考察,店大欺客呀
㈦ 碧桂園關於員工適用期最長幾個月考核我進碧桂園已經滿四個月了。勞動合同也簽了,但是部門經理遲遲不給我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公司是否會補償要看公司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九條、第四十條和法院的判決。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公司是否會補償要看公司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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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應該注意的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