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談判代理人的主要職責
① 談判中技術人員的職責
有4種主要的因素概括談判技巧:創造價值,主張價值,共情和堅持自我。談判技能沒有好壞,盡管有些技能在特定場合會更有效,這些技能也只是符合大局,並不是一錘定音。無論情況如何,了解自己的傾向以及如何利用他們將有助於您將來的談判。
01創造價值
在談判中創造價值的人都是有創造力的,並且總是希望擴大市場份額,因此在自己和談判方之間分配更多潛在價值。他們在談判多筆交易或與具有創造價值潛力的長期回頭客溝通方面特別有效。更多了解您的談判對象是很重要的一步。為了創造價值,您需要很清楚他們想要的結果。相互分享消息,將會幫助雙方建立信任,獲得好感,這會引導一個良性發展局面。無論您是何種談判風格,您應該時刻考慮價值和需求,想想以下2個問題:
您的底線是什麼:在談判桌上,您獲得成功的最後底線是什麼?
對方的底線是什麼?:我自己的要求合理嗎,知道他們的要求嗎?
02主張價值
主張價值在價格驅動或業務談判中特別成功,在這些談判中,最重要的是底線,他們力求最大的價值。如果您傾向於成為主張價值者,而且還可以協商多筆交易或與長期回頭客進行談判,請先檢查您是否創造價值而不是只專注於伸張現有價值。這些場景給了機會去擴大市場份額,樹立創造價值的榜樣可以加強您與客戶、供應商的長期關系,從而創造共同的利益。嘗試在交易中主張更多價值時,理解並與自己的要求符合才會帶來最大的利益。
03共情
善解人意的人對著每個人的觀點都會為難,因為他們了解情緒在談判中發揮的作用。與談判方保持情緒一致很困難,但這樣對談判很有幫助。通常,使用這種方法是最佳合作策略。不要忘記在移情傾向和主張自我之間取得平衡,這對取得積極的結果至關重要。換句話說,不要為了表達對他人的關心而談判。明白和利用您的談判對象可能會遭受的損失是一個很好的工具。
04堅持自我
傾向於堅持自己的人,在談判中佔主導,易取得優勢,但是不要忘記考慮對方的觀點。為了實現目標,您在堅持自己意見的時候考慮到方方面面。發展自己的風格,下次您參加談判時,先花時間想想自己的目標,以及如何完成它。這是一次性交易還是需要多次溝通。您是溝通一個問題還是一系列問題?不同的目標需要不同的談判策略。考慮您的風格,起初可能不舒服,但是可以幫助您成為更優秀的談判者。
② 商務談判時,主談人的職責
主談人(Chief negotiator)
什麼是主談人[1]
所謂主談人,是指在談判的某一階段或針對某一個或幾個方面的議題,由誰為主進行發言,闡述己方的立場和觀點,此人即為主談人。這時其他人處於輔助的位置,稱為輔談人。一般來講,談判班子中應有一名技術主談,一名商務主談。
主談人作為談判班子的靈魂,應具有上下溝通的能力,有較強的判斷、歸納和決斷能力,必須能夠把握談判方向和進程,設計規避風險的方法,必須能領導下屬齊心合作,群策群力,突破僵局,達到既定的目標。
主談人的職責
主談人的職責有以下幾點:
1、代表企業全權負責某項談判工作,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2、選拔談判小組的其他成員。
3、擬訂談判計劃和談判策略。
4、監督談判程序、掌握談判進度。
5、聽取專業人員的說明、建設,協調談判班子的意見。
6、與談判對手進行具體交易磋商。
7、落實交易磋商的記錄工作,對合同審核、簽約。
8、做好談判的總結匯報工作。
主談人與輔談人的確立[1]
確定主談人和輔談人,以及他們之間的配合是很重要的。主談人一旦確定,那麼,本方的意見、觀點都由他來表達,從一個口子對外,避免各吹各的調。在主談人發言時,自始至終都應得到本方其他人員的支持。比如,口頭上的附和「正確」、「沒錯」、「正是這樣」等等。
有時在姿態上也可以做出贊同的姿勢,如眼睛看著本方主談人不住地點頭等,輔談人的這種附和對主談人的發言是一個有力的支持,會大大加強他說話的力量和可信程度,如己方主談人在講話時,其他成員東張西望、心不在焉,或者坐立不安、交頭接耳,就會削弱己方主談人在對方心目中的分量,影響對方的理解。
有配合就有分工,合理的分工也是很重要的。
1、洽談技術條款的分工
在洽談合同技術條款時,專業技術人員處於主談的地位,相應的經濟人員、法律人員則處於輔談人的地位。技術主談人要對合同技術條款的完整性、准確性負責,在談判時,對技術主談人來講,除了要把主要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上外,還必須放眼談判的全局,從全局的角度來考慮技術問題,要盡可能地為後面的商務條款和法律條款的談判創造條件。
對商務人員和法律人員來講,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從商務和法律的角度向技術主談人提供咨詢意見,並適時地回答對方涉及商務和法律方面的問題,支持技術主談人的意見和觀點。
2、洽談商務條款時的分工
很顯然,在洽談合同商務條款時,商務人員、經濟人員應處於主談人的地位,而技術人員與法律人員則處於輔談人的地位。
合同的商務條款在許多方面是以技術條款為基礎的,或者是與之緊密聯系的。因此在談判時,需要技術人員給予密切的配合,從技術角度給予商務人員以有力的支持。比如,在設備買賣談判中,商務人員提出了某個報價,這個報價是否能夠站得住腳,首先取決於該設備的技術水平。對賣方來講,如果賣方的技術人員能以充分的證據證明該設備在技術上是先進的、一流水平的,即使報價比較高,也是順理成章、理所應當的。而對買方來講,如果買方的技術人員能提出該設備與其他廠商的設備相比在技術方面存在的不足,就動搖了賣方報價的基礎,而為本方談判人員的還價提供了依據。
3、洽談合同法律條款的分工
事實上,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條款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不過在某些條款上法律的規定性更強一些。在涉及合同中某些專業性的法律條款的談判時,法律人員也以主談人的身份出現,法律人員對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負主要責任。由於合同條款法律意義的普遍性,因而法律人員應參加談判的全部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對各項問題的發展過程了解得比較清楚,從而為談判法律問題提供充分的依據。
參考文獻
↑ 1.0 1.1 方其.《商務談判:理論、技巧、案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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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代理人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民法復通則》和《合制同法》的規定,代理人的義務包括:
依照委託人的指示或者委託合同處理委託事務;
親自處理委託事務,不得擅自轉委託;
報告義務,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及結果;
交付財產的義務,代理終止的,向委託人轉移財產;
謹慎處理義務,處理委託事務時,要盡必要的注意義務;
不得濫用代理權的義務,如不得自己代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利益等。
④ 簡述代理的構成要件
概述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當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於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件外,還有其成立的特別要件。
須有三方當事人
(一)須有三方當事人
代理關系的特點就是有三方當事人,如只有雙方當事人而無第三人,則不能成立代理。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前已述及,不再贅述。
代理的標的
(二)代理的標的
代理的標的須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款也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變動或者救濟民事權利的行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請專利商標、辦理登記、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因其有專屬性,不得代理,如結婚、離婚、收養等身份行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須依代理權
(三)須依代理權
代理權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並使其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許可權。代理的效果歸屬於本人,關鍵就是要有代理權。代理權的取得因法定代理與委託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權是任何代理關系的核心要件。
須為本人計算
(四)須為本人計算
代理制度的價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為取向。因此,代理人對於代理事務要親自履行,予以與自己事務的同一注意義務,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為目的的行為,都不能構成代理。利己代理、自己代理、雙方代理都被法律所禁止。
⑤ 什麼是代理人,什麼是被代理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我國民法規定的代理。
比方說,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繼承的一處私房賣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買賣的行情,又沒有時間去天津處理賣房子的各種事宜。於是,甲把此事委託給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義,在找到了買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丙談判、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則由甲向丙承擔。
由此可見,代理是發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上述案例中,甲即為被代理人(本人)、乙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這種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於委託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礎關系,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並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基礎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託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託、僱傭、合夥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3)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受關系。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代理人進行的代理活動的結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
其中,前一點為代理的內部關系,後兩點則為代理的外部關系。代理的內外部關系是有機聯系、不可割裂的,這種聯系具體表現為:代理的內部關系是外部關系得以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關系則是內部關系的目的和歸宿。
在代理關系的三方面主體中,代理人的地位顯得尤為突出,他既是代理權的享有者,又是代理行為的實施者。實踐中,代理關系當事人間的爭議很多都是圍繞著代理的許可權和代理行為的實施問題展開的。因此,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權、代理行為及相關問題有重要意義。
代理人就是根據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與第三人進行代理行為的公民或法人。
⑥ 代理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一般應當按照代理合同的約定處理。
《民法通則》有關代理的內容為: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⑦ 簡述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答案:22、不要妄想試圖改變誰,因為誰也改變不了誰,只有,他願不願意為你改變。
⑧ 代理人有什麼作用
委派替身首先是由於情況不熟悉而僱用的談判代理人。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在初次接觸的情況下,有時需要通過代理人進行商務談判。代理人的作用發揮如何,對談判的成效關系甚大。有的代理人僅起聯系人的作用。而好的代理人不僅熟悉和了解委託人經營的業務、商品和服務,而且還能為委託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如翻譯、提供談判辦公用品及通訊設施、提供當地法律及稅務的咨詢,甚至可以直接參加談判。
談判者委託代理人,應對代理人的資信情況有清楚的了解。在確認代理人的資信情況後,頒發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自身的利益,談判者應慎重對待。
⑨ 商務談判時,主談人的職責
主談人的主要職責是指揮下屬怎麼更談判人協調,交談而能達到談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