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可以更改訴狀嗎
❶ 已經立案的案子可以修改起訴狀嗎
已經立案的案子可以修改起訴狀的。
相關法律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即已立案的案子,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修改起訴狀。
(1)代理人可以更改訴狀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三十五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❷ 一審代理人可不可以代領上訴狀
從規范的角度講,上訴狀已引起二審程序,一審代理人如果沒有得到二審的代理授權,應該無權代領了。
❸ 代理人能在被代理人上訴狀的基礎上,依據事實提出新的觀點和看法嗎
這個就要看代理許可權的約定了,一般而言,代理人僅是提出新觀點和看法,而不是變更訴訟請求或承認、否認案件事實,是沒什麼問題的。當然,還是看你們的委託代理合同。
❹ 我准備起訴醫院,請的我朋友代理我打官司,起訴的起訴狀,一定要寫上我代理人的信息嗎,還是不需要寫上去
原告的起訴狀非其本人簽名,應該如何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訴狀上並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託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並未委託他人代簽,或原告對起訴不知情的,則屬於冒用他人名義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經受理的,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❺ 法律工作者為原告寫訴狀是否還可做被告的代理人
根據《
律師法
》第34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所以不可以同時做原告以及被告的代理人
❻ 民事訴訟中代理人可以在訴狀中代簽原告的名字嗎
如果代理人有原告的授權是可以的。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❼ 不是訴訟代理人可以代替當事人遞交上訴狀嗎
讓當事人給你寫一份委託某某某替我辦理此事,
❽ 我要起訴醫院,請我朋友做代理人幫助我打官司, 那我可以起訴狀上只寫我本人簽名,不寫代理人名字嗎,我
起訴書沒必要寫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但你必須和代理人寫有書面授權委託書,並在開庭前遞交法院。開庭時,你或代理人要准時到庭。
❾ 起訴書,原告代理人可以代簽嗎
起訴狀需要原告本人簽字、按指印,原告書寫困難的,名字可以直接列印,或由他人代簽並註明代簽人,本人按指印。
❿ 在起訴狀中,要不要註明代理人
起訴狀中是否協議列明訴訟代理人,法院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絕大多數是不列的,只有少數起訴狀是列明的。
其實是否列明訴訟代理人沒有多大的關系,對案件沒有什麼直接影響。所以,列還是不列,當事人自己可以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