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擅自在訴狀簽字
1. 不服判決提起訴訟不是本人簽名是虛假訴訟嗎
一、起訴狀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並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1、如果訴狀上並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託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2、如果原告並未委託他人代簽,或原告對起訴不知情的,則屬於冒用他人名義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經受理的,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狀中包括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原告提出迴避申請,當事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起訴狀是原告提交給法院的重要材料,必須書面方式,寫清訴訟請求後,在結尾簽字按指印確定。如果不是本人簽字,在本人授權的情況下,起訴狀也有法律效力。沒有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他人擅自簽字的,這樣的訴狀法院不受理。
2. 有代為起訴授權的代理人可以在起訴書上簽名嗎
不可以,代理訴訟是在訴訟過程中才有代理的。起訴書中必須簽原告的名字。
民事訴訟法專第五十九屬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2)訴訟代理人擅自在訴狀簽字擴展閱讀
起訴書為列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還有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為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要素。
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3. 起訴狀上非本人按手印和簽字在法律上還起效嗎
本人確認則有效,本人否定則無效。
如果起訴狀非本人簽字和按手印,法院不會受理,對於別人簽字和按手印的起訴狀,法院在明知的情況下,會要求本人進行確認才會受理。
如果法院在受理前不知情,而受理後經本人指證得知了這一情況,會要求本人撤訴,然後本人簽字按手印後再行起訴。即使本人不會書寫自己的名字,名字可以由別人代簽,但手印一定要本人來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訴訟代理人擅自在訴狀簽字擴展閱讀:
只摁手印不簽字是否有效:
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中規定:當事人雙方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上都應當進行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因為特殊情況無法簽字,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任何一種書面合同,只有在通過某種方法將其特定化以後,才實現法律上書面形式的功能,並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而當事人簽字、蓋章、摁手印都是法律承認的特定化方式。因此。摁手印的行為和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4. 如果請律師全權代理打官司,還需要原告在訴訟狀上簽字嗎
首先,律師是代理當事人去訴訟,起訴狀只是律師代替當事人意願來書寫,是需要當事人確定起訴狀是其本人意願,才可以,是需要當事人簽字捺印的。
5. 民事訴訟中代理人可以在訴狀中代簽原告的名字嗎
如果代理人有原告的授權是可以的。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6. 賣車由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起訴怎麼寫訴狀
標題為民事起訴狀或者民事起訴書,居中,字體比正文大。
第一部分是訴訟參與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如果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次行一定要寫法定代表人及其職務。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信息。
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需要對方給付的具體標的,分點描述,1、2、3...比如買賣糾紛會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利息、承擔違約責任等等,通俗的說就是把你想要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寫上去。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訴訟請求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實與理由部分:說明事實情況,內容應當全面完整,但語言應簡潔,不能過於繁瑣。一般來說是按照時間的順序來敘述。
事實與理由的最後一段一般是寫被告的某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櫃員起訴,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另起一行空四格寫「此致」,再另起一行頂格寫法院名稱。落款寫具狀人姓名(名稱)、時間。需要具狀人手寫簽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7. 寫民事訴狀時不找代理人,由自己起訴,敘述事實和理由時,寫「我」還是寫「原告」
民事起訴狀
一、概念、特點和作用
民事訴狀,是與民事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團體,為維護其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責任所使用的書狀。又叫做民事起訴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二)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三)屬於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提起訴訟,才能判作民事訴狀。
二、內容、格式和寫法
民事訴狀,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一法律規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結合民事訴訟實際,民事訴狀的一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寫原告,後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則在原、被告項內,第一項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第二項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有數人時,應依次寫出,按享受權利和應盡義務的大小排列。享受權利大的原告和應盡義務大的被告分別先列寫,然後按順序列寫。基本情況的寫法相同。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可在各該當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寫明訴狀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如果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在列寫完當事人之後,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並且根據案情需要,證明第三人與原、被告的關系。
(2)正文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即案由。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物,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合同履行或者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事項。離婚案件,應先寫明請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其次,要明確提出對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意見和要求。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事實部分:要圍繞著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事要完整,要講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實的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結果;敘事要真實。訴狀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實的本來面貌;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情事實關系不重要的,但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敘述事實用詞要准確,達到表達恰當。
②理由部分: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根據事實,對照法律有關條款作理由上的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說明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訴狀中所敘述的主要事實,都要列舉相應的證據。
事實和理由,既可以分別寫,又可以合在一起寫,擺事實,講道理。根據事實和證據,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分清是非曲直,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確認民事法律責任。
請求目的 此段在寫法上要照顧到「請求事項」,就是說如果在「請求事項」中已寫得很具體了,這里就可以簡單寫為「請依法判決,滿足我的訴訟請求」。如果前面沒有寫具體,此處則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內容較多的,可以分條或分段寫清楚。
(3)尾部及附項 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致送機關。
②右下方寫:具狀人×××(簽名或蓋章),以及年月日。
附:①本狀副本×份;
②證物××(名稱)××件;
⑧書證××(名稱)××件。
示例:
民事起訴狀
原告顧××,男,××單位,地址:××。
被告上海華貿實業有限公司,單位地址:××。
被告株式會社東芝,地址:××,上海事務所聯系地址:××。
訴訟請求:
一、判令原告退回所購東芝34N9LJXC彩色電視機一台,第一被告退還原告購貨款人民幣壹萬陸仟壹佰元(16100.00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壹萬陸仟壹佰元(16100.00元);
三、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該彩電運輸費人民幣壹佰伍拾元(150.00元);
四、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1999年10月10日在上海某商廈內的上海華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被告」)購得34寸東芝34N9UXC彩色電視機一台,價格為人民幣16100元(見證據一)。該機為株式會社東芝(以下簡稱「第二被告」)在中國市場新近推出的日本原裝機,據產品說明介紹,該彩電採用了「平面超級麗晶顯像管,能使屏幕每一部分的光亮度和細膩度都平均一致,該機具有數碼100I)FS防閃爍功能,能達到兩倍於常規電視所形成的圖像,使畫面更加細膩,而且大大抑制了水平方向的行閃爍,從而獲得清晰、高密度且無閃爍的圖像」,該機還具有「數碼圖像抑噪系統,能有效地降低圖像雜波,從而能使圖像質量得到改善」(見證據二)。第一被告在原告購機時極力推薦該產品,稱其是目前市場上質量最好的大屏幕數碼彩電。在購買時,由於商場有線電視信號較弱,彩電電視圖像不清晰,第一被告當時聲稱:在購買商品兩周內,產品如有質量問題,可予以調換。原告出於對東芝原裝彩電的信任購買了一台。可是,原告在購買後當天晚上使用時,卻發現該機標准圖像扭曲,顏色對比度失真,與該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所註明的該機上述特點不相符。原告在第二天要求第一被告予以調換,當時第一被告只派出兩名普通員工上門進行檢測,
但不承認該機具有質量問題,拒不調換。後原告與負責東芝產品中國地區經銷的東芝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事務所取得聯系後,由東芝專業檢測人員檢測後證實該彩電確實存在標准圖像扭曲質量問題(見證據三)。
原告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來回奔波數月交涉未果。在此期間,原告還發現市場上該型號東芝彩電存在據第一被告所稱的均有不同程度的標准圖像扭曲等問題。因此,原告不能不認為第二被告投放中國市場的該型號彩電質量存在瑕疵,與第二被告對該產品的推廣宣傳存在一定差距。現原告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的各相關規定,訴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且督促生產商及銷售商把好質量關,做到產品質量與商品說明、市場宣傳相符,讓消費者滿意、放心。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二份;
二、證據三份。
8. 訴訟代理人協議簽字的後果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2.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3.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
9. 起訴狀、上訴狀代當事人簽名字時是否簽名律師(代理人)的名字
不是,起訴狀、上訴狀、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接收執行回的款物都有當事人簽名,通過特別授權律師(代理人)可以簽收除此之外的法律文書(如法院傳票等)。
10. 民事上訴狀沒有蓋上訴公司的公章只有委託代理人的簽字生效嗎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內理許可權內容,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民事上訴狀必須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方可有效,沒有蓋上上訴公司的公章,而只有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是不能生效的。代理與監護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