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託代理人相關規定
Ⅰ 注冊公司時的委託代理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企業委託代理人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委託代理用書面形式也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代理人是由授權人授權、委託專人辦理專項事項。委託代理人所代理事務的一切結果都由授權人承受。委託代理關系自授權時開始,至代理事項完成結束或授權時效屆滿自動結束。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授權時,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資料和親筆簽名的,如有問題,工商部門會直接找法定代表人的,不會因為曾經是代理人而負責。
Ⅱ 委託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四條 【代理種類】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委託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無權、越權代理的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法代理的責任】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對已實施的民事行為負連帶責任的,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列為共同訴訟人。
Ⅲ 委託代理人責任
退出是否可以?
可以
案子該怎麼解決?
已經與你無關了
我所承認簽字並按手印的事實是否成立?
如果沒有辦理合法有效的委託手續,你的代理行為無效,自然由此行為引發的法律後果無效,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Ⅳ 委託訴訟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因此法律規定了訴訟代理制度以解決類似的問題。即請人幫你打官司。又稱訴訟代理。 一、委託代理人的范圍: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 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人需要辦理的手續: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三、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 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Ⅳ 委託代理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專民事法律行為。被代屬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許可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Ⅵ 關於代理商的權力和相關的法律條文
代理商的權利多是依據代理合同的約定
Ⅶ 民事訴訟法中對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怎麼規定的
如果是法院做出的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女方要求推翻協議的做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你的再次訴訟不是離婚訴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另外,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傾向於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你無論從經濟、精力等方面都優於女方,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你為孩子的撫養人,但原則上年紀比較小的孩子(三周歲以內)都優先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酗酒、吸毒、作風等問題,年紀超過10周歲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Ⅷ 民事案中,對委託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訴訟,關繫到當事人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以及訴訟結果的承擔,為避免日後因委託范圍和許可權不清發生爭議,影響判決、裁定和調解的執行,法律要求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用書面形式,而且要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以表明委託訴訟代理人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對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的訴訟活動負責。
2.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代理制度是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為民事代理和訴訟代理,前者是為了幫助當事人實現民事法律行為,後者是為了幫助當事人實現訴訟法律行為。要求授權委託書記明代理事項,是要求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寫明委託他人干什麼?是從事某一民事活動,還是進行訴訟?代理訴訟的標的是什麼?訴訟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行為,應當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擔,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後果應當由代理人自負。因此,委託代理人必須寫明代理許可權,是委託代理人申請迴避、提供證據、陳述事實、進行辯論、申請訴訟保全和證據保全、請求調解、提出反訴、上訴、申請執行,還是僅就其中一項或者幾項授權代理。如果授權委託書沒有特別註明代理許可權,只寫「委託×××代理訴訟」,視為代理人有權為一切處分實體權利外的訴訟行為。
3.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上述訴訟行為,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因此,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註明,沒有註明的,委託代理人的行為無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承認,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接受。
4.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委託代理許可權的變更,指委託代理權成立後,遇到一定情況,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協商擴大或者縮小代理權的范圍。解除委託,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不再要原來委託的人代為訴訟行為了。變更和解除委託都涉及到代理人訴訟行為的效力,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必須將變更或者解除代理許可權的情況通知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如果沒有通知,委託代理人依照原來的代理許可權所為的行為,委託人應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