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代表委託代理人關系
『壹』 作為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後,公司之間打官司和委託代理人有關系嗎
作為委託來代理人簽訂合同後自,公司之間打官司和委託代理人有無關系,要看當時與被代理人簽訂的授權委託書上如何說明的。
如果在授權事務之內並且授權期限未滿,那麼委託代理人與公司之間打官司是有直接關系的。如果公司之間打官司在授權委託書上並未註明需委託代理人負責,那麼委託代理人與公司之間打官司就沒有關系。
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貳』 什麼時候用甲方。什麼時候用乙方。什麼時候用委託人。什麼時候用發包人。什麼時候用承包人。
簽訂合同的時候使用「甲方」、「乙方」。
讓別人為自己代辦某些事的時候對方為「委託人」。
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建築法》)、施工人(《合同法》)。「發包人」即招標者(買方),與「承包人」相對。
一、委託人的代理關系
1、經濟領域的委託
18世紀之際,隨著資本主義國家的科學技術日益進步和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使得交易范圍擴大和資本積累增加,企業的規模也隨之增大。於是,由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1]越來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時間、相關知識、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當企業所有者不能親自經營企業或親自經營企業的效益並不能達到理想預期而將企業交給他人代為控制和經營時,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代理理論的代表性人物邁克爾·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託-代理關系定義為一種契約關系,在這種契約下,一個人或更多的人(即委託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們來履行某些服務,包括把若干決策權託付給代理人。隨著對委託-代理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化,人們認識到委託一代理關系不僅存在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中,而且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其他領域。
2、政治領域的委託
正如上述兩位委託-代理理論的代表性人物所指出:誘導某一「代理人」開始去使「委託人」福利最大化,這一問題是相當普遍的。在所有組織中和所有合作社工作中,在企業的每一個管理層次上,在大學里,在合夥公司里,在聯合體里,在政府機關里,在工會里,該問題都是存在的。布坎南認為經濟與政治之間的重要差異並不在於人們追求的價值或利益的不同,而在於人們追求他們的不同利益時所處的條件。他假定政府並不是普濟眾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工作人員也有自己的物質利益,並首次把經濟人假定和經濟學的成本-收益計算引入政治決策的分析,創立了公共選擇理論,因此榮獲1986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顯然,政治領域存在委託-代理關系是公共選擇理論的內在邏輯。
二、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責任義務
1、承包人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准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准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是確保按時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好開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使用、場地的平整、施工必備的水、電、道路的暢通等。
(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2、發包人
發包人: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依據《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叄』 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委託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版效力直接歸屬權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肆』 業主或業主代表如何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1、代理人應該持有業主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該進行公證,並在委託書中註明委託事項,如投票、提案等。授權委託書上應該明示業主姓名、住宅房號等,同時標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必要時,應附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進行佐證
2、代理人除投票表決外,在提出議案時,應同時提交由業主本人簽署的議案原件。
3、業主大會審議的議案或進行的表決,涉及委託代理人時,委託代理人應迴避。
『伍』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三者有什麼區別
訴訟代表人:當事人一方為多個主體時,推選出一個代表參與訴訟
民事訴訟代理人包括委託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說,委託代理人是訴訟代理人的一種。
『陸』 委託代理人和委託代表人的區別
我個人理解,代理人要徵求本人的同意,而代表人則可以自己拿主意
『柒』 委託代理關系
委託代理關系的定義
按照詹森(Jensen)和威廉·麥克林(William Meckling)定義,委託代理關系是指這樣鮮明或隱含的契約,根據這個契約,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指定僱用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提供服務,並根據其提供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相應的報酬。還有一些經濟學家如普拉特和澤克好瑟對委託代理關系表達得更為簡樸直接,認為只要一個人依賴於另一個人的活動,那麼委託代理關系就產生了。撥米和米恩斯等經濟學家對委託代理關系做了進一步深究,指出委託人與代理人在激勵與責任方面的不一致性或者矛盾以及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有可能背離委託人的利益或不忠實委託人意圖而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於是隨之而產生的委託代理成本問題困擾著委託代理關系的良好運行。
『捌』 委託委託人與委託代理人的區別。。。
根據《民法通則》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託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託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委託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