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委託公證代理人
❶ 房屋拆遷委託代理是否可以
房屋徵收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的。徵收部門慎重處理還是合理的,建議你可以就房屋徵收事宜重新專項委託,明確委託許可權,包括代為確認補償金額,簽訂補償協議,結算安置由誰負責處理都要明確,受委託人重新在委託書上簽名接受委託,重新公證才行。
❷ 拆遷房買賣,不能過戶,那能寫公證書全權委託他人受理嗎包括之後的拆遷補償也打到委託人卡上嗎
拆遷房買賣可以寫公證書全權委託他人辦理,可以包括的拆遷補償也打到委託人卡上。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委託書(格式)
委託人姓名: 受託人姓名:
委託人身份證: 受託人身份證:
委託事宜:
委託人 因在外地,不便前往 市辦理 手續,特全權委託 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為前往相關部門辦理本人 手續並領取相關證明文書。
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內簽訂的相關文件我均予以承認,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簽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委託人簽字(蓋章)
時 間:
❸ 房子拆遷,本人不在,能否委託他人辦理,如果辦理委託書是否需要公證急盼,謝謝!
對,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委託人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
2、委託事項的權屬憑證:如房屋拆遷協議,驗收小票、搬遷驗收單等;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委託的事項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處分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是單身證明等,如夫妻共同委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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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三條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
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
第十四條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范圍,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總登記、驗證、換證的期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❹ 房產委託他人辦理,公證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委託公證需要向公證機構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委託人為法人
1.委託書(原件)——公證機構可以協助起草
2.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章程(原件)——審查是否可以授權;
7.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8.委託事項所涉證明材料:如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9.其他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委託人為自然人
1.委託書(原件)——公證機構可以協助起草
2.身份證(委託人提供原件,代理人提供復印件即可)
3.戶籍證明(戶口本或者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對財產進行處分時需要
(1)已婚:結婚證
(2)離異未再婚:①原結婚證+②離婚證+③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3)喪偶未再婚:①原結婚證+②原配偶死亡證明
5.房產證、土地證
6.其他公證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❺ 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已辦理委託公證,賣方是否可以將該房屋抵押或
應該不可以,拆遷
安置房
是沒有雙證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不可以交易的,即使進行了私下交易,一旦有什麼問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安置房交易通常我們都稱為:合情不合理!
❻ 房產證過戶必須是本人辦理嗎 公證委託需要什麼材料
看你當地的要求了,北京是這樣的,買方不到場,手寫委託即可,賣方不到場,需要做公證。委託人和受託人帶著身份證,房產證即可。
❼ 關於拆遷安置房公證
一、暫時沒有公證書的,領取拆遷過渡費時帶上安置協議和身份證。
二、安置協議書是可以,也必須得到公證機關公證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三、辦理公證,《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細則》第七條 申辦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公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管人、管理人應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
(三)代理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或其他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託行為不在本公證處轄區的,其委託書應經委託行為地的公證處公證;
(四)縣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給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還要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五)被拆遷物的產權和使用權證件、現狀及登記表;
(六)補償、安置協議草稿;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具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資格;
(二)申請人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
(三)申請人提交了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四)該公證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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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只是增加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只要雙方當事達成合意後,合同內容又不違法,合同就成立了。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❽ 動遷房買賣協議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嗎
1、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去公證。2、進行公證是對雙方利益的一種保障,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辦理公證的工作流程
一、申請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②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③申請公證的文書;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⑤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可以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規定的公證機構執業區域。
三、審查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4)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5)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四、出證
(1)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由承辦公證員擬制公證書,連同其他公證材料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
(2)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3)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五、送達
公證書出具後,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❾ 拆遷協議公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拆遷協議公證應當需要雙方到場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
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拆遷方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縣以上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土地、城建、規劃、消防部門關於批准捭的文件;委託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身份證。
2.被拆遷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或負責人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被拆遷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或《房屋使用證》;被拆遷方是公民的應提交《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被拆遷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公證的,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能到場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該委託書應經委託行為地公證處公證;被拆遷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或《房屋使用證》;
3.擬公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