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個稅稅率
『壹』 最新保險代理人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
稅收規定
1.個人代理(經紀)人及傭金的定義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傭金,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提示:合法取得傭金的個人代理(經紀)人,與接受其代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僱傭合同,兩者之間不構成任何僱傭勞動關系。個人代理(經紀)人不具有被代理企業任何類別的員工身份,其取得的報酬是向委託方提供獨立的代理、經紀服務後取得的個人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
2.營改增後增值稅及附加的征繳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有償提供服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除外)的個人屬於增值稅納稅人之一,應當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
因此,前述個人代理(經紀)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所有貨幣和非貨幣收入及其他經濟利益),應按提供經紀代理服務依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
鑒於個人代理人數量多、金額小、流動性強等因素,45號公告規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可按規定分別委託支付傭金的企業代征增值稅和地方稅費。
3.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別規定
45號公告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稅款的企業,向個人代理(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時,可代其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代理(經紀)人相關信息的詳細清單,並同時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提示:45號公告規定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傭金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繼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出售、出租不動產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後的又一個重大突破。
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不得開具(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不管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徵增值稅。如果要享受免稅,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對兩類特定業務規定扣除展業成本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從事代理業務和經紀業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傭金的單位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傭金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從2006年6月開始,對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起,對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5號公告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代理人取得的傭金,不執行扣除展業成本後計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案例解析
①應稅收入的確定
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為一次收入,即在企業計發傭金的當月內,個人代理(經紀)人不論分幾次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都合並為一次收入征稅。
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保險、證券企業個人代理(經紀)人分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計算並減去展業成本。
計算展業成本應注意計算基數的變化,從2016年8月起,個人代理(經紀)人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去實繳地方稅費後的差額,再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減去營業稅及附加的初始傭金收入為基數,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
第三步,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確定費用扣除標准時應注意:以不含稅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和展業成本後的余額為計稅傭金收入,以此確定費用扣除金額。
信用卡和旅遊等其他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分兩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傭金等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再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③應納稅款的計算
按照稅法規定,勞務報酬的基本稅率是2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按應繳稅款加征五成(實際稅率3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實際稅率40%)。
【案例1】保險企業的代理人劉先生,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2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40000×3%=12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業的代理人張女士,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515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50000×3%=15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7%=105(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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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現行的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計算是怎麼樣的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稅法出台之後應該會有調整。 收入為1333.37元以下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均為0.
收入大於等於1333.38元小於5000元的,沒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乘以60%減800,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347.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減去800元,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7343.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乘80%,然後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營業稅。 二、40%的收入不交個人所得稅,做展業成本。
三、收入乘以60%,減去營業稅後,金額如果小於4000元,那麼先減800元,然後乘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金額如果大於等於4000元,那麼先乘以80%,然後再乘以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四、營業稅的稅率在金融保險行業目前是5%.
保險代理人稅金計算方法和普通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對比下,收入低的話,保險代理人交稅多。收入高的話,就是保險代理人交稅少了,看來保險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繳納的個稅=[(應發工資-四金或三金)-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叄』 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回取得答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肆』 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
保險營銷員(非雇員)與保險公司雇員,其收入在計算稅金方面有很大區別,具體如下:
一。保險營銷員(非雇員)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稅方法如下:1.營業稅金及附加。根據稅法規定,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代理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並根據營業稅稅額的1%、3%分別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上述稅金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個人所得稅。根據傭金比例40%的展業成本不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將傭金比例60%的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保險企業營銷員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於納稅人每次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50000元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
二。保險公司雇員根據稅法規定,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但不須繳納營業稅。
工資薪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5%-45%)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目前我市國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2000元-住房補貼費用(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費)。第52號)有關規定
三。非雇員根據國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傭金收入中先減除佔40%比例的展業成本,剩餘部分為勞務報酬收入,對勞務報酬計稅時可扣除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其中法定費用是根據總收入減去展業成本和營業稅費後的余額確定按800元還是20%扣除的,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後再按實施條例規定減去基本養老保險費等費金。
因此,扣除順序為:展業成本-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社保費金。非雇員。非雇員取得的營銷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計算公式:某納稅人葉某(非雇員),2007年5月取得承攬保險業務提成收入3000元,並按規定繳納165元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3000×(1-40%展業成本)-165-800]×20%=167(元)每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