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低價賣房
⑴ 被勸低價賣房,買家竟是中介老公,是另有隱情還是被套路了
有人賣房子,有人買房子,中介就是幫著互相搭建一個橋梁,這本來是一件好事。然而,賣主聽進了中介建議,降低房價,比自己當初購房款還要低3000元的價格,最後賣出去房子後,從別人嘴裡知道買家竟然是中介老公,很顯然賣主被套路了。
中介市場應該是有序的,應該是遵章守法的,對於這種欺瞞顧客的行為堅決提出批評,同時支持賣家維權到底。中介做的是賣家和買家的生意,應該以誠信為本,這么做事是不是太不合適了?
⑵ 委託他人賣房有幾種方法越詳細越好
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根據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託書:
1、當事人在取得或變更房產登記時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出具手寫有效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在提交委託書的同時,還應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如不能提交委託人身份證件的,委託書需經公證處公證。
2、產權人在轉讓房產時不能親自到場的,委託書需經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採用律師見證的,應當提交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承擔因見證不實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的承諾。
3、代理境外人士登記的,提交的委託書應經當事人所在地的駐外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
4、未成年人取得或變更產權登記時,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法定監護關系(父母是戶主的戶口本或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及監護人身份證件辦理產權登記;轉讓房產時,法定監護人需提交經過公證的申明書。
5、智殘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需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監護人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或公證書,涉及處分房產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申明書。
6、在代理單位房產登記手續時,應由單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簽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7、港澳地區的當事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出具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律師樓見證,並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託香港律師辦理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轉遞專用 章」。
8、台灣地區的當事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出具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地方法院認證後,轉海基會確認,最後經市公證處海協會公證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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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八條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 , 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⑶ 賣家被勸低價賣房中套路,賣房中介有哪些套路需要注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能夠做到吃得飽穿得暖,甚至一些人還憑借著自己的努力買了很多套的房子。但是對於很多的人來說,他們也有時候非常的缺錢,因此他們都想要將自己手中的房子賣出來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有很多的賣家在賣房的時候都被壓低了價格,中了賣房中介的套路,其實這種現象是非常常見的,因為有著很多的賣家並不明白自己房子的價格,這樣一來就有可能損失一大筆錢,下面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賣房中介的套路。
一、建議低價賣房賣房中介畢竟是一個服務行業,有著很多的人都非常希望通過找賣房中介來賣房,因為這樣可以節省自己的時間,但是有著很多的賣房中介都非常建議賣家低價賣房,因為這樣除了能夠讓房子更快的賣出之外,也能夠讓買房中介拿到更多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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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賣家被勸低價賣房中套路,賣家該如何為自己維權
有人賣房子,有人買房子,中介即令幫著互相搭建一個大橋,這本來是一件善舉。不過,發包方聽進了中介納諫,減退房價,比自己那時候購房款還要低於3千元的價錢,最後賣出去房子後,從別人嘴裡察察為明買家竟然是中介老公。
打壓你的自信,讓你認為房舍不好賣。好些房產中介的老路就算盡量讓賣主多跌價,以便讓他們更快的成交,還是從中再居奇牟利,設使你對自己的房舍有信心百倍,戶型采種和地帶都可以來說,就不要被他們來說默化潛移,而且也有何不可比較同類型任何老闆娘賣多多少少來制訂一個合理的賣價。不要展現的亟待解決賣房,要不中介,可以沿著你的心理,給你施加壓力,大大降低你的心理房價,達成吃差價。觀測中介人員的感應,從中意識到不懷好意、在收定金前立即間斷。
⑸ 房主願意低價賣房違法嗎
低價賣房不違法啊,就是贈予給別人也不違法啊。
⑹ 賣家被勸低價賣房,是如何被中介套路的
賣家被勸低價賣房,房產中介是一個非常有心機非常有計謀的地方。他們會時常的套路賣家低價賣房,以此在中間獲得更多的提成,其實在安家天下中我們就看得出來,每一個房產中介是非常努力,且為了賣房不放棄一絲的機會的。有的時候甚至會套路賣家,希望他們能夠低價賣房。因為每個賣家選擇房產中介,就是因為非常信任他們,希望把自己的房子交給他們,能夠賣到一個更好的價錢,但是也是一個非常講信用,非常努力去賣房子的房產中介,而不是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來從中換取一定的利益。這樣做是非常不對的,畢竟每個賣房子的人把房子放心的交給房房產中介,就是非常的信任他們房產中介,更應該不辜負賣家的信任,為他們賣到更高的價格。
⑺ 房主委託代理人賣房子,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買房注意事項: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另外,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拖不了干係。
房屋本身狀況 。用於交易的房屋是否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入拆遷范圍;
房屋權屬是否存有爭議; 房屋是否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
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與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 。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說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當日結清上述款項即可。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具的驗收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亦或者採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戶口問題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於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對於這類情況,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由於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因此買方對戶口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
評估狀況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環是需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在這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就是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偏離房屋的市場價值。高了賣不出去,低了將遭受損失。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於交易流程的最後環節,買方可預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後再支付,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後,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對於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特別是某些交房事項(如維修基金更名、戶口遷出等)無法按期完成時,更應當簽訂房屋交接書,將未完成事項以及何時完成寫入其中,以便將來如期如約履行。
⑻ 中介騙我低價簽賣房合同我很後悔房產證在中介怎麼辦後來發現買方是中介的熟人
如果沒有定金什麼的,只是房產證話,你可以:
1、向中介要回,中介不肯的話——
2、憑房產證上權益人的身份證,本人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補一本房產證,只收工本費。
中介拿著那本房產證沒有什麼用,因為轉讓交易一定要產證上的本人到場的(憑身份證等),而且中介也不敢做這樣的事情。
你還可以到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去舉報他們的違規行為。
⑼ 房屋所有人如何委託他人代辦賣房
中華房買賣交易在進行他人委託時,應出具具有授權的委託書即可。
⑽ 一女子被勸低價賣房中套路,賣房中介的套路有哪些需要注意
近日,廣州一女子因房產中介的勸說將房子降價後賣出,事後才知道被房產中介騙了,因為買主是房產中介的老公,這一系列的操作引起人們的熱議。不得不說,房產中介的套路比我們走的路還要多,購房要謹慎。 大家在今後的買賣房屋及租賃過程中,一定要擦亮雙眼,識別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