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單代理人
A. 貨代中什麼叫提櫃,什麼叫放單(回答具體點,謝了)
1、提櫃即是提單,提單是指一種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交付貨物的單證。它是收貨人提貨的憑證。
2、放單叫做電放, 在貨物裝船、船公司簽發提單的情況下,收貨人必須交出一份經適當背書(lyendorsed)的正本提單(在變更卸貨港時或在其它特殊情況下,通常應交出全套正本提單)
註:
這是提單作為繳還證券的性質,即提單上請求提貨權利的實現必須以交還提單為要件,並且還應付清所有應支付費用,然後方能在卸貨港取得提貨單(DeliveryOrder,D/O),提取貨物。
(1)放單代理人擴展閱讀:
貨代過程中突發情況的處理方法:
1、由於貨主原因要求更換到下一航次
將原先訂艙的確認回傳通知船東退載該票,並重新訂下一航次的艙位,若運價有所變動應及時告知業務員,與貨主協商。
2、貨主要求申請目的港10~14天免櫃期
與船東聯系,確定可以申請到免櫃期的具體天數N,並出具一份申請目的港N天免櫃期的申請書(加蓋提單上SHOPPER公章),FAX給船東。再由其向目的港申請,直到確認。
3、非危說明
如若貨物品名為化學物品,但是非危險品,而船東有要求說明,則需出具非危險品說明, 加蓋提單上SHOPPER公章。
4、提櫃後,船東換船或貨主要求換船
憑原訂艙確認向船東退載,重新訂艙,取得新訂艙確認,並向船東出具一份套櫃申請,加蓋貨代公章。
註明原資料的船名航次(MV。、提單號(OB/L)、啟運港/目的港(POL/POD)、集裝箱號/櫃型(CNTR#)需套櫃至新船名航次、新提單號。
B. 委託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委託代理人承擔的責任: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許可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放單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委託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C. 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幾個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回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答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D. 保險代理人如何快速出單拿傭金
開心保提醒您:可以用保險獲客小禮品,職業裝、名片、保險展業小版禮品、保險彩鈴和多看看相關權展業技巧電子書等。接下來看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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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是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內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容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F. 委託代理人的意思
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
1、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為「共同代理」。
2、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託,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3、委託代理人應當正當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委託代理人有權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自主地為意思表示。委託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受託事項,不得擅自轉委託,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6)放單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
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
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
G. 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
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負責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而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H. 我的車險保單上印有代理人姓名怎麼回事
你好,這代表他是為您服務的人員,您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聯系他給您處理。
I. 民事訴訟哪些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
就「律師 」的屬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徵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後二項為「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服務工作者廣義上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但是工作范圍與准入條件不同,工作職責不同。法律工作者指的是雖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可以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其業務范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涉足現在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范圍,但不可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屬於司法部管理,是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執業證,依據相關法律參與案件的代理、訴訟、調查等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在參與訴訟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代理民事案件,幾乎可以涉足出刑事辯護外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范圍,但執業區域范圍受法律規制,不得跨區域執業。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辦理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收取費用;法律工作者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與咨詢服務,在訴訟中也體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社會的認可與尊重在現實中得到體現。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1、所謂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親近親屬關系的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然而,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卻不盡一致。
一是《民法通則意見》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是《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三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三部法律對近親屬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最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最廣。那麼,在具體的應用中該任何確定近親屬的范圍呢?筆者認為,雖然三部法律調整的法律關系性質不同,但是作為法律,對同一法律概念的規定不同時,應該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進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則中的近親屬的范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的,在其規定范圍與法律不一致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適用。還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人的親友可以被委託為刑事訴訟的辯護人。通常情況下認為,親友包括親屬和朋友,其范圍比近親屬要廣泛的多。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並沒有採用親友的概念,依然採用近親屬的概念。
2、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是指當事人為單位,其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由於用人單位的性質不同,在判斷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時,也要採用不同的標准。如企業法人,其工作人員是指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即包括與事業單位有事業關系的人員,也包括與事業單位有勞動關系的人員,因此,在實踐中應注意適用不同的標准來加以判斷。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社區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以固定的地理區域范圍內的社會成員以居住環境為主體,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范,與行政村同一等級的行政區域。從該條規定可看出,社區可以為居住在本社區的當事人推薦訴訟代理人,即可以推薦本社區的居民或者社區工作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推薦其他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同樣即可以推薦本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可推薦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除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的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外,還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
2、有關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是指依法登記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9)放單代理人擴展閱讀:律師-網路法律服務工作者-網路民法通則意見-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網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公民代理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