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法庭打電話
① 原告起訴離婚後經雙方代理人調解離婚事項,法院會給被告打電話確認嗎
原告和被告調解離婚事項,是接受了雙方當事人的委託授權,如果開庭受理,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而通知聯系當事人的是代理人,審判結果法院會發給法律裁決書。
② 法院是直接通知代理人還是直接告訴家人開庭情況
1、法院開庭公開進行,對於開庭情況不需要通知代理人,也不需要通知家人。
2、代理人可以依法代表當事人到庭參加法庭審理了解開庭情況;當事人的家人可以到法庭參加旁聽了解開庭情況。
3、法院宣判也是公開進行,需要直接向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宣布。如果屬於是民事案件,法院也可以只向代理人宣布,由代理人告知當事人。
③ 法院開庭可以電話通知嗎
法院開庭是可以電話通知的。
簡易的程序一般是口頭通知開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應該要送達傳票。
法院第一次的開庭通知一般是書面送達的,在經過當事人認可的情況下,法院能夠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裁判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未經過當事人認可,法院採用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的送達隸屬無效送達,不能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④ 法院會打電話或發簡訊通知被起訴人嗎
不會用打電話或發簡訊方式通知被起訴人。打電話或發簡訊通知被起訴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不會用非法的送達方式送達傳票。法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等,在送達的同時受送達人要簽收,必須有送達回證。打著法院的名義打電話或發簡訊通知某人有法院的傳票等情形都是行騙行為,不要去理會他。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⑤ 債權人代理律師給我打電話說要對我申請法院司法拘留,真的可以嗎
債權人代理律師打電話說要對債務人申請法院司法拘留,是騙人的鬼話。
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會主動拘留,無需申請人提出申請,更不是申請人的代理律師說叫法院拘留法院就拘留的。
如果還沒有起訴到法院,債權人的律師就更不可能要求法院拘留債務人了。
⑥ 法院庭審的時候代理律師可以給當事人打電話嗎
根據法庭紀律,未經法官允許,不能錄音、錄像、打電話。
但如果是案情需要,法官同意或要求打電話,則是可以的。
⑦ 法院起訴會打電話通知本人嗎
會的,被起訴後,法院一般會通過快遞向被起訴人郵寄法院傳票,或者以公告形式告知。
人民法院送達傳票有正式送達程序,送達傳票首要方式是當事人當面簽收. 電話通知不是送達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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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⑧ 法庭上代理人可以錄音嗎
未經法庭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法庭上錄音,我包括不得錄象。
⑨ 當事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假話作為證應付什麼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才能構成偽證罪,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作偽證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