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響應不足
A. 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導致的流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比比招標采購網知識庫回復:1采購文件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2付款方式過於苛刻;3在采購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4采購內容中對貨物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品牌范圍。
B. 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2家
第三復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制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這些破題,答案經常有對不上的,不時有錯的,個人認為 A還是屬於的。
C. 「不足三家」該如何處理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往往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的現象。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招標采購中,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應予廢標」。
D. 競爭性談判「不足三家」 如何談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因被邀請供應商資質不夠或提供產品、技術參數與采購人要求不符,而實質性響應競爭性談判文件者不足三家的情況;或采購代理機構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談判,卻只有兩家或一家供應商提交談判響應文件。這時怎麼辦?是繼續談判下去,還是宣布談判無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政府采購法》對此沒有明確要求,各地操作也有所不同。 必須重新談判 法律雖然沒有對此進行明確規定,但有一種觀點認為,在找不到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參照法律的其他類似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把「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作為廢標的條件之一,然後又在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廢標後的處理辦法:除采購任務取消外應重新組織招標,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 「當對競爭性談判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時,完全可參照《政府采購法》有關公開招標的規定。」江西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劉志國說。劉志國認為,這樣做,首先比較穩妥,因為畢竟能夠從法律上找到依據;其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供應商投訴。雖然重新談判可能會浪費談判成本,延長采購時間,但劉志國堅持認為,即使這樣也不應去觸碰法律的空白。 報監管部門審批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一般都會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用戶需要比較緊急,采購時間很緊。「遇到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的情況,我們一般不會立即做出不再繼續談判的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李喜洲說,「因為重新組織談判,采購時間大量增加,不符合採購單位的需求,也有違競爭性談判的初衷。」 遇到這種情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會立即與監管部門進行匯報與溝通,徵求監管部門的意見。如果監管部門同意繼續談判,采購中心就會組織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執行接下來的程序。與此同時,采購人也會被要求立即補寫一個報告公函遞交給監管部門,履行必須執行的手續。 視情況而定 與上述兩種方法相比,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做法又有所不同。他們採取了「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方法。 如果是限額標准以上,由公開招標改為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或者是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采購中心要把情況上報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定奪是否繼續談判;如果在徵求采購人的意見之後,發現其對剩下的兩家供應商都不甚滿意,那就不再繼續談;如果是金額比較小,時間比較緊急的采購項目,采購人也未持異議的,可與剩下兩家供應商繼續談判。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最後一種方法的依據是,雖然響應談判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但是實際競爭已經存在,結合採購人的意見,繼續談判仍然能夠達成采購初衷,節省了時間,也節約了成本。」
E. 響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應商不足三家時怎麼辦
繼續公告,或者主動邀請!如果是招標時有效投標不足三家而轉為競爭性談判的不需要滿足三家的!
F. 解析:「供應商不足三家」怎麼辦
「為提高采購效率和保護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供應商的利益,在徵求采購人意見的基礎上,可採取對有2家實質響應招標文件供應商按低價原則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遵照執行。」牡丹江市采購中心在一次自動化辦公設備邀請招標中,只有兩家供應商作出了實質性響應,遂向牡丹江市政府采購辦提出請示,得到了這樣的批示。 在內蒙古區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劉恆斌看來,如果信息的公開性及招標文件都沒問題,而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還是不足三家,競爭性談判還是要照舊進行。「談判小組和競爭性談判小組的專家都是在標前由采購中心組織的。組織後就要封閉,如果等著再組織,這么多專家封閉上7天8天的,由誰來養活!」 據了解,河南省洛陽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李靜介紹,操作中,她們是視情況而定:如果是通過發布招標公告後,供應商來投標,而只有兩家合格的,她們就向監管部門打報告,得到批示後,再繼續進行;如果是由采購人邀請供應商投標而不足3家的,她們就堅決作流標處理。 亟待完善 「採用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方式采購的項目中,難免出現『只有兩家符合資質的供應商參與』的情況,在依據法律作廢標處理後,用相同方式再次采購又只有兩家參與,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請示——是廢標還是就在兩家中進行?此時,按照法律『三家以上』的規定,只能再次廢標,否則將招致投訴。但這樣下去何時才能採到采購人需要的項目呢。」廣州市政府采購處處長袁曉偉說。無獨有偶,湖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黃衛也認為,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項目的投訴亟需法律完善。 劉恆斌認可「不足三家」仍然進行合理的同時,也提出了采購方式的審批及監管的重要性:采購方式直接決定著采購結果。有些不適宜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項目就不該用;很多時候「不足三家」也是「指定品牌」導致的結果,汽車協議供貨就是典型,如有些采購人就要買帕薩特,內蒙就只有1家帕薩特經銷商,「怎麼可能有3家以上的投標人呢?而且,如果按照有關規定,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只能以一家計算,那麼,即便有多家代理商前來投標,也還是只能算一個投標人。指定品牌後,實際上就變成了單一來源采購。」
G. 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時合格供應商不夠三家,可以進行向下進行談判嗎
從《政府采購法》及財政部18號令的角度講,變更采購方式是指把招標采購方式(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變更為談判、詢價及單一來源采購。具體變更要求可以參照《政府采購法》第三章。從采購法和18號來說,基本上都是規范招標程度的,包括實質性響應單位不滿三家不可以開標。但對談判,雖然在采購法的三十八有規定要確定不少於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但三十條第一款有規定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可以採用談判。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情況,就包括實質性響應供應商不滿三家,所以反過來看,談判未必一定要滿三家。
再回過頭看三十八條,規定的是「談判小組」應確定不少於三家供應商,就是說,監管部門同意,可以確定三家以下。因為《采購法》並沒有對少於三家參與的談判或詢價需要廢止作出規定,但請注意對於招標方式,《采購法》是明確規定了少於三家要廢標的。同時《采購法》對違反招標程序作了處罰規定,對變更談判詢價程序未作處罰規定,也反證了談判、詢價可以少於三家供應商參與,當然前提是須當地監管部門同意。這樣程序就順了。
當然如果采購單位及代理機構不通過監管機構擅自在不夠三家供應商的情況下進行談判,從《采購法》及18號令的角度,還真沒有處罰的規定,沒有相應法律責任。但如果地方對此已有相應處罰措施,另當別論。
因此符合程序的結果是: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合格供應商不夠三家可以談判,但要當地監管部門同意。因為如果要重新談判的話,一樣是可能是只有二家,而如果變更采購方式,采購方式只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這幾種,變更到其他哪一種都不合適。
H. 怎樣處理詢價不足三家的招標情況
詢價采購中,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或者實質性響應詢價通知書要求的供應商少於三家時,應當終止詢價采購活動,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如果出現此種情況,要麼是信息發夠不夠充分,要麼是詢價通知書中的條件設置不合理。不管是哪種原因導致供應商不足三家,只要重新組織采購活動時作出相應的調整,我認為前來響應的供應商肯定會滿足詢價要求。 通訊員:孫美薇/盤錦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