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的含義
一、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那麼究竟什麼是代理商,什麼是經銷商呢?代理商跟經銷商之間又有什麼性質上的經銷商和代理商確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第四怪營銷與分銷不分這個現象,渠道一詞所包含的含義太狹窄了,因為渠道是縱向的,而構成營銷網路是需要縱橫交錯第三怪經銷商與代理商概念模糊這又是一個常見的卻容易搞混的問題,甚至很多,構成一個營銷網路需要批發商、經銷商和零售商之間的縱向合作,同時也需要批發商與那麼究竟什麼是經銷商, 二、代理商、分貨商、經銷商、存在什麼關系各自的名詞 代理商:一在簽合同後,在一定區域內,不允許有第二家和你一樣品牌的商家。二在此區域內,你的進貨價格是最便宜的。三你在一定程度受到廠家保護。(比如防止不法商販以價格沖擊市場)經銷商一經銷商不受廠家保護,二經銷商必須找此區域內的代理商拿貨,否則代理商根據合同可以給予懲罰(自己想怎麼懲罰吧呵呵一般是罰款)三經銷商拿貨物的價格是由此區域代理商來決定的,另外經銷商也可以成批成量的拿貨物,也可以下放,(嘿嘿那就要看經銷商自己的本事了嘿嘿)另外一般廠家都會給代理商一定的任務。看你是銷售量能否達到,一般都是這樣!。 三、代理商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他們存在什麼關系?代理商大點還是分貨商大點。那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我想知道經銷商和代理商都有什麼不同..就是一般的加盟吧.賣他們一個品牌的這位老闆。現在是服裝市場的低谷。所以不建議你現在就投資做。尤其是你現在什麼都,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給他分銷權的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經銷。
㈡ 代理商,你存在的意義是什麼求答案
但是從目前的市場發展,不同力量都在蠶食代理商這三個飯碗。 飯碗一現場案場服務:首先,從案場服務而言,傳統代理商的服務流程從沙盤介紹,到樣板房帶看,到深入洽談,到簽約。中間會穿插各項軟性的物業服務。代理商對這樣一個詳盡營銷過程操控也使得其在整個樓盤中站著穩定位置。但是之前我也提到,金地在物業服務與樣板房介紹中均啟用自身力量。我思索下為啥,總結下基本處於兩個目的:甲方對代理商所帶領團隊的團隊素質沒有信心,對於自己這樣一個高端樓盤,他寧願運動自身力量操控;第二:甲方更加了解產品,樣板房的介紹可以更好的展示項目特質。在目前這樣一個買方市場,只有更加專業,更加精細的樓盤才可以吸引客戶的注意。 飯碗二廣告企劃的制定:這個其實是一個大趨勢,很多優秀的樓盤均會啟用專業的廣告公司來做廣告企劃,傳統的代理商其實在這方面的優勢基本不存在。對銷售的一味追求也使得代理商整體的品味集體降低。追究其原因,還是自身的專業能力薄弱吧 飯碗三銷售:這個其實一直是代理商目前一直引以為傲的強項。但是我們看看目前的現狀,我想大家都已經感覺到,目前很多很多的樓盤,如果真的追求銷售量,他會選擇一二手聯動的方式,也就是運用中介廣大的客戶積累,達到快速去化的目的。印象特別深刻的就是位於嘉定的樓盤龍湖酈城,今年開始基本沒有任何的公寓廣告出街,但是就是基於一二手聯動,每月的去化效果在50套以上,不得不說是驚人。目前中原,21世紀等中介依託這樣的力量,已經成為自身的業務重心。龍湖、金地、萬科一些品牌開發商,在其銷售的末期,為了快速變現,均引入二手市場。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在這樣一個渠道為王的時代,甲方無疑看重中介深厚的客戶積累。 一二三,代理商這三個立命之本,受到多方面的沖擊,那麼我就想問:。 ——回歸本質:代理商,你能為開發商帶來什麼1、 節約開發商成本:如果你告訴開發商,在一切相同的前提下,我的營銷成本只有你自己組建隊伍的50%,我想任何開發商都會心動2、 加快開發商的現金流:這招對無品牌意識的開發商尤為管用3、 資源整合:我有你開發商不具備的資源,比如與奢侈品協會可以達成聯誼,比如某個品牌汽車所有會員資料。這個也是目前易居所走的主幹道,這也是易居翹楚與代理界的主要原因。4、 幫助甲方解決某些問題:比如比甲方更加了解某個異地市場,減少開發商進入某個城市的風險,再比如說在某一方面比甲方更加專業,使其對你的依賴程度更大。 ——暢想未來:代理商你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哪裡以下均為小弟拙見1、 衍生三四線城市,中國城市化進城未來五十年不變,未來更多的三四線城市將進有更多的開發商進入,如果我們能比他們更快的速度進入,比他們更加了解異地市場,那生存的幾率也就更大2、 具備更多的資源整合:就像一個人一樣,20歲靠的是激情,30歲靠的是腦力,40歲靠的就是人脈。一個未來發展久遠的企業,你必須具備自身獨特的資源。資源在哪裡,現在是客戶為王,現在是渠道為王,那你就必須有這兩方面特別的積累。當然,相比較依託集團資源存活的代理商就另當別論了。3、 專業化能力的提升:我一直在想,為何是別人在蠶食代理商,而我們能不能蠶食別人的力量,成為我們的核心綜合力。目前我能設想的就是我們是否能替代設計院的工作,我們在設計規劃擁有更多的專業力量,另一方面,我們又是了解市場的,規劃是不脫離市場的,那這就可以成為我們的核心競爭力。
㈢ 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2、買賣雙方關系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對產品的所有權不同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沒有商品的所有權,只是促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給予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3)代理商的含義擴展閱讀:
類型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㈣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最好舉例子解釋,謝謝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途徑: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㈤ 做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啊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5)代理商的含義擴展閱讀
代理商的類型有以下:
1.總代理
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
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
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
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
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㈥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啊
什麼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營銷=行銷(因為整合營銷傳播又叫整合行銷傳播)
分銷(distribute)指分銷網路,包括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
推銷是推廣銷售
傳銷就是多層營銷,是直銷的一種(傳銷並非違法,而演變為「網路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的犯罪則屬於非法)
㈦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㈧ 代理商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簡介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代理商」其實兼備了兩種性質,其主要性質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但更多情況下應當體現為銷售商的性質,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義,代理商的利潤來源是促成交易,提取傭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總代理依靠的銷售。直接與下游銷售商或者消費者發生關系,更多的是依靠差價和回扣,運行模式也是經銷模式。
按代理權是否具有排他性分類
1、總代理商,是指代理權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的情形。 2、普通代理商,是指代理權不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可以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進行代理活動的情形。
代理商轉變
要向經銷商,生產商戰略轉變,目前,代理商利潤空間逐漸縮小。
代理商按代理商是否有權處理法律行為分類
1、媒介代理商是指僅有代理被代理人進行媒介行為之權,無權與第三方訂立合同,因此,一般處理非法律行為的業務。 2、訂約代理商是指擁有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之權,可以處理具有法律行為的業務。
按代理商是受委託人類型分類
1、上級代理商受被代理人本委託進行代理業務活動。 2、次級代理商受上級代理商委託進行代理業務活動。
按代理業務的不同分類
[2]1、商品代理商:它是指從事購買或銷售或二者兼備的洽商工作,但不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代理商。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購貨代理商與售貨代理商。前者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以購買貨物為業務內容的代理商;後者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以銷售貨物為業務內容的代理商。 2、運送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託招攬貨物或客人,並為被代理人運送貨物或人的代理商。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陸上運送代理商、海上運送代理商及航空代理商。在國際貿易中,主要是海上運送代理商,也稱為船務代理商。 3、輸出代理商:它是指於輸出國,受本國商業主體委託,以該商業主體名義向海外出賣商品的代理商。 4、輸入代理商:它是指於輸入國,受國外商業主體委託,以該商業主體名義在輸入國從事商品售賣業務的代理商;輸入代理商在國際貿易中非常普遍,往往是出口商打開國外市場,進行促銷而經常藉助的一條有效渠道。 5、廣告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委託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其計劃、創造、製作及安排廣告業務的代理商。我國廣告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驚人,並在世上罕見,20世紀80年代營業收入每年以40%的速度迅猛遞增。90年代已進入大踏步發展時期,1991年廣告業營業收入達35.1億元,1992年突破50億元大關,已成為第三產業中的一個重要信息行業。隨著企業營銷戰略從傳統的產品銷售制訂轉移到行銷企業整體形象的塑造,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導入CI(Corporate identity)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業的識別系統,或企業的統一化體系,或企業的自我介紹)方略,我國的廣告業必將邁上新的台階,廣告代理商也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6、投標代理商:它是指代理廠商參加國內外招標業務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在發展中國家數量較多。 7、保險代理商:它是指受保險人的委託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代理業務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在發達國家數量較多。 8、旅行代理商:它是指以旅客名義為旅客辦理一切旅行手續的代理商。如各種旅行社,代旅客辦理訂旅館、機票、車票等旅行必需的事項。
特點:
*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間商。* 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 代理商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 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 代理商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的渠道途徑可以有: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