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團隊有權罰款嗎
A. 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罰款合理嗎
肯定是不合理的,雙方是代理關系,不是隸屬關系,僱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罰款是對代理人權益的惡劣侵犯!應予以堅決打擊!代理人都應該積極反對,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B. 保險公司有權向保險代理人罰款嗎
按公司規定統一,有些經理什麼的做的有點過,就說這么多了樓主應該懂的~~~
C. 關於保險公司對代理人扣工資、罰款的問題
這罰款是你們部門的行為,公司並沒收到你們的錢,直接找分公司的總經理。
我有個朋友政法大學畢業後去了保險公司,也有你說的類似的情況(考勤扣款等)。他就是找的公司總經理,結果部門經理也沒脾氣。
本身他們的扣款就是不合理的。
你們簽定的只是代理合同,又不是勞務合同。
祝你順利
D. 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規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或者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經營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二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
(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的。
第一百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提存保證金或者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准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的;
(六)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批準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情況的。
第一百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業務許可證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報送或者保管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
(三)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第一百七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七十三條外國保險機構未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首席代表可以責令撤換;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代表機構。
第一百七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拒絕、阻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一百七十八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批准機構的設立的;
(二)違反規定進行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審批的;
(三)違反規定進行現場檢查的;
(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凍結資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
(六)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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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代理人按職權范圍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代理人也可稱作「保險營銷員」、「保險業務員」等。
保險代理人,是代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獲得公司報酬的行為人。
代理人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招聘新人,但不是下屬,不存在從新人身上提成的問題,只有團隊主管能按團隊業績提取傭金,傭金由公司統一發放。代理人引進入保險公司的新人在該代理人晉升以後,成為該代理人的直轄下屬,這時才能提取團隊業績,若新人先晉升則不存在什麼下屬問題。
由於保險業務員晉升要求有一定數量的引入人員,所以他們才會不斷地做增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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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公司有權力對外勤人員進行罰款嗎
沒有罰款的權力。
外勤人員從人事關系或者僱傭關系角度說,都不是保險公司的。與保險公司只是代理關系。
但是,你沒有達到其設定的標准(保險公司的基本法),給你的項目費用,可以不給你(這種情況不是罰款)。
G. 保險營銷員或代理人在展業中如果違規或違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後果)
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自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險代理人違規、違法,將有可能承擔以下五種不利的法律後果:
1、違約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依照保險代理合同,追究個人代理人違約責任,要求承擔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等責任。
2、侵權責任。保險法第17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因為個人代理人違法行為,保險公司經濟或者信譽受到損害,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個人代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3、行政處罰。保險法第174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其資格證書。
4、行業禁止。保險法第179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5、刑事責任。保險法第181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