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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銷商和直營有什麼

發布時間: 2021-11-25 09:22:39

Ⅰ 特約經銷商 vs 特許經銷商 有什麼不同

特約經銷商是 特別約定合同的經銷方。
特許經銷商是 特別許可認定的經銷方。
不同的是 前者不屬於專賣有種代賣的意思,而後者在同一地區屬於專賣。這也要看經銷商和廠家的經銷合同協議了

Ⅱ 直銷店與直營店的區別

直銷店與直營店概念不一樣。

區別如下:

1、經營模式不同,直銷店模式是直銷員直接面對消費者銷售,而直營店是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2、店鋪不同,直銷店無須通過店鋪可直接銷售,而直營店須通過店鋪進行銷售。

3、經營者不同,直銷店可以自己做老闆,而自營店就只能是員工身份。

現在直銷店+直營店的銷售模式,從根本上解決目前面臨的三大問題,真正做到零環節成本、零假冒產品、零距離高效服務。更能快速掌握消費者的心理,對產品的終端價格和服務都能做到自控,有利於品牌的保護和提升。

(2)特許經銷商和直營有什麼擴展閱讀

直營店,直銷店發展形勢

直營店的優點是經營完全在總公司的掌握之中,缺點是由於完全由總公司出資,總公司派人經營,在市場的拓展方面較慢,另外由於有的店長也是應聘的,不是老闆,反而經營績效不如店長是老闆的加盟店

其積極影響表現在:

1、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

2、作為同一大型商業資本所有者擁有雄厚的實力,有利於同金融界、生產廠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4、眾多的成員店可深入消費腹地擴大銷售。

其不利影響表現在:

1、成員店自主權小,積極性、創作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2、需要擁有一定規模的自有資本,發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規模的直營連鎖店管理系統龐雜,容易產生官僚化經營,使企業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而直銷店就不一樣,員工就是老闆,工作績效會更高。

Ⅲ 直營連鎖與特許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模式核心訴求不同
直營連鎖活動的主要內容是銷售和服務能力的規模擴張,模式核心訴求是達成規模效益。
特許經營活動的核心訴求在於利用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創造新的價值並使特許人低成本、低風險、快速地實現商業擴張;
(2)體系形成以及擴張的途徑不同
直營連鎖中,體系形成和擴張的途徑主要依靠總部對生產要素的重復投入,逐個建立直營店;
特許經營的體系形成和擴張是依靠總部不斷的招募受許人並對其進行授權來完成的;
(3)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的資產統一歸屬總部所有,總部對連鎖體系中的所有資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特許經營方式下,加盟店是受許人投資建設的,其資產的所有權歸受許人所有;
(4)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完全是企業組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而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部承擔;
特許經營方式下,受許人和特許人之間是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獨立的民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雙方對第三方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
(5)體系管理方式不同
直營連鎖方式下,總部依靠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各店鋪實行絕對的統一管理,其權力來源於企業科層機制下的等級威權,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下級對上級指令的絕對服從。收益分配上,體系各店鋪創造的利潤須全額上繳總部,由總部統一支配;
特許經營方式下,總部根據特許經營合同與單店手冊,通過督導和支持服務等間接方式對單店運營實施介入控制,其權力來源是特許經營合同賦予總部行使的權力,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特許經營關系的維護。收益分配上,加盟店須向總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合同規定的費用。加盟店利潤分配則取決於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Ⅳ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內互獨立的,與容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Ⅳ 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這四種經營方式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

Ⅵ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1、加盟店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2、直營店
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狹義的連鎖店就是指RC,RC是一個和制英語(即地道的日本製造英文),它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這種形態的連鎖店在美國都是屬於連鎖加盟店的一環。它的優點是經營完全在總公司的掌握之中,缺點是由於完全由總公司出資,總公司派人經營,在市場的拓展方面較慢,另外由於有的店長也是應聘的,不是老闆,反而經營績效不如店長是老闆的加盟店。
3、特許店
特許連鎖店又稱加盟連鎖,是指特許專賣授權者(製造商、批發商或服務企業)與接受者之間,通過契約或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連鎖組織。
接受者通常是獨立的零售商,他們根據約定的條件而獲得某種特許買賣權(或統銷權)和營業權(一般指特許專賣授權者開發出來的商品、服務、商標、商號、經營技術、營業場所等營業系統特許權)。相對地,接受者使用特許權要付給特許專賣權者一定的報酬(或稱使用費)和承擔規定的義務。如美國麥克唐納漢堡包、肯德基炸雞的特許專賣店遍及全美及世界各地。特許專賣權者通常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企業。
特許連鎖店的條件:有資深員工,自有房產,有重要的據點,有利可圖。
區別:
一、直營店就是自營店,是有品牌商自己投資,自己管理的模式去操作.(包括店鋪選址、裝修、招工、人員管理都是公司親自操作)。這類店鋪位置一般都在地段比較好的位置,而且形象也比較好。它通常優良個作用:
1)、這類店鋪雖然形象好,地段好,但房租一般也比較高。所以這類店鋪的作用就是,公司可以在這類店鋪看到問題,同時迅速的去解決。不會讓問題出現在代理商,或加盟商那裡。
2)、正因為這類店鋪的位子都在比較繁華的路段,而且形象好。所以它可以起到很好的一個至高點的作用,在當地可以做無形的宣傳。(前提是要管理到位)
二、特許加盟店是私人自己出錢直接和品牌商合作開的店鋪,做這類一般要交納一定的加盟費或市場保證金(這種類型的店鋪一般投資不是很大)。然後由品牌商統一為這類客戶免費設計店鋪裝修、招工以及給員工做前期培訓、按折扣提供貨品和開業前的指導。但店鋪所產生的費用都有特許加盟店的老闆自己出。同時加盟商店鋪的所有活動,以及要變更的事物都要經過品牌的許可。
三、還有一種叫代理商。(這個類行啟動的資金要比加盟店要多的多)這個類型是在一個區域內開店,他類似於二道批發商。代理商到品牌商那裡拿貨,然後品牌商分一個省或一個區域(比喻說華東區,華南區等)給代理商去操作。這時代理商可以自己開店也可以在去找加盟商。

Ⅶ 特許經營和直營連鎖有哪些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特許經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

Ⅷ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是什麼

1、 產權構成不同。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同一資本所有區別直營連鎖店與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也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本質上的差別。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式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被特許者需要對特許者授予的特許權和提供的服務以某種形式支付報酬。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同。直營連鎖經營的范圍一般僅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得多,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4、 法律關系不同。在特許經營中,特許者和被特許者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而直營連鎖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雇擁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的關系由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5、 發展方式不同。特許經營通過招募獨立的企業和個人擴張體系,特許者不僅需要吸引潛在的被特許者,還需選擇被特許者,並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和服務;通過直營連鎖擴大規模則要籌集足夠的資金,配備大批的管理人員。相比之下,特許經營利用他人資產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而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Ⅸ 什麼叫直營店跟代理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就是由廠家自己分配員工、自己找店址,所有管理都是由廠家來管理的。

代理商:就是達到一定條件或級別,便可以成為代理商。比如說代理某品牌化妝品,代理商可直接從廠家進貨,享受代理相應的折扣、政策等活動。代理商可以發展加盟商。

加盟商:需要交一定的加盟費,從代理商那裡進貨,享受代理商給出的優惠、促銷、政策等活動。有的也可以從廠家進貨,但是優惠政策就沒有代理商好。這個要看各個廠家的要求了。

Ⅹ 做直營和經銷渠道的區別

1、條件不同

經銷為企業或個人為另一個企業或個人按照雙方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銷售商品的經濟行為。在我國對民族資本主義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時,國營商業企業通過簽訂經濟合同,將大部或全部掌握貨源的商品批發給私營零售商店進行銷售。

直營,就是指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經營,這種以一個品牌為主導,在各地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

2、應用范圍不同

經銷為批發、零售、個體戶按照經濟合同為生產企業或生產者銷售商品;各環節的商業企業之間按經濟合同互相銷售商品的經濟行為。經銷單位的經銷商品按進貨處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獲取一定的進銷差價,作為經銷單位獲取利潤的基礎。

直營模式為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通過吞並、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3、利弊不同

經銷方式積極影響表現在:在經銷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價格、支付條件等方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的優惠,這有利於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利用其經銷渠道為推銷出口商品服務。在有些情況下,還可要求經銷商提供售後服務和進行市場調研。當然,不同的經銷方式對於出口推銷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完全一樣的。

如果採用獨家經銷方式,由於經銷商在經銷區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專營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減少因自相競爭而造成的損失。在同一市場上,如果有許多家商號同時經營供貨商的同一商品,當市場銷路不好時,一些資金不夠雄厚的商人往往會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削價拋售。

不利影響表現在:這一舉動有可能造成連鎖反應,會使其他商人紛紛仿效。而許多消費者的心理是買漲不買落,競相降價,有可能把市場搞垮。

直營積極影響表現在: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作為同一大型商業資本所有者擁有雄厚的實力,有利於同金融界、生產廠商打交道;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眾多的成員店可深入消費腹地擴大銷售。

其不利影響表現在:成員店自主權小,積極性、創作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需要擁有一定規模的自有資本,發展速度受到限制;大規模的直營連鎖店管理系統龐雜,容易產生官僚化經營,使企業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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