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有哪些
⑴ 民事訴訟哪些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律師:
就「律師 」的屬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徵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後二項為「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服務工作者廣義上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但是工作范圍與准入條件不同,工作職責不同。法律工作者指的是雖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可以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其業務范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涉足現在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范圍,但不可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屬於司法部管理,是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執業證,依據相關法律參與案件的代理、訴訟、調查等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在參與訴訟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代理民事案件,幾乎可以涉足出刑事辯護外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范圍,但執業區域范圍受法律規制,不得跨區域執業。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辦理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收取費用;法律工作者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與咨詢服務,在訴訟中也體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社會的認可與尊重在現實中得到體現。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1、所謂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自然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親近親屬關系的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然而,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卻不盡一致。
一是《民法通則意見》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是《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三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三部法律對近親屬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最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最廣。那麼,在具體的應用中該任何確定近親屬的范圍呢?筆者認為,雖然三部法律調整的法律關系性質不同,但是作為法律,對同一法律概念的規定不同時,應該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進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則中的近親屬的范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的,在其規定范圍與法律不一致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適用。還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人的親友可以被委託為刑事訴訟的辯護人。通常情況下認為,親友包括親屬和朋友,其范圍比近親屬要廣泛的多。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並沒有採用親友的概念,依然採用近親屬的概念。
2、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是指當事人為單位,其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由於用人單位的性質不同,在判斷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時,也要採用不同的標准。如企業法人,其工作人員是指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即包括與事業單位有事業關系的人員,也包括與事業單位有勞動關系的人員,因此,在實踐中應注意適用不同的標准來加以判斷。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社區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以固定的地理區域范圍內的社會成員以居住環境為主體,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范,與行政村同一等級的行政區域。從該條規定可看出,社區可以為居住在本社區的當事人推薦訴訟代理人,即可以推薦本社區的居民或者社區工作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推薦其他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同樣即可以推薦本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可推薦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除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的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外,還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
2、有關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是指依法登記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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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民事官司是否可以委託他人去打什麼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受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為訴訟行為的人。 委託代理人具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第二,代理事項及許可權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以下幾種人可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是律師;二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四是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以下幾種人不得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1)無訴訟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當事人的近親屬除外);(3)承辦該案件的審判人員的近親屬;(4)人民法院的離退休審判人員對曾經參與審理過的案件,不得擔任一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5)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涉外案件除外);(6)法院認為不宜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其他人。第1頁 共1頁
⑶ 哪些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⑷ 哪些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⑸ 刑訴案件中可以被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訴案件中的申訴人,依法都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
二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代理。
不同的訴訟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圍、權利和義務等也不相同。但它們也有共同點。具體表現為所有代理人都必須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活動;代理人在許可權范圍內的訴訟行為,與委託人自己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後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擔。
⑹ 在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來》第五十七源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⑺ 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幾個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回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答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⑻ 委託訴訟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因此法律規定了訴訟代理制度以解決類似的問題。即請人幫你打官司。又稱訴訟代理。 一、委託代理人的范圍: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 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人需要辦理的手續: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三、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 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⑼ 請問哪些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回四十四條規定:公訴案答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受害人的近親屬也有權委託律師為受害人的刑事訴訟代理人。
⑽ 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哪些人作為代理人
除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以及近親屬代理,還可以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法第58條和民事專訴訟法的屬司法解釋第87條),但是公民代理有一定條件,比如和當事人是同一個社區居委會或者村委或者同一個組織或者單位(雖然沒有很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已經有最高法的相關案例了),需要有其所在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組織或者單位出具推薦書,推薦你作為其公民代理代理本案案件,一般寫你具有一定法律知識什麼的,有了推薦書,那剩下就是寫授權委託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