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未追認
① 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什麼意思
指的是的越權代理的法律後果,超過了代理的許可權實施的民事行為法律效力待定,不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是無效的,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② 被代理人一個月內未與追認
第一,你也知道這是兩部不同的法律是吧,在合同領域,用合同法,即未作表示視為拒絕;
在其他領域,比如人身性質的關系中,用民法通則,即不做否認即為同意
第二,拒絕追認,一般要求明確表示,沉默並不當然構成拒絕追認,只有在比如合同法48條這樣的法律明文規定下,才具有拒絕的效力
第三,不做否認表示,意思就是未作表示,只是用詞不同罷了,畢竟民法通則立法比合同法早太多了。
當然,不做否認表示的范圍內應該包括「做了肯定表示」(完全從語法詞義角度講),但是,這種情況明顯不是立法所需要調整的本意,所以不需要考慮
③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合同是否無效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
本人有追認權和專拒絕權。追認是本屬人接受無權代理之行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且拒絕權須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則視為追認。無權代理經追認溯及行為開始對本人生效,本人拒絕承認的,無權代理效果由行為人自己承受。追認權與拒絕權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於形成權。合同法第48條第2款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④ 關於被代理人的追認
民法通則的規定和合同法的規定不同。
民法通則說的是,被代理人自始就知道有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未作出否認表示。
合同法說的是,被代理人不知道有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在相對人催告的情況下才知道,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⑤ 對於無權代理,如果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則應由( )承擔法律責任。
D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如果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許可權范圍或代理權終止後進行活動,即屬於無權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認的話,則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⑥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所謂追認,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被認可為自己的意思表示,確認該行為自始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一種補全措施。通過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可使無權代理行為中所欠缺的代理權得到補足,轉化為有權代理,發生與有權代理同樣的法律效果。追認行為具有代理權的事後授權性質。被代理人對於無權代理行為既可以事後追認,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能承擔代理的法律後果。被代理人也可以拒絕承認,由無權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這是法律賦予被代理人任意選擇的權利。
⑦ 民法中關於無權代理的追認問題
應該看做是未做表示追認可以採用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合同法解釋(二)》第12條規回定:「無權代理人以答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代理人的追認。」法庭上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而被代理人當場不予否認的視為追認該無權代理。其餘的不否認也不視為追認!
⑧ 被代理人視為不追認和視為默認授權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
本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追認是本人接受無權代理之行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且拒絕權須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則視為追認。無權代理經追認溯及行為開始對本人生效,本人拒絕承認的,無權代理效果由行為人自己承受。追認權與拒絕權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於形成權。合同法第48條第2款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⑨ 表見代理為什麼沒有追認權
你好!來
首先,說自明在一般代理中,追認權是被代理人的權利。
其次,法律規定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就是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的行為,不管被代理人願不願意承擔代理人的行為後果,法律都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基於這種目的,法律不會賦予被代理人追認權。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⑩ 狹義無權代理 被代理人不追認 的法律後果是
被代理人不追認的法律後果是,合同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般違約責任要求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