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代理人訴訟
⑴ 共同訴訟中的訴訟代理人可以有兩個以上嗎
5個訴訟代表人,不是五個原告,所以只能最多兩個。
刑事五個共同被告,每個被告可以請律師最多兩個律師。
⑵ 在民事訴訟中,幾個當事人是否可以委託一個代理人進行訴訟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有爭論,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我認為可以分別情況處理:版一是,如果幾個原權告之間利益無沖突且基本一致,則可以委託一個人代理。理由是,授權委託為雙方自願和民事法律行為,幾個當事人願意委託一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又不違反法律規定,有何不可?二是,如果各當事人之間分歧較大,甚至是存在一定沖突,則委託一人代理不妥。
實際中我是這樣處理的,幾個當事人之間有主次之分時,我一般僅代理第一個原告或者被告。這樣法院在審理的時候,一般都是先向第一個當事人調查後再向其他人調查,而後面的當事人就可以按照第一個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觀點去陳述。這樣一方面達到了當事人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也容易接受。最後,在判決書上僅列代理人為第一個當事人的代理人。
以上觀點供參考、交流。
⑶ 民商事案件的共同被告是否可以共同委託同一代理人
在民商事案件中,共同被告是可以委託同一代理人的。根據有關的民商事立法,並沒有具體規定禁止共同被告委託同一代理人,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所以是可以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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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委託代理人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第六十條 代理權變更和解除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人權利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⑷ 起案件中一名律師能成為兩個被告的共同委託代理人嗎
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處理都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根據司法部的函復精神,也不宜讓同一律師在同一民事訴訟中代理兩個以上被告。因為兩個以上被告在法院最終裁判前是很難判定是否有利益沖突的。被告之間必然有一致的或...
民事案件可以代理一方的同案幾個原告或被告,但不能同時為原被告代理。 如果同時為多個原告或者被告代理沒有利益沖突,可以直接代理;如果被代理人之間有利益沖突,被代理的多個原告或被告也同意這個律師代理,所被代理的人寫一份同意該律師代...
同一案件中,被告之間是不能委託代理的,只有一方多個被告或原告的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 參考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⑸ 必要共同訴訟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經過其他必要訴訟共同人同意
委託自己的代理人的,無須他人同意;委託共同代理人的需要經過同意。
⑹ 共同原告是否可以共同委託一個訴訟代理人
幾個原告之間如果沒有利害關系即可委託同一律師代理。如果存回在,則不行。答
但現實中,可採用靈活處理,形式上手續上只代理其中一位或者一兩位(如夫婦二人),其他人不代理,但關於起訴舉證等是共同時,由律師代理的那位舉證,其他人「配合」即行。
⑺ 民事訴訟共同原告委託另一名原告代理可以嗎
民事訴訟兩位共同原告,其中一名原告委託另一名原告代理訴訟,是完全可以的,法院一定會同意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⑻ 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害人是否可以委託一個共同訴訟代理人
1、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害人沒有利益沖突的,可以共同委託一名訴訟代理人。
2、但為保障訴訟代理人有足夠時間和精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代理人應當在本人時間、精力等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接收當事人的委託,不得違背代理人的法定職責,而為爭取業務而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⑼ 民事案件兩個被告可請同一個代理人代理嗎
對於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共同義務人,其權利義務連為一體,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為共同被告的財產或侵權類案件,按民訴法的一般規定處理,允許委託同一律師代理訴訟;對於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為按份義務,法定權利義務還需進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權人作為被告的損害賠償類案件,雖然在對對方的訴訟中有暫時的一致性,但在實體上涉及到當事人之間將來對利益進行再分配。此案兩被告不能同時委託同一個代理人
⑽ 共同訴訟人是什麼, 和 原告被告是什麼關系
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主要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共同訴訟,另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因此,共同訴訟人也可以分為普通的共同訴訟人和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1)普通的共同訴訟與普通的共同訴訟人。普通的共同訴訟又稱為一般的共同訴訟,是指案件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一種,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而進行的訴訟。普通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訴訟人。 當然,即使因合並審理而形成了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獨立的,他們在訴訟中獨立地使用自己的訴訟權利、履行自己的訴訟義務。可以這么講,普通共同訴訟人進行訴訟時,其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與獨立進行時是一樣的。他們還可以分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他們進行訴訟。他們在訴訟中的訴訟行為只對自己產生效力,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產生效力。共同原告之一撤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的,不影響其他共同原告繼續訴訟。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駁或否認與此相應,人民法院應分別作出確認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判決。 (2)必要的共同訴訟與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並審理的訴訟。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同時二人也必須共同起訴,因為如果一方起訴,法院也會追加另一方作為共同原告參與訴訟的。 共同訴訟人,可能都是原告也可能都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