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人可以作原告嗎
㈠ 什麼人可當原告委託代理人
你只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都可以做原告委託一到兩個代理人。
㈡ 原告能否委託同一案另一原告作為其代理人
不涉及復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原制告委託同一案另一原告作為其代理人是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如果有多個原告,就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共同訴訟」。如果原告人數多於10人,在我國可以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即所有原告推舉一到兩個作為代表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如果原告人數不到10個人, 同案原告是可以成為訴訟代理人的。
(2)訴訟代理人可以作原告嗎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對訴訟標的有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是共同訴訟當事人間能否相互委託的依據。如果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則可以相互委託,如果沒有,則只能代表當事人自己的意思進行訴訟。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主要特徵是就是標的的同一性。
㈢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可以當訴訟代理人嗎
不可以。訴訟代理人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這樣就會和作為當事人一方的自己利益沖突
㈣ 民事訴訟中,除原被告以外,第三人能作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嗎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
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後,怎樣追加第三人呢?由於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兩種,所以追加的程序上會有所區別:
一、追加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二、追加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3、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4、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正確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訴累,在審判實踐中一定要認真對待、准確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然不具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
第三人有以下特徵:
1.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第三人是相對於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別人的訴訟中。第三人的加入,還以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
2.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第三人既不同於共同訴訟人,又不同於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屬於廣義當事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訴訟中,他或者作為第三方當事人,與本訴中的原被告進行訴訟,或者輔助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這種利害關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使該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對本訴的處理結果可能會對第三人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這是第三人與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根本區別。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於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2、有利於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於實現訴訟經濟。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到原、被告之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
(一)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1、對本訴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第三人主張獨立的請求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主張全部的實體權利,即主張雙方當事人爭執的民事權益,既不歸責原告所有,又不歸被告所有,而是全部歸自己所有。另一種是僅主張部分實體權利。
2、本訴在進行。本訴正在進行是時間方面的條件,它是指第三人慾參加的訴訟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具體是指法院受理訴訟後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訴訟的方式參加。
(二)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相當於原告的訴訟地位。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在提起訴訟時將本訴的雙方當事人均作為被告,但在參加之訴中,居於被告地位的本訴的原告與被告並非共同訴訟人,因為他們對訴訟標的具有對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關系。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一)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進行的訴訟的裁判結果與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訴訟的人。
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民事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關系,包括兩種類型;其一是義務性關系。其二是權利義務性關系,即一方當事人敗訴會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
2、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
3、申請參加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二)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既有從屬性的一面,又有獨立性的一面,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參加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為了幫助被參加的一方贏得訴訟,因而不得實施與參加人地位和參加目的相悖的訴訟行為,但另一方面,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廣義的當事人,又享有一些獨立的訴訟權利。
在一定情況下,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可以取得與被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完全相同的訴訟地位,即「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㈤ 普通公民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普通公民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訴訟代理人可以作原告嗎擴展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法定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代理權變更和解除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人權利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㈥ 經濟糾紛案朋友同事可以做原告代理人嗎
根據《中復華人民共和制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人員,可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㈦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案原告訴訟代理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證人嗎
當然不可以,代理人是代表一方利益的,同案件存在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其證人證言也不能作為有效證據被法庭所採信
㈧ 法律規定朋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嗎
您好!如果只有朋友關系,則不可以。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如果你只是當事人的朋友,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中(一)、(二)、(三)項的規定,那麼除了在法院提交委託授權書並當面簽名之外,還必須提交身份證,當事人所在社區或單位的推薦材料,以及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是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一)社會團體屬於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二)被代理人屬於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於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三)代理事務屬於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㈨ 民事訴訟共同原告委託另一名原告代理可以嗎
民事訴訟兩位共同原告,其中一名原告委託另一名原告代理訴訟,是完全可以的,法院一定會同意的。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