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核實委託代理人
㈠ 法官要求見當事人,把我這個委託代理人轟回來了,法官這樣做對嗎 有依據嗎,我該怎麼辦
有的事情確實是必須是本人親自出面的~
比如賠付協議的簽訂現場~
交接款項的現場等等~~
尤其是有些關系重大必須徵求本人意見的關鍵環節的時候~~
你想啊~~難道律師還能替受害人答復零賠付調解么?
一樣的道理啊
㈡ 委託律師全權代理人經過法官調解好了還可以還可以翻案不
按照調解書約定沒有按時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㈢ 法官在法庭上不制止公務員做委託代理人,法官違法嗎
法律並沒有禁止公務員做委託代理人,法官為什麼要制止?公務員只有在執行公務時才代表國家機關,其他時間也是自然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㈣ 開庭前委託代理人
委託律師或其他合法公民都可以,要告知法官,並遞交委託手續。
㈤ 法官未核實原告身份等情況,能開庭審理嗎
這個情況不存在什麼維權的問題
因為沒有權利被侵犯啊
如果判決後被告不服可以上訴
㈥ 開庭時當事人如果有委託代理人,那麼是不是當事人就不能發言
不是,法官會問你的。
㈦ 法官偏袒一方,有權不讓一方委託的代理人參加訴訟嗎
您好,每個當事人都有委託訴訟的權利,法官即使再偏袒一方,也不會不讓一方的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這是很明顯的程序問題。
退一步講,如果真是出現這種情況,可以繼續按照程序違法進行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㈧ 原告不到庭 法官對代理人委託手續的真假怎麼核實 是否有權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
民訴法僅對離婚案件當事人要求除不能表達意志外,仍應出庭,但對原告不到庭 法官對代理人委託手續的真假怎麼核實,未做規定,對此,本人認為,只要被告要求不過分,就應滿足。(不過最簡單的辦法可以打個電話核下吧) 在案件的處理中,確有假冒原告起訴的,最後原告不認帳。
㈨ 確實委託代理人和法官是一夥的,就因原告是某市領導。
為公平公正起見,原告和被告的委託代理人必須是花錢雇來的,與雙方沒有任何親屬關系,否則對方不能參與法庭辯論,但是現在的事實是不一樣的,你想撥亂反正就是和他們結仇。
㈩ 承辦法官在開庭時不允許代理人出庭應訴如何救濟
法官應當是在開庭前核對代理人的身份及有關手續時,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不允許代理人出庭。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審理,是否允許由審判長決定。